旅遊業行業產業鏈
㈠ 旅遊產業包括了哪些行業
旅遊產業是一個泛指行業,包含景區與遊客到達景區的所有行業。整個版旅遊業包含:一產:權農業,二產:工業,三產:服務業。
細分如下:
起始端: 運輸業。
中介端:旅行社(線上與線下) ,酒店業,餐飲業,二銷伴手禮產品製造業。
最後端:山水景區,主題游樂場,農旅結合景區。
如今的旅遊產業要素已擴展為「食、住、行、游、購、娛、體(體驗)、會(會議)、養(養生)、媒(媒體廣告)、組(組織)、配(配套)」,他們相互交織組合,形成了以下九個類別的行業,構成了一個緊密結合的旅遊產業鏈。
(1)旅遊業行業產業鏈擴展閱讀:
旅遊產業主要指隨著我國旅遊業的迅速發展,傳統的旅遊產業要素進一步擴展,各要素相互交織形成了一個緊密的旅遊產業鏈。
旅遊產業具有三大動力效應:直接消費動力、產業發展動力、城鎮化動力,在此過程中,旅遊產業的發展將會為這一地區帶來價值提升效應、品牌效應、生態效應、幸福價值效應。
㈡ 旅遊產業鏈的介紹
旅遊產業鏈就是為了獲得經濟、社會、生態效益,旅遊產業內部的不同企業承擔不同的價值創造職能,共同向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時形成。
㈢ 旅行社行業的上,下游產業具體有哪些
隨著初級遊客旅遊經驗的不斷豐富,中、高級遊客人數的不斷增加,酒店、旅行社等旅遊業各個子行業都需要根據遊客需求的變化向現代旅遊服務業轉型。
旅遊業的上游是交通基礎設施產業,交通基礎設施是發展旅遊業的基礎和重要前提,整個交通體系的完善對旅遊業發展具有巨大的推動和保障作用。一個地區的交通是否方便不僅關繫到當地的經濟發展,更影響著當地旅遊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的交通設施,尤其是旅遊景區(點)周邊的交通設施不斷完善:國內外航班不斷增加、城際鐵路日漸增多、高速公路遍布全國各地。舒適便捷的交通設施為旅遊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旅遊業的下游直接面對購買旅遊商品(服務)的遊客,遊客數量及其購買能力對旅遊業發展產生直接影響。遊客群體大致可分為三類:初級遊客為缺乏經驗的觀光客,旅遊目的主要是觀光,旅遊目的地多為風景名勝區,旅遊規劃多依賴於旅行社;中級遊客為經驗較豐富的大眾市場遊客,旅遊目的多為探索居住城市以外的地區以豐富閱歷,主要旅遊活動是觀光和娛樂,多數通過上網自製旅遊計劃;高級遊客為經驗豐富的富裕遊客,旅遊目的多為放鬆身體、釋放壓力,主要旅遊活動是觀光、娛樂和購物,對旅遊目的地的生活環境要求較高。隨著初級遊客旅遊經驗的不斷豐富,中、高級遊客人數的不斷增加,酒店、旅行社等旅遊業各個子行業都需要根據遊客需求的變化向現代旅遊服務業轉型。
㈣ 旅遊產業鏈包含哪些相關產業謝謝列舉。
交通運輸、餐飲、旅店住宿、一些特色文化產品、。。。。。。。。。。。
㈤ 旅遊業在國民經濟產業鏈條中處於什麼位置
屬於服務業,第三產業。屬於國民經濟產業鏈條中的高端。
請採納,謝謝
㈥ 什麼是旅遊產業鏈(最好能舉例說明下)
眾所周知,作為消費者,我們購買任何一件產品,都是取其具有特定的消費價值。買西服,是取其裝飾儀表的消費價值;買彩電,是取其觀看電視節目的消費價值。消費價值是通過一件完整的產品來提供的。把西服分割成衣領、衣袖、衣襟和內襯,就不能再提供裝飾儀表的消費價值了,我們也就不會去買。也正因為如此,作為生產或銷售企業,也絕對不會把一堆布片投放到西服消費市場,或者把一堆元器件投放到彩電消費市場。這是一個很淺顯的道理。
作為旅遊消費者,我們購買旅遊產品也是取其特定的消費價值。旅遊產品是什麼呢?它是給旅遊消費者提供「一次旅遊經歷」這樣一種特定消費價值的無形產品,一件旅遊產品可以定義為「一個旅遊者從出發到游完全程回家」的全部旅遊活動過程,是一系列服務的綜合。旅遊者購買旅遊產品,是買一次完整的旅遊活動,從中獲得一次獨特的旅遊經歷。他絕不會只買一個飛機座位飛到桂林又飛轉來,也不會只買一家飯店的床位住個晚上就打道回府。有人會說,散客例外,他們的購買過程是零散的。其實不然,一個有趣的現象是,不管是散客還是團隊旅遊者,如果他們對旅遊活動中的某個環節感到不滿意,就會對整個旅遊過程不滿意。這充分說明他們都把旅遊活動全程看作是一個完整的消費過程。
