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上海旅遊業發展的扶持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1. 哪裡有《海南省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是這個吧:
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4-09-30 08:4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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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部關於重新修訂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文資〔2012〕4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瓊府〔2011〕5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提高海南省文化產業整體實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體現國家、海南省文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和公共財政基本要求,堅持「誠實申報、科學管理、公開透明、績效優先」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 海南省文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文化辦)、省財政廳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共同管理專項資金。
省文化辦負責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提出項目年度扶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制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建立文化產業項目庫,組織申報年度資金使用安排計劃,提出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建議,督促年度項目執行和績效評價。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對省文化辦提出的年度支持項目及專項資金安排方案進行審核,匯總項目支出預算並報省政府審定、省人大批准,辦理預算批復、資金撥付,做好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與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全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完成轉企改制的文化企業發展予以重點扶持。
(二)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重點支持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省級文化產業基地、產業園區、示範基地和海南省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文化重點工程及項目,對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予以支持,並向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三)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省政府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份制改造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對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重點項目以及在海南以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從事文化體育產業的大型骨幹文化企業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引進並經省政府認定的經營性國際或國家級大型會展、文化活動、體育賽事和精品演出予以支持。
(四)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七)省政府認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一)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二)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
(三)補充國家資本金。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區域整合可適當補充國家資本金。
(四)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保費給予適當補貼;對文化出口重點項目所必須的財產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費用,憑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等有效憑證給予補貼。
(五)績效獎勵。對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且獲得省部委以上表彰的省文化產業重大項目、文化企業引進並經省政府認定的經營性國際或國家級大型會展、文化活動、體育賽事和精品演出給予適當獎勵,對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按照出口實績給予獎勵。
(六)經省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三章 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專項資金所支持的文化產業項目,應當符合海南省文化改革發展規劃要求,對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具有引導和帶動作用的項目。
第八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海南省內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文化企業;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
(三)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3年內無違法違規經營和欠稅等不良記錄;
(四)符合海南生態、環保要求;
(五)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六)正常發放職工工資,按國家規定正常給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第九條 省直各部門和各市縣要建立規范的項目申報審核機制,重點是審核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申報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關申報文件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等。
第十條 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都要實行項目庫管理
(一)項目庫是對預算項目進行規范化、程序化管理的資料庫系統,分為省文化辦項目庫和財政項目庫,具體要求按《海南省省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項目庫中的項目實行實時、滾動管理,對需要納入項目庫的當年和以後年度項目,可隨時申報,納入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都需要納入海南省文化產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管理。
第四章 項目申報程序
第十二條 省文化辦根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文化產業發展需要,會同省財政廳於每年7月底前印發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和申報通知。
第十三條 項目申請人的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項目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書,並附上《項目邏輯模型表》和《項目績效目標表》及其他相關材料。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基本情況、項目背景材料、項目績效目標及主要內容、項目執行進度安排、申請資金金額及預算安排、以前年度財政資金支持情況、自籌資金安排情況和其他相關內容。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復印件。
(二)專項材料。不同的申請人還應按項目資金的用途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復印件。
2、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付息憑證等復印件。
3、申請補充國家資本金的,需提供相關經濟行為審批文件、企業內部相關經濟行為決策文件、中介機構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等復印件。
4、申請保費補貼的,需提供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等復印件。
5、申請績效獎勵的,需提供相關批准文件、合同、海外活動的相關原始支付憑證、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復印件。
6、省文化辦、省財政廳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項目申請人應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一)省直各部門,資產、財務關系在省財政廳單列的省級文化企業,直接向省文化辦、省財政廳申報;
(二)省直各部門歸口管理的申報單位,由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後報送省文化辦、省財政廳;
(三)市縣申報單位,由各市縣文化辦組織申報,並商市縣財政局審核後,以市縣財政局文號上報省文化辦、省財政廳。
第五章 項目預算的評審、審核和執行
第十五條 項目預算的評審
(一)省文化辦會同省財政廳根據本辦法制定項目評審標准。
(二)省文化辦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制指南、編制時間和要求,於每年8月31日前受理申請人的項目申報,並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
(三)省文化辦會同省財政廳組織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項目進行論證和評審,提出專項資金的初步分配方案。
(四)組織召開文化辦主任會議,審議專項資金初步分配方案。並於9月20日前向省財政廳提出下年度項目資金分配的建議數和具體項目。省文化辦提出的年度項目資金分配的建議數應不低於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總額的80%,並細化到具體項目。剩餘的部分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另行分配。
第十六條 項目預算的審核
(一)對省文化辦提交的項目資金分配初步預算和建議,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收支的整體情況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和評審。
(二)項目預算審核過程中,省財政廳、省文化辦要加強協調溝通,使專項資金的項目初步預算的調整,符合部門預算編制的質量規定和時間要求。
(三)經過核定的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編入省委宣傳部年度部門預算,由省財政廳匯總,上報省政府審定、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的執行
(一)省財政廳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部門預算,及時批復專項資金年度項目支出預算,並按照預算、國庫管理規定,及時下達專項資金計劃。
(二)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的專項資金,原則上應於當年6月30日前完成分配。
(三)專項資金預算一經批復,應嚴格執行。資金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向省財政廳、省文化辦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因特殊因素確需調整資金用途的,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批。
第十八條 資金使用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後,屬於貸款貼息、保險費用、項目補助的,計入經營外收入或遞延收入;屬於補充國家資本金的,計入實有資本,歸代表國家(省、市縣)的出資人享有;屬於績效獎勵的,計入當期直接收入。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結轉和結余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與績效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省文化辦、省財政廳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根據需要組織或委託有關中介機構對項目開展績效評價,檢查和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申請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按規定報告以前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
(二)受補助項目經績效評價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未滿2年的;
(四)發生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省財政廳將收回專項資金,並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文化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2年11月21日印發
2. 上海旅遊業下一步會如何發展
《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明確提出,將上海建設成為世界著名旅遊城市、世界一流的旅遊目的地城市。至2035年,全市年入境境外旅客總量達到1400萬人次。下一步,上海將統籌推進旅遊產品、旅遊產業、旅遊市場、旅遊環境全方位升級,全力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力爭至2020年,實現旅遊業總收入達5000億元左右,入境遊客人數達900萬人次,國內旅遊人數達3.6億人次。
打造「精彩上海、品質之旅」城市旅遊新形象。圍繞上海打響四大品牌的目標任務,深挖上海城市旅遊形象內涵,構建「精彩上海、品質之旅」形象認知系統和傳播體系。打造以上海旅遊節為主體、「一區一品」為支撐的旅遊節慶活動,營造「處處有精彩,區區都精彩,四季皆精彩」的旅遊市場氛圍。實施「上海禮物」計劃,打造一批體現上海品質,展示中國製造的旅遊紀念品、伴手禮。探索構建全媒體旅遊形象推廣機制,特別是要牢牢抓住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落戶上海等契機,全力向境內外賓客展示「精彩上海、品質之旅」城市旅遊新形象。
3. 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建議
一、樹立科學旅遊觀
(一)創新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要求,堅持深化改革、依法興旅,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推動形成政府依法監管、企業守法經營、遊客文明旅遊的發展格局;堅持融合發展,推動旅遊業發展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結合,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讓廣大遊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開心,在旅遊過程中發現美、享受美、傳播美。
(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以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為主線,推動旅遊產品向觀光、休閑、度假並重轉變,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旅遊消費需求;推動旅遊開發向集約型轉變,更加註重資源能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更加註重文化傳承創新,實現可持續發展;推動旅遊服務向優質服務轉變,實現標准化和個性化服務的有機統一。到2020年,境內旅遊總消費額達到5.5萬億元,城鄉居民年人均出遊4.5次,旅遊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5%。
二、增強旅遊發展動力
(三)深化旅遊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簡政放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加快推進旅遊領域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切實發揮各類旅遊行業協會作用,鼓勵中介組織發展。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准入標准和運行規則,打破行業、地區壁壘,推動旅遊市場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各地要破除對旅行社跨省設分社、設門市的政策限制,鼓勵品牌信譽度高的旅行社和旅遊車船公司跨地區連鎖經營。積極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扶持特色旅遊企業,鼓勵發展專業旅遊經營機構,推動優勢旅遊企業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重組,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民族品牌的旅遊企業做大做強。穩步推進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實現對國家自然和文化遺產地更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抓緊建立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對景區遊客進行最大承載量控制。統一國際國內旅遊服務標准。完善旅遊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方法,建立科學的旅遊發展考核評價體系。取消邊境旅遊項目審批,將旅行社經營邊境游資格審批和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下放至省級旅遊部門。
(四)推動區域旅遊一體化。進一步深化對外合資合作,支持有條件的旅遊企業「走出去」,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完善國內國際區域旅遊合作機制,建立互聯互通的旅遊交通、信息和服務網路,加強區域性客源互送,構建務實高效、互惠互利的區域旅遊合作體。圍繞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在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圖們江地區開發合作以及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巴經濟走廊等區域次區域合作機制框架下,採取有利於邊境旅遊的出入境政策,推動中國同東南亞、南亞、中亞、東北亞、中東歐的區域旅遊合作。積極推動中非旅遊合作。加強旅遊雙邊合作,辦好與相關國家的旅遊年活動。
(五)大力拓展入境旅遊市場。完善國家旅遊宣傳推廣體系,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國家旅遊宣傳促銷專業化、市場化。建立多語種的國家旅遊宣傳推廣網站,加強國家旅遊形象宣傳。研究促進外國人入境過境旅遊簽證便利化措施,推動符合規定條件的對外開放口岸開展外國人簽證業務,逐步優化完善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推動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簽城市數量適當、布局合理。統籌研究部分國家旅遊團入境免簽政策,優化郵輪出入境政策。為外國旅客提供簽證和入出境便利,不斷提高簽證簽發、邊防檢查等出入境服務水平。
三、拓展旅遊發展空間
(六)積極發展休閑度假旅遊。在城鄉規劃中要統籌考慮國民休閑度假需求。加強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合理優化布局,營造居民休閑度假空間。積極推動體育旅遊,加強競賽表演、健身休閑與旅遊活動的融合發展,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體育運動場所面向遊客開展體育旅遊服務。推進整形整容、內外科等優勢醫療資源面向國內外提供醫療旅遊服務。發揮中醫葯優勢,形成一批中醫葯健康旅遊服務產品。規范服務流程和服務標准,發展特色醫療、療養康復、美容保健等醫療旅遊。有條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設慢行綠道。建立旅居全掛車營地和露營地建設標准,完善旅居全掛車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出具有市場吸引力的鐵路旅遊產品。積極發展森林旅遊、海洋旅遊。繼續支持郵輪遊艇、索道纜車、游樂設施等旅遊裝備製造國產化,積極發展郵輪遊艇旅遊、低空飛行旅遊。