那麼旅遊企業和景點能否像西服生產企業那樣向市場提供完整的旅遊產品呢?不可能!沒有那一家企業能夠說,我能為旅遊者提供從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到全套景點組合。實際上,供給這一整套服務的,是若干個跨地區甚至跨部門的企業,由他們在分工合作中來完成旅遊產品的「組裝」。旅遊服務就像一副八抬大轎,面對每一個旅遊者,都要用這個轎子去抬。要抬好轎,轎夫要步調一致,如果各走各的,再大的力氣,轎子也會抬得東倒西歪。旅遊業的「八個轎夫」也就是一系列相關服務企業和景點,如果他們各有各的一套經營理念,互不配合,甚至互相拆台,旅遊業這頂轎子抬起來就會別別扭扭。所謂「散、小、弱、差」就是指這種狀態。
旅遊產業是由一連串橫向聯系的企業構成的產業鏈。這種橫向產業鏈和其他產業的縱向產業鏈意義完全不同,縱向產業鏈只有其頭部生產成品,直接面對消費者,產業鏈條的其它部分則隱蔽在生產者之間的市場關系中,生產者之間可以隨時調整合作夥伴和合作內容,有次品可以退貨,發生違約可以通過追究違約責任來彌補損失,企業之間不必一起「抬轎」,完全可以各抬各的轎;而橫向產業鏈則是整個產業鏈條直接面對消費市場,一起組裝一件「產品」,必須合力來抬這頂轎子。旅遊產業這個巨人,就是因為產業界不了解這種產業特殊的生存水土,各地區、各企業沒有認識到大家同處於一條橫向產業鏈之中,而是以自我為核心進行經營,做不到協同配合而染上的「散、小、弱、差」症。 ; 二、 旅遊產業鏈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旅遊業的產業鏈實際上就是一條產出鏈、利益鏈。經營同一條旅遊線路的各旅遊區(或景點)、各企業就是一副八抬大轎,通過分工協作共同打造同一旅遊產品,形成一條旅遊產出鏈,也可說是一個利益共同體。以長江三峽為例,經營這條線路的各景點、企業,其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這條線路的銷路和聲譽,在利益上互相關聯、互相依存。旅行社生意好,飯店、車船交通、餐飲、景點的銷售也就好;反過來也是如此。即使是同一類企業,或者同是景點,這種利益關系也同樣存在,線路銷路好,旅行社生意都火爆,各景點的銷售也都會被帶動起來。反過來,一條線路名聲很糟,大家的生意都會很蕭條。這就是旅遊產業鏈的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當然,栓在同一條產業鏈上的景點、企業之間利益的依存性並不能掩蓋其利益的矛盾性,也就是企業之間還存在激烈的業內競爭。同在一個大灶吃飯,你吃得多,別人就吃得少。旅行社的收入分配多些,其它企業分配就會相對少些;你的旅行社客源爭取得多,別的旅行社接待的客源可能就相對少些。
企業都是有獨立經濟利益的經濟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旅遊企業也不例外。這使旅遊企業最易於把眼光都盯在怎麼去多分享旅遊市場這個「大餅」上面,注重強化其在業內的競爭能力,而對旅遊產業的特殊性視而不見,忽略利益的依存性,不去管如何做大這個「餅」,讓這個「餅」的口感好些。旅遊企業的自我中心經營觀造成了一系列的誤區。
http://www.studa.net/market/060213/16495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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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旅遊產業的產業鏈
傳統意義上的旅遊產業要素就是人們經常提到的「食住行游購娛」, 旅遊行業專家林峰認為,如今的旅遊產業要素已擴展為「食、住、行、游、購、娛、體、會(會議)、養(養生)、媒(媒體廣告)、組(組織)、配(配套)」,他們相互交織組合,形成了以下九個類別的行業,構成了一個緊密結合的旅遊產業鏈:
(一)遊憩行業:包括景區景點、主題公園、休閑體育運動場所、產業集聚區、康療養生區、旅遊村寨、農場樂園等的經營管理和運作的行業;