(七)大力發展鄉村旅遊。依託當地區位條件、資源特色和市場需求,挖掘文化內涵,發揮生態優勢,突出鄉村特點,開發一批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村旅遊產品。推動鄉村旅遊與新型城鎮化有機結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鎮,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旅遊小鎮,建設一批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加強規劃引導,提高組織化程度,規范鄉村旅遊開發建設,保持傳統鄉村風貌。加強鄉村旅遊精準扶貧,扎實推進鄉村旅遊富民工程,帶動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統籌利用惠農資金加強衛生、環保、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鄉村旅遊服務體系。加強鄉村旅遊從業人員培訓,鼓勵旅遊專業畢業生、專業志願者、藝術和科技工作者駐村幫扶,為鄉村旅遊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創新文化旅遊產品。鼓勵專業藝術院團與重點旅遊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鮮明、藝術水準高的專場劇目。大力發展紅色旅遊,加強革命傳統教育,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范整合會展活動,發揮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傳統節慶品牌效應,組織開展群眾參與性強的文化旅遊活動。杜絕低水平的人造景觀建設,規范發展主題公園。支持傳統戲劇的排練演出場所、傳統手工藝的傳習場所和傳統民俗活動場所建設。在文化旅遊產品開發中,反對低俗、庸俗、媚俗內容,抵制封建迷信,嚴厲打擊黃賭毒。
(九)積極開展研學旅行。按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將研學旅行、夏令營、冬令營等作為青少年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國情教育的重要載體,納入中小學生日常德育、美育、體育教育范疇,增進學生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培養其社會責任感和實踐能力。按照教育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研學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研學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研學為主的研學旅行體系。加強對研學旅行的管理,規范中小學生集體出國旅行。支持各地依託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科研機構,建設一批研學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體系。鼓勵對研學旅行給予價格優惠。
(十)大力發展老年旅遊。結合養老服務業、健康服務業發展,積極開發多層次、多樣化的老年人休閑養生度假產品。規劃引導各類景區加強老年旅遊服務設施建設,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標准,適當配備老年人、殘疾人出行輔助器具。鼓勵地方和企業針對老年旅遊推出經濟實惠的旅遊產品和優惠措施。抓緊制定老年旅遊服務規范,推動形成專業化的老年旅遊服務品牌。旅遊景區門票針對老年人的優惠措施要打破戶籍限制。
(十一)擴大旅遊購物消費。實施中國旅遊商品品牌建設工程,重視旅遊紀念品創意設計,提升文化內涵和附加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培育體現地方特色的旅遊商品品牌。傳承和弘揚老字型大小品牌,加大對老字型大小紀念品的開發力度。整治規范旅遊紀念品市場,大力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業街區,鼓勵發展特色餐飲、主題酒店。鼓勵各地推出旅遊商品推薦名單。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可按照規定設立出境免稅店,優化商品品種,提高國內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將實施范圍擴大至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在切實落實進出境遊客行李物品監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進境口岸免稅店的可行性。鼓勵特色商品購物區建設,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務,發展購物旅遊。
四、優化旅遊發展環境
(十二)完善旅遊交通服務。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和機場建設要統籌考慮旅遊發展需要。完善加油站點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旅遊服務功能,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建設。將通往旅遊區的標志納入道路交通標志范圍,完善指引、旅遊符號等標志設置。推進旅遊交通設施無障礙建設與改造。重點旅遊景區要健全交通集散體系。增開旅遊目的地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列車和旅遊專列,完善火車站、高速列車、旅遊專列的旅遊服務功能,鼓勵對旅遊團隊火車票價實行優惠政策。加強高鐵車站與城市、景區的交通銜接。支持重點旅遊城市開通和增加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航線,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遊支線航空發展,鼓勵按規定開展國內旅遊包機業務。規劃引導沿江沿海公共旅遊碼頭建設,增開國際、國內郵輪航線。制定旅遊信息化標准,加快智慧景區、智慧旅遊企業建設,完善旅遊信息服務體系。
(十三)保障旅遊安全。加強旅遊道路特別是橋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旅遊場所特種設備定期開展安全檢測。完善旅遊安全服務規范,旅遊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風險防範及應急救助技能培訓。旅行社、景區要對參與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者進行風險提示,並開展安全培訓。景區要加強安全防護和消防設施建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旅遊景區突發事件、高峰期大客流應對處置機制和旅遊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將其納入當地統一的應急體系。重點景區要配備專業的醫療和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可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基地統籌建設。
(十四)加強市場誠信建設。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加快完善旅遊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記錄。行業協會要完善行業自律規則和機制,引導會員企業誠信經營。建立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違法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旅遊市場綜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黑導游」和誘導、欺騙、強迫遊客消費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的行為,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消費環境,引導旅遊者文明消費。充分發揮旅遊者、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的監督和引導作用,推進旅遊服務質量提升。推動景區景點進一步做好文明創建和文明旅遊宣傳引導工作,加大景區文明旅遊執法,杜絕亂刻亂畫、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行為。
(十五)規范景區門票價格。利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以及景區內另行收費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項目價格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體現公益性,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景區應嚴格按照規定,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人、軍人、殘疾人等實行門票費用減免。所有景區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要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管,堅決制止各類變相漲價行為。
五、完善旅遊發展政策
(十六)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強化全社會依法休假理念,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為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造條件。
(十七)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景區旅遊道路、步行道、停車場、廁所、供水供電、應急救援、遊客信息服務以及垃圾污水處理、安防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圍繞重點旅遊區和旅遊線路,進一步完善遊客咨詢、標志標牌等公共服務設施,集中力量開發建設一批新的自然生態環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國內外具有較強吸引力的精品景區和特色旅遊目的地。編制全國生態旅遊發展規劃,加強對國家重點旅遊區域的指導,抓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旅遊資源整體開發,引導生態旅遊健康發展。各級政府要重視旅遊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政府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重點景區、鄉村旅遊、紅色旅遊、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生態旅遊等旅遊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財政金融扶持。抓緊研究新形勢下中央財政支持旅遊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做好國家旅遊宣傳推廣、規劃編制、人才培養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國家支持服務業、中小企業、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要將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和項目納入支持范圍。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旅遊產業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上市,通過企業債、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加強債券市場對旅遊企業的支持力度,發展旅遊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加大對小型微型旅遊企業和鄉村旅遊的信貸支持。
(十九)優化土地利用政策。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安排旅遊用地的規模和布局,嚴格控制旅遊設施建設佔用耕地。改革完善旅遊用地管理制度,推動土地差別化管理與引導旅遊供給結構調整相結合。編制和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海洋功能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相關旅遊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范用海及海岸線佔用。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旅遊業發展用地。進一步細化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石漠化土地開發旅遊項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旅遊企業,修建旅遊設施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二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強旅、科教興旅」戰略,編制全國旅遊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優化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強旅遊學科體系建設,優化專業設置,深化專業教學改革,大力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建立完善旅遊人才評價制度,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推動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導游評價制度,落實導游薪酬和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導游職級、服務質量與報酬相一致的激勵機制。加強與高等院校、企業合作,建立一批國家旅遊人才教育培訓基地,加強導游等旅遊從業人員培訓,不斷提高素質和能力。鼓勵專家學者和大學生等積極參加旅遊志願者活動。把符合條件的旅遊服務從業人員納入就業扶持范圍,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支持旅遊科研單位和旅遊規劃單位建設,加強旅遊基礎理論和應用研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大膽探索,勇於創新,推動本地區旅遊業改革發展不斷邁上新台階。各地要加強規劃引導,重視對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防止重復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要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落實配套法規。發展改革委、旅遊局要定期匯總各地區及有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並開展督促檢查。各級旅遊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加強協調配合,促進旅遊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國務院
2014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4. 2010年重要的政府文件有哪些
2010年 政府白皮書
中國的人力資源狀況 9月
中國互聯網狀況 6月
2010年 一號文件
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09-19)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09-10)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09-06)
· 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09-06)
· 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09-06)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09-02)
· 國務院關於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08-23)
國務院發文
· 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
· 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 國務院關於印發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支持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
· 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 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決定
·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 國務院關於設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20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
·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家行政學院工作的若干意見
· 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
· 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
· 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 輕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
· 裝備製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 有色金屬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 國務院關於當前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
· 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
· 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 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 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表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的決定
· 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
·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
· 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 國務院關於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
· 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
· 石化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 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國務院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
·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
·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
·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 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 行政學院工作條例
·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
·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錄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
· 政府參事工作條例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 全民健身條例
·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 基礎測繪條例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 彩票管理條例
·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 旅行社條例
· 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
·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
· 軍服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6號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的決定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決定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決定
· 草原防火條例
· 森林防火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 國務院關於修改《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禽遺傳資源進出境和對外合作研究利用審批辦法
·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發電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序做好支援甘肅舟曲災區有關工作的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強降雪防範應對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發電
· 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管理監督辦法
· 國務院關於切實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