(二)接待行業:旅行社、酒店、餐飲、會議等;
(三)交通行業:包括旅遊區外部的公路客運、鐵路客運、航運、水運等,也包括景區內部的索道等小交通;
(四)商業:集購物、觀賞、休閑和娛樂等於一體的購物休閑步行街、特色商鋪、創意市集等;
(五)建築行業:園林綠化、生態恢復、設施建造、藝術裝飾等;
(六)生產製造業:車船交通工具生產、游樂設施生產、土特產品加工、旅遊工藝加工、旅遊衍生品加工、信息終端及虛擬旅遊等設備製造;
(七)營銷行業:旅遊商務行業(包括電子商務)、旅遊媒介廣告行業、展覽、節慶等;
(八)金融業:旅行支票、旅行信用卡、旅遊投融資、旅遊保險、旅遊衍生金融產品等;
(九)旅遊智業:規劃、策劃、管理、投融資、景觀建築設計等咨詢行業以及相關教育培訓行業。
一個旅遊項目,從最初策劃到規劃、設計、建設,再到對外營業,遊客來遊玩,需要以上各個環節系統緊密配合。旅遊產業具有跨行業的綜合復雜性以及多環節配合的服務消費特性,旅遊產品之間的相互依賴非常強,需要服務鏈各個環節的提升與質量保障。因此,旅遊產業更多的表現為一種「以旅遊業本身所包含的行業為基礎,關聯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及第三產業中的衛生體育、文化藝術、金融、公共服務等相關行業的泛旅遊產業結構」。
㈧ 旅遊產業鏈的名詞定義
基於旅遊者需求的旅遊價值鏈界定。旅遊者的需求拉動了旅遊產業要素的形成,因此旅遊產業鏈的界定也常從旅遊者需求角度出發。如李丹楓等認為,旅遊產業鏈是指旅遊消費者從獲得旅遊信息並決定進行某次旅行、經過空間移動,到最終實現旅遊體驗這一系列的活動過程中,因吃、住、行、游、娛、購等旅遊消費涉及的企業分屬不同的產業類型而形成的一種產業鏈接關系(李丹楓覃峭 & 張林, 2009)。何建民提出,對於常規旅遊來說,旅遊價值鏈包括了目標顧客的選擇、定位、產品設計、價格制定、渠道選擇和形象推廣等(何建民, 2007)。這類概念都強調產業鏈始於旅遊者空間移動,止於旅遊者旅遊消費體驗的實現,是吃、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相關企業的集合。這種界定方法使旅遊產業的邊界相對較窄,通常被稱為狹義的旅遊產業,但便於統計與操作。也正因如此,目前國家旅遊局主導的旅遊產業統計口徑也基本上採用這一界定方式。
基於旅遊產品供應的旅遊價值鏈界定。通常認為旅遊產業是由生產旅遊產品與服務的旅遊企業集合構成的,因此不少關於旅遊產業鏈的定義從旅遊產品與服務的供應角度出發,如Tapper和Font將旅遊產業鏈定義為一條包含了所有旅遊產品與服務的供應與分配的鏈條(Tapper & Font, 2004),旅遊價值鏈因此可分為贏得訂單(win order)、分配前的支持(pre-delivery support)、分配(delivery)以及分配後的支持(post-delivery support)四個階段,以實現旅遊產品的端到端無縫連接(Yilmaz & Bititci, 2006),或者將旅遊產業鏈定義為包含了旅遊供應商、旅遊開發商、旅行社和遊客四個部分的單鏈(KaukalHőpken & Werthner, 2002)。
基於空間移動范圍內旅遊產品供應的旅遊價值鏈界定。基於旅遊者需求的旅遊產業鏈界定劃分了旅遊產業鏈的起點與終點,使旅遊產業研究具有可操作性,基於旅遊產品與服務供給的價值鏈強調了旅遊產業鏈的多元性,但又陷入概念泛化的困境。於是又有學者將旅遊產品與服務的價值鏈終點限定在「特定旅遊目的地的分配和營銷」內,相應的旅遊供應價值鏈定義為:「參與了從旅遊產品/服務不同部分的供應(如航空業、住宿業)到最終旅遊產品在特定旅遊目的地的分配和營銷這個過程中不同活動的旅遊組織所組成的網路(ZhangSong & Huang, 2009)」。或者將旅遊供給限定在旅遊者空間轉移過程中,如「在旅遊者到目的地的空間轉移及旅遊消費過程中,為其加工、組合並提供旅遊產品,以助其完成到達目的地的旅行與游覽,此間所形成的以旅遊企業為核心的各種產業供需關系(王保倫 & 王蕊,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