5.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是執行《規定》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對《規定》進行解釋說明、細則制定、實施推進。《規定》所涉及的各項扶持與資助的申請由科技發展局統一受理、認定、審核,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上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高指委)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獲得批准後協調落實,並對實施效果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第三條政策兌現申請由科技發展局初審,財政局復核,如未超出政策規定且科技發展局與財政局意見一致的,報分管科技的副主任批准;如突破政策規定或科技發展局與財政局意見不一致的,報管委會主任批准。第四條申請享受《規定》各項扶持與資助的企業、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者),須事先經過開發區管委會的相關資格認定並按規定參加年檢。未通過年檢以及因故被取消資格稱號的,將停止所有相關的扶持與資助。第五條申請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申請資料是合法、真實、客觀的。如申請者提供虛假文件和情況騙取資助扶持的,開發區管委會有權責令其退還資助資金,並賠償經濟損失。該申請者三年內不得再享受《規定》中的任何扶持與資助。構成違法犯罪的,提交有關司法機關處理。第六條享受《規定》中各項優惠支持的申請者,須與開發區管委會簽訂資助合同,明確雙方對於資助項目的權利與義務。如有違反,須承擔相應責任。第七條對於給予申請者的指定用途的扶持與資助,開發區科技發展局與財政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部門將依據相關法規進行審計。申請者有義務按照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的要求及時上報相關情況,積極配合檢查。如有拒絕配合檢查或發現違反資金使用規定的,報開發區管委會批准後停止撥付資助並收回已撥付的資助金或儀器設備,該申請者三年內不得再享受《規定》中的任何扶持與資助。
第二章普惠扶持第八條《規定》第七條所稱的「建設扶持」的額度依據如下因素確定:項目所屬技術產業領域、項目的技術水平、項目投資額、用地面積、對開發區的預期貢獻等。第九條企業項目建設用地的建築容積率(建築面積/撥地面積)必須不低於0.7;建設項目用地內嚴禁建造公寓、招待所等商業服務和娛樂設施,以及其他和生產無關的各種服務設施。第十條企業和研發機構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可向建設發展局提出建設扶持申請,建設發展局按規定時限核准後一個月內支付(一般建設項目一次性支付,分期建設項目分期支付)。第十一條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構給予房租補貼時,具體的補貼標准參照如下因素確定:1. 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2. 對填補開發區技術空白和產業鏈空白的貢獻;3. 經營情況、成長情況和對開發區經濟貢獻情況;4. 所租用的研發和生產廠房面積大小;5. 開發區房租水平及實際的合同房租價格。補貼標准一般不超過合同房租價格的80%。房租補貼標准最高不超過20元/平方米·月,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五年,累計補貼額一般不超過60萬元。第十二條科技發展局對給予每一家企業和機構的房租補貼的標准、面積和年限進行逐年核准。房租補貼一般每半年發放一次。第十三條申請《規定》第二章所提的房租、基礎設施貼費等項扶持的企業和機構,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的復印件;3.各項相關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金繳納發票;基礎設施貼費繳納發票等。
第三章高新技術企業第十四條《規定》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開發區內注冊經營,經開發區管委會正式認定並頒發《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小規模初創型科技企業。第十五條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將根據國家科技部等部門最新公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等文件,並結合開發區的具體情況,制定並定期更新《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及產品目錄》,作為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認定、管理工作的依據。第十六條 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准為:1.具有明確的公司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明晰,具有現代化管理的組織、措施和方法;2.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3.研究開發及生產的技術及產品應屬於《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及產品目錄》的范圍;4.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高新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高新技術性收入是指屬於高新技術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承包、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所得收入;5.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預期的自主知識產權,並有較強的持續自主創新能力;6.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其中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7.有與其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與設施,每年研發費用支出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8.年人均銷售收入或預期年人均銷售收入達到15萬元以上,年人均利稅達到3萬元以上,銷售利稅率或預期的銷售利稅率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9.公司屬於小型企業。小型企業的標准為:職工人數200人及以下,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資產總額3000萬元以下。上述標准參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准制定。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准發生變化,上述標准可能隨之調整。第十七條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研發(R&D)費用」是指用於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的經費,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新產品設計費;(2)工藝規程制定費;(3)研發設備調整維護費;(4)研發用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5)技術圖書資料費;(6)中間試驗費;(7)研究開發人員的工資和培訓費;(8)研究設備的折舊費;(9)與新產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10)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第十八條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由企業自願申請,申請時應如實提供下列材料:1.《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公司章程的原件及復印件;3.企業法定代表人履歷表;4.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應包括自產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及高新技術性收入、利稅和研發費用支出等科目(當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到申請認定時的審計報告);5.產品技術標准、質量性能測試報告,軟體企業需提供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及測試報告,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需提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6.屬於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對生物醫葯、醫療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時必須提交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的復印件;7.查新報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專利證書以及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8.企業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學歷證書復印件。第十九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為:1.企業將申報手續准備齊全後,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告知企業。2.初審合格後,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准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意見。3.對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開發區科技發展局上報開發區高指委批准,並頒發《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未能通過評審的企業如有異議,可以提出復核申請。第二十條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年檢淘汰制,年檢標准與認定標准相同。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應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報送《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年檢表》、《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對逾期不參加年檢連或連續兩年內年檢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高新技術企業在申請認定和年檢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第二十一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變更經營范圍、合並、分立、轉讓或遷移的,須到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申報備案並重新認定。第二十二條申請財政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於每年通過年檢後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2.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3.申請享受營業稅財政扶持政策的,還須提供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第二十三條申請認定軟體企業或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須到國家或天津市相關機構進行認定和年檢,經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確認並上報開發區高指委批准後,頒發《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並享受相應政策。第二十四條對軟體企業獲得CMM(軟體能力成熟度模型)或CMMI(軟體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模型)二級至五級認證的,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25萬元和35萬元的一次性、不重復資助。對於已獲得天津相應市財政支持的軟體企業認證項目,開發區不再給予重復資助。第二十五條申請認證資助的軟體企業,應當在認證實施之前持以下材料到開發區科技發展局進行事先備案: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2.軟體企業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與有資質的認證評審機構簽訂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在認證通過後30日內,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資助申請: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2.通過評審的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認證評審收費單據原件及復印件;4.軟體企業認定年檢證明。第二十六條對於新葯產業化資助,具體的資助標准根據下列條件確定:1. 新葯的創新水平和類別;2. 新葯對填補開發區和天津市技術、產品和產業鏈空白的貢獻;3. 新葯產業化項目的投資規模(不得低於2000萬元);4. 新葯產業化項目預期的產值及對開發區的經濟貢獻;5. 新葯產業化項目的社會效益。第二十七條申請新葯產業化資助的高新技術企業,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3.新葯的葯品注冊批件、新葯證書及新葯技術轉讓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4.《葯品生產許可證》和《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5.《葯品補充申請批件》和新的葯品批准文號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6.新葯產業化項目的項目計劃書和財務分析報告;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該項目產值、利稅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第二十八條新葯產業化項目資助額度確定後,先撥付60%,剩餘部分視該產業化項目的進展情況在三年內撥付。第二十九條對於醫療器械產業化資助,在確定具體資助標准時參照以下因素:1. 產品所屬類別和創新水平;2. 產品對填補開發區和天津市技術、產品和產業鏈空白的貢獻;3. 產業化項目的投資規模;4. 產業化項目預期的產值及對開發區的經濟貢獻;5. 產業化項目的社會效益。醫療器械產業化資助的申請和撥付程序參照新葯產業化資助程序辦理。第三十條對生物醫葯類企業和產品的國際市場開拓資助,在確定具體資助標准時參照以下因素:1. 企業和產品對開發區的經濟貢獻;2. 企業和產品在國際市場的介入程度和發展潛力;3. 企業和產品為獲得國際市場准入許可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第三十一條申請國際市場准入許可資助的生物醫葯類高新技術企業,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3.獲得的國際市場准入許可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4.為獲得國際市場准入許可所發生的費用憑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三十二條《規定》第十九條所稱科技人員是指高新技術企業中關鍵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科技開發和產業化項目的負責人,對企業主導產品或核心技術做出重大創新的主要技術人員。高新技術企業自行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後,成果完成人可以享受適當的技術折股獎勵。可以評估作價入股,也可按照技術成果產業化成功後,為企業創造的新增稅後利潤折股部分折價入股。第三十三條對高新技術企業中持股科技人員的股權分紅(利)收益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對開發區的貢獻,五年之內給予100%的財政獎勵。第三十四條申請持股科技人員股權分紅(利)收益獎勵的,由所在高新技術企業持以下材料統一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3.企業章程,以及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折價入股的相關證明材料;4.科技人員個人簡介,學歷、職稱、榮譽證書復印件;5.科技人員獲得股權分紅(利)的財務單據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務單據。
第四章研究開發機構第三十五條 內資研發機構認定標准為:1.獨立法人資格,有明確的章程和組織結構,有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以企業化方式運作,產權明晰;2.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符合國家及天津市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屬於開發區重點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3.有固定的場所、儀器設備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條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資產總額500萬元以上(軟體類研發機構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上);4.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一支結構合理、具有較高研發水平和產業化能力的研發隊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研發機構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80%;5.研發機構每年技術性收入(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承包、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占年總收入的70%以上;6.擁有明確的自主知識產權,每年新申請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達到5件以上;7.每年投入的研發(R&D)費用不低於年總收入的20%。研發費用的界定見本細則第十七條;8.國家規定的其它審批條件。第三十六條《規定》第四章所稱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是指研發機構通過項目投資建設,將自主研發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進行應用、推廣,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從而實現科技成果的價值。認定標准為:1.成果為研發機構自行開發、自主創新的項目,屬於開發區重點鼓勵的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具有國內領先以上技術水平,具備產業化的條件;2.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投資項目由研發機構直接承擔,項目的投資規模在300萬元以上(軟體項目的投資規模在100萬元以上);3.項目投產後能形成一定的規模,實施後兩年內實現年產值1000萬元以上(軟體項目的產值在300萬元以上),年利稅額占銷售收入的20%以上;4.項目有明確的市場需求,所需的資金和原材料能得到保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5.內資研發機構在申請享受《規定》第二十條的扶持時,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應已經開始建設。第三十七條《規定》第四章所稱「國家級」,是指被國家科技部、發改委等部門正式納入發展計劃,發文批准組建、給予相應建設資金並通過驗收和考核。《規定》第四章所稱「省部級」,是指被天津市科委等部門正式納入發展計劃,發文批准組建、給予相應建設資金並通過驗收和考核。第三十八條《規定》第四章所稱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研發機構,是指由跨國公司等國外資金在開發區以獨資、合資等形式設立,專門從事開發區重點鼓勵的高新技術領域內的產品、技術研發的獨立法人單位。具體認定標准為:1.獨立法人資格,有明確的章程和組織結構,有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以企業化方式運作,產權明晰;2.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符合國家及天津市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屬於開發區重點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3.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一支結構合理、具有較高研發水平和產業化能力的研發隊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研發機構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80%;4.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發展(包括中間試驗)所必須的研發場地、儀器設備等研發條件;5.獨資研發機構設立時的投資應不低於500萬美元,合資研發機構設立時的投資應不低於300萬美元,「設立時的投資」是指用於研發條件建設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研發機構建設用地和實驗室、辦公室、中試車間等場所的購置、建造、裝修費用和研究開發所需儀器、設備的購置、安裝、調試等費用;6.擁有明確的自主知識產權,每年新申請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達到5件以上;7.每年技術性收入(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承包、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占年總收入的80%以上;8.每年的研發費用支出不低於研發機構年總收入的20%;9.認定合資研發機構的,中方所佔股權比例應在35%以上;10.國家規定的其它審批條件。第三十九條 企業內部設立的研發機構認定標准為:1.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年銷售收入一般應在5000萬元以上,有一定的技術優勢,能為研發機構的建設、運行提供經濟保證;2.研發機構有明確組織結構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財務獨立核算;3.符合國家及天津市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屬於開發區重點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主要從事與企業主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技術、產品開發、二次開發、中間試驗等;4.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一支結構合理、具有較高研發水平的研發隊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專職科技人員在15人以上,占研發機構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80%;5.企業具有較健全的技術開發保證體系和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及激勵運行機制,並具備一定的進行研究、開發和中間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和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6.企業對於研發機構的科研(R&D)經費投入要達到每年銷售收入的2%以上,且絕對值不低於100萬元。第四十條申請認定各類研發機構並享受相關扶持的,應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交如下材料:1.《天津開發區研發機構認定申請表》;2.國家或天津市對研發機構進行批准、驗收、認定等管理的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3.原批准單位出具的同意遷入開發區的正式批復文件(內資獨立研發機構);4.研發機構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機構章程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歷表(非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提交所在企業的相應資料);5.研發機構業務發展計劃書、年度開發計劃書和預算;6.關於研發內容和技術水平先進性的說明及有關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科技成果證書、專利證書等);7.近兩年在國家和地方科技部門各類科技計劃立項的有關證明材料;8.在開發區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有關證明材料;9.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研發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明;10.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包括技術性收入和研發費用支出等科目。第四十一條 開發區對各類研發機構的認定程序為:1.申報手續准備齊全後,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開發區科技發展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告知申請機構。2.初審合格後,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按照相應標准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意見。3.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開發區科技發展局上報開發區高指委批准,並頒發《天津開發區研發機構證書》。未能通過評審的申請機構如有異議,可以提出復核申請。第四十二條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每年第一季度對已認定的研發機構進行年檢,年檢標准與認定標准相同。對逾期不參加年檢連或連續兩年內年檢不合格的,取消其研發機構資格。研發機構在申請認定和年檢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資格。已認定的研發機構變更經營范圍、合並、分立、轉讓或遷移的,須到開發區科技發展局申報備案並重新認定。第四十三條對於《規定》第二十條所給予的獨立研發機構扶持,具體扶持額度依據以下因素確定:1. 研發機構所屬技術領域及水平;2. 自主創新能力及科技產出情況;3. 對開發區和天津市填補技術空白、提高研發能力的貢獻;4. 對開發區的經濟貢獻情況;5. 社會效益貢獻。第四十四條申請享受《規定》第二十一條所給予的研發費用扶持的合資研發機構,應符合如下條件:1. 合資研發機構設立時投資額應在300萬美元以上,且中方所佔股份在35%以上;2. 研發費用的界定見本細則第十七條。研發機構每年研發費用的實際數額以開發區管委會最終認定的數額為准;第四十五條對於《規定》第二十二條所給予的內設研發機構扶持,具體扶持額度依據以下因素確定:1. 資助額度最低為50萬元;2. 在申請資助時,每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資助額度增加10萬元,但總資助額度上限為100萬元:a) 設立研發機構的企業為全球500強企業;b) 設立研發機構的企業為開發區上一年度百強企業;c) 研發機構中專職的研究開發人員超過30人;d) 被認定為天津市級企業技術中心;e) 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f) 研發機構的研發費用投入超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g) 研發機構積極與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它企業進行研究開發與試驗發展合作。第四十六條對給予各類研發機構的扶持資金,將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下列方式之一予以撥付:1.根據資金使用計劃,一次性或分期撥付給研發機構;研發機構資助資金主要用於研發機構的建設和發展,包括研發機構用於研究開發和試驗發展(包括中間實驗)的儀器設備購置費以及與之相關的安裝和調試費用,不得用於投資入股建立企業或其它與研究開發沒有直接關系的活動。2.由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儀器、設備的招標采購,然後移交給研發機構。第四十七條申請研發費用扶持的研發機構,於每年通過年檢後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2.完稅憑證復印件;3.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研發費用支出專項審計報告;4.上一年度研究開發活動總結報告及相關研發成果證明材料,下一年度研究開發活動計劃及預算;5.其它相關材料。第四十八條申請成果轉讓獎勵的研發機構,持以下材料向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提出申請:1.《天津開發區科技發展金審批表》;2.高新技術成果證書、專利證明或其它證明材料;3.高新技術成果或專利轉讓合同、轉讓收入證明;4.高新技術成果或專利在開發區進行產業化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對關聯單位的認定以國家相關法規為依據。
6. 深圳總部企業各區有什麼政策扶持。
一、關於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的正確趨向
《辦法》和《細則》著重突出"兩個並重":一是引進總部企業與培育本地總部企業並重。總部企業不分國有與民營、內資與外資,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既強調吸引新的總部,更注重穩定、扶持現有總部。這樣的規定,有利於統籌全市所有涉及總部的有關政策,既向社會表明深圳歡迎外來投資的願望,也表明了市政府與本市現有總部企業共創美好未來的信念。二是鼓勵大、中和成長型總部企業發展並重。大型企業與中小型企業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大中型企業也是從中小型企業發展壯大而來,二者不能絕對分隔。《認定辦法》中,總部企業不僅有綜合型和職能型等較大總部,也增設了我市重點行業(產業)成長型總部企業,這是深圳與國內其他地區有關政策的一個重要不同點。在"抓大"的同時,也盡全力"助小",形成完整的總部企業梯度。
二、《認定辦法》的主要內容
《認定辦法》分為總則、認定標准、認定程序、管理與調整和附則等五個部分,其中最主要的是總部企業的認定標准。
在設計總部企業認定標准過程中,我們既考慮了本市企業的實際情況,也借鑒了國內其他城市已出台的做法,既考慮了企業的規模和對本市的貢獻,也考慮了現有行業特點。認定標准主要依據三個因素:一是企業規模,二是在深圳納稅情況,三是管理的下屬企業和機構的數量。我們選擇企業注冊資本和營業收入指標,體現總部規模;選擇在本市納稅的地方分成部分,體現總部對我市發展的貢獻。
總部企業的結構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綜合型總部,是指綜合競爭能力強,具有決策管理、行政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結算管理、研發管理、采購管理等綜合職能的大型企業,主要包括大型企業集團總部、地區總部等;二是職能型總部,包括一般職能型總部、高端服務業總部、商貿流通業總部和外商投資性公司總部四種類型,是指企業發展相對成熟,發展空間較大,具有部分總部職能的較大型企業,或行使單一管理職能的總部組織,如營運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投資中心、研發中心、采購中心、專業服務機構等;三是成長型總部,主要是指尚未達到綜合型和職能型總部認定標准,但已在深圳生產經營三年以上,企業成長性好,對深圳貢獻較大,在行業(產業)中占重要位置的骨幹企業。相對於綜合型和職能型總部,成長型總部認定條件適當放寬。
三、《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發展總部經濟對城市功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從政策安排上,我們力圖根據總部企業發展的特點,在提供優越基礎條件的同時,著力在資金專項、財政資助、總部用地用房、政府服務等方面,營造總部企業發展軟環境。
資金扶持是發展總部經濟的重要抓手。參照我市現有政策,《實施細則》提出,從2008年開始,每年安排資金專項,重點實施三項獎勵:一是"貢獻獎勵",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按照企業稅收地方分成部分相對前一年度的增量,予以連續5年30%的獎勵;二是"增資獎勵",現有總部企業增資2億元以上的,其納稅地方分成部分增量,一次性獎勵50%;三是"設立獎勵",對於新設立的綜合型總部企業,在認定當年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於新設立的職能型總部企業,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具體數額根據總部企業規模、我市產業政策確定。
對於總部企業普遍關心的用地問題,《實施細則》從兩個層面對總部企業給與扶持:一是降低總部辦公用房成本,依靠市場解決用房。總部企業購買和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一定的補助。這項規定旨在發揮市場作用,鼓勵總部企業積極利用我市現有辦公樓宇,引導總部企業在已規劃建成的各中心城區內布局。二是設立總部基地,引導總部企業相對集聚。《實施細則》提出規劃建設總部基地,分門別類相對集中安排總部用地。政府在總部基地或產業集聚園區規劃相關產業總部功能區,統一建設總部樓宇,以優惠的租金向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提供總部辦公用房。
此外,《實施細則》還在登記注冊、人才公寓、辦理外事事務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政策安排。
四、《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的主要特點
《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內容較多,涉及多項政策。總體上看,這兩個文件有四個突出特點。
第一,突出市場主體的公平性。對於總部企業的認定,我們把規模標准與行業標准結合起來,既有全市總體規模標准,也有各行業具體標准;不僅涵蓋大中型總部企業,也涵蓋了中小型總部企業;既有總部的硬性標准,也有彈性處理規定,適當保持政策的靈活性,使政策覆蓋全市各類總部企業,公平對待所有市場主體,總部企業的種類更加均衡、覆蓋面更加廣泛、層次更加清晰。
第二,突出四大支柱產業。四大支柱產業是市委市政府根據我市發展方向和定位,確定的產業發展重點。《認定辦法》把四大支柱產業總部放在突出位置,根據產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分別劃定總部認定條件,力圖進一步促進四大支柱產業的企業形態高端化。
第三,突出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這次出台政策最大的亮點,在於對總部企業的支持力度更強、措施更有針對性,一是根據總部企業的貢獻給予獎勵,鼓勵現有總部企業繼續在深圳發展壯大;二是對於新設立的總部企業給予獎勵,鼓勵國內外總部企業來深發展;三是強調政策配套,構建相對完善的政策體系。通過持續穩定的支持,扶持一批本市成長的企業繼續做大做強,同時,積極創造條件為外來總部企業提供良好政策環境,多渠道、多層次引導總部經濟健康發展。
第四,突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建立現代產業體系,是我市今後一段時期的一項重要任務。通過實施強力鼓勵政策,快速形成並集聚一批總部企業,加快形成企業總部的集聚效應和溢出效應,促進經濟發展的高端化、集約化和規模化,從側重提高產業競爭力,轉向增強產業競爭力和城市功能競爭力並重,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搶占現代產業體系的制高點。
五、下一步工作
這次兩個文件出台後,還有很多後續工作。下一步,我們將編制企業申報流程,細化、落實相關政策,為廣大總部企業提供方便、簡化、快捷的服務。此外,我們將密切關注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實際工作總的問題,不斷完善我們的政策,努力把總部經濟的各項工作做深、做實、做好。
7.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7)加快上海旅遊業發展的扶持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8.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支持方向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中央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
(三)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對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等予以支持,並向中西部地區、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四)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七)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二)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
(三)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保費給予補貼。
(四)績效獎勵。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標准給予獎勵。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方式。
9.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的政策解讀
一、放寬旅遊市場准入,打破行業、地區壁壘,簡化審批手續,鼓勵社會資本公平參與旅遊業發展,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依法投資旅遊產業。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改革在國內形成統一的旅遊大市場,從大局出發,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到旅遊業發展建設中。各地旅遊部門須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氣,重新梳理和審視本地區在消除行業、地區壁壘方面存在的問題,旅遊部門能夠解決的,要抓緊時間盡快解決;僅靠旅遊部門不能解決的,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二、推進國有旅遊企業改組改制,支持民營和中小旅遊企業發展,支持各類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並重組,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全面推動各類旅遊企業的做大做強,從而提高旅遊企業的總體市場競爭力,進而提高旅遊產業整體素質。政策充分考慮到旅遊業產業鏈長、涉及面寬的特點,專門提出各類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並重組,有利於推動形成一批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各地須按照本條政策的要求,進一步推動國有旅遊企業的改革改制,通過必要的扶持和引導,盡快把國有旅遊企業推向市場;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強監督和管理,對資質優良、經營業績突出、市場潛力大的中小企業,要探索更多手段予以扶持。
三、支持各地開展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旅遊資源一體化管理。
政策解析:本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鼓勵地方以更廣闊的視野開展旅遊業改革試驗,從中總結經驗,推進旅遊產業整體改革步伐。進行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的地區,應進一步大膽探索和實踐,以更實際的舉措推進改革實踐;進行經濟社會改革綜合試點的地區,旅遊部門應加強與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將旅遊改革的內容更多地納入到綜合改革中;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協調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推動旅遊資源一體化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推動中存在的問題。各地須加強與國家旅遊局在改革方面的信息互通,及時提出在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和需要國家旅遊局協調解決的問題,以利國家旅遊局從更宏觀的層面總體謀劃,推動整個產業的改革和發展。
四、旅遊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把應當由企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承擔的職能和機構轉移出去。五年內,各級各類旅遊行業協會的人員和財務關系要與旅遊行政管理等部門脫鉤。
政策解析:此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把協會改革改制進行得更深入、更徹底,從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實現建設務實、高效政府的要求。《意見》中對此提出量化的時間要求,是對旅遊改革寄予的厚望,各地須按照這一要求,抓緊做出協會改革改制的具體方案和時間安排,按時完成任務。
五、景區門票價格調整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所有旅遊收費均應按規定向社會公示。
政策解析:本條政策的立意,在於通過對景區門票價格調整向社會公布設定具體時限,以及向社會公示旅遊收費項目做出原則規定,以便更好地保護遊客的知情權和旅遊企業的切身利益。各地旅遊部門須協同發展改革、價格部門,根據本條政策對於時限等方面的要求,及時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予以落實,並加強對公布和公示本身及其執行情況的監督。
10. 如何獲得政府扶持,促進鄉村旅遊事業發展
政府介入發揮主導推動作用是促進鄉村旅遊發展的基本道路。(一)政府主動謀劃,政策鼓勵促進。發達國家大都把鄉村旅遊作為政治任務或公益事業來發展,主動謀劃,不同程度地採取了一些促進措施,積極發揮政府旅遊和農業等職能部門的組織、規劃、協調、宣傳、推動的作用。比喻西班牙,每個地區政府都有相關鄉村旅遊的立法,從立法上確定鄉村旅遊的地位。美國從縣、州一直到聯邦的各級政府對鄉村旅遊都制定了一些列扶持政府。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蘭相繼成立了農村旅遊發展協會和農村政策委員會,協調農村發展尺度,推進農村資源的有效配置。西班牙瓦倫西亞大區政府主持制定了發展規劃並提供了規劃編制的技術支持和資金支持,並給予嚴格管理。(二)積極搭建平台,強力推動發展。為推動鄉村旅遊發展,各國政府積極搭建企業投融資平台、跨區域合作平台、網路商務服務平台、市場營銷平台等等。比喻1992年,美國土地管理局、魚類與野生動物管理局、國家森林公園中心、森林委員會、國防部、美國旅行與旅遊管理局的「理解備忘錄」(MOU),形成了地方、區域、州政府在推進聯邦土地發展旅遊業中共同合作的框架。法國於1953 年成立法國農會常設委員會,1998 年專門設立了「農業及旅遊接待服務處」作為推廣農業旅遊的中央機構;建立「歡迎蒞臨農場」網路,完善農場客棧、農產品市場、點心農場、騎馬農場、教學農場、探索農場、狩獵農場、暫住農場和露營農場等九大系列,推銷農業旅遊,大大促進了鄉村旅遊的發展。(三)堅持農業主體,規范行業運作。西方發達國家在堅持宏觀管理的同時,大都走出了一條行業管理、市場規范、行業自律的發展道路。為了保障鄉村旅遊的農業屬性,英國從法律上規定了農業的地位,全面推行農村事務管理方案;德國農業協會於1972 年制定了鄉村旅遊品質認證制度,凡經檢驗合格者,頒發度假農場認證標章,並由經濟部、財政部等負責後續認證工作的推行,該制度的實施大大提高了德國鄉村旅遊服務的總體質量。法國於1974 年頒發了《質量憲章》,根據「農家樂」的周邊環境、軟硬體設施、房間舒適度及各項服務,以麥穗為標志,將它們分為5 個等級,最低等級1個麥穗,最高級別5 個麥穗,要想獲得5個麥穗的「農家樂」要求十分嚴格,要有私家花園、停車庫,還要有包括網球場、游泳池、桑拿及音樂設備在內的休閑設施,引導企業規范運作、加強行業自律。(四)優化農村環境,注重品牌特色。發達國家普遍認為,鄉村旅遊是多事業系統推進的結果,是鄉村傳統產業的替代產業,是發展區域基礎設施、優化農村發展環境的一條重要措施,因此要針對不同地區的特色和優勢進行開發利用。芬蘭鄉村旅遊的發展目標和功能定位在:經濟增長與調整、創造就業、增加投資、人口穩定、基礎設施和設備供給及保障等。義大利將鄉村旅遊與現代化的農業和優美的自然環境、多姿多彩的民風民俗、新型生態環境及其他社會資源融合在一起,成為一個綜合性項目,對農村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改善城鄉關系,起著非常重要的紐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