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產品質量包括
⑴ 旅遊產品的價值有哪些特殊品質
你好
品質旅遊,是針對傳統線路的混亂而創建的旅遊品牌,是不存在故意的欺騙的旅遊,是面向大眾旅遊的。旅遊的價值以精神感受為主,物質方面的要求,並不是影響旅遊質量的主要因素。誠信旅遊,以信息透明為基本原則,對於物質上的安排,隨遊客需要而定。
旅遊有六大要素,吃、住、行、游、購、娛,我們誠信聯盟制定的《民之旅誠信旅遊標准》(以下簡稱:標准)就是以這六個要素構成的,雖然還有很多細分項目,但加盟同行只要把握這六個要素的原則,就能獲得遊客的信任與好評,行業尊嚴即可逐日上升。 我們制定標准就是要杜絕給遊客設置陷阱;杜絕信息不透明,不對稱;杜絕遊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上當受騙。
⑵ 旅遊環境質量包括哪些內容
旅遊環境,是由山(風景地貌和地貌構景)、水(水景或水文取景)、林木(綠化回和答園林生態)、建築(與環境意境協調的或加強環境意境的單體建築或建築群)以及天氣變化、人文特色等和諧地組合起來的場所。 旅遊環境質量評價 旅遊環境質量評價利用科學手段,從環境與旅遊的適應性角度對旅遊區環境質量進行測定,從而確定其環境質量水平。與一般的環境質量評價相比,它更重視人可以感受到的環境因素的評價,包括:①水體的潔凈程度、透明度等,對以水上運動為主的旅遊區尤為重要;②大氣粉塵濃度、SO2等有害氣體濃度、有無氣味;③環境噪音水平及環境對各種污染物的自然凈化能力,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旅遊生態環境容量。還包括旅遊區自身環境評價,如氣溫、濕度、季節和日變化,環境綠化水平等因素的評價。由於旅遊環境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人直接感受到的環境,故十分重視旅遊者的直觀評價,一般是選定若干因子,通過民意測驗進行綜合評判。目前中國還缺少統一的旅遊環境質量評價的標准和方法,大多藉助於一般的環境質量評價方法。希望能幫助到您,謝謝。
⑶ 什麼是旅遊質量,旅遊質
旅遊質量的服務核心特性決定了旅遊質量管理具有以下特徵。
1.注重「以顧客為中心」的管理原則
作為服務性企業,旅遊質量體現在旅遊組織與顧客面對面的服務過程中,顧客的要求在服務流程的各個環節中均可能有所體現。只有堅持「以顧客為中心」的管理原則,旅遊組織才能隨時發現顧客需求,改善服務質量,從而實現顧客滿意,提高旅遊質量管理水平。同時,在旅遊消費中顧客一般較少有十分明示的要求,大量的需求是預期和潛在的。比如,在餐飲消費中,客人點菜後希望等候多長時間;在賓館住宿時,客人是否需要安靜的休息環境等等,都屬於顧客預期的要求。這些要求需要旅遊組織在服務過程中,通過「以顧客為中心」進行識別和確定。因識別要求時漏項,會引起顧客對旅遊產品質量的不滿。因此「以顧客為中心」是旅遊質量管理特別注重的管理原則。
2.注重顧客要求的服務質量轉化
在識別和確定了顧客的潛在需求後,旅遊企業應將這些確定的需求與法規的要求、組織自身的要求如服務承諾等加以明確規定。規定方式可以是簽訂合同,也可以是公開的服務公約、服務規范、口頭承諾等。如此以來,顧客的需求才轉化為服務質量要求,才能推進服務質量的完善和旅遊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注重顧客要求的服務質量轉化是旅遊質量管理的又一個特點。旅遊企業在將顧客要求轉化為服務質量要求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服務的功能性,即新的服務質量能否更好地完善旅遊企業的服務功能;"服務的經濟性,即旅遊者接受新的服務項目所需費用的合理性;#時間性,即新的服務能達到及時、准時、省時的程度;$文明性,即旅遊者在接受新服務項目的過程當中滿足精神需要的程度;另外還要考慮服務的安全性和舒適性等等。
⑷ 旅行社服務質量包括那些方面知道的親們說一下,越全面越好~~~~
旅行社提供的產品主要以服務為主。與其他服務產品的特點一樣,旅行社服務本身是無形的,人們無法觸摸,也無法稱斤兩,或套用技術標准。但這並不是說旅遊服務無法捉摸,無法評價。在消費過程中,顧客對服務質量的感知有些還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有些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也有其顯著的特性。國外的一些權威學者,如貝里(Leonard.L.Berry)等就認為服務質量具有五個特性:
(一)、可感知性。主要包括硬體設施、設備、員工的儀表、宣傳標識等。這些物品一方面提供了有關服務質量本身的有形線索,另一方面又直接影響顧客對服務質量的感知。
(二)、可靠性。指能可靠、准確地執行所期望服務的能力。可靠性要求服務提供者避免出現差錯,因為出現差錯將降低服務質量。
(三)、反應性。指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務。服務的效率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服務質量。
(四)、保證性。指服務提供者的知識、態度與傳達信任的能力,它能增強顧客對企業服務質量的信心和安全感。
(五)、移情性:指服務提供者應對顧客多加關注和關心,盡可能地以最大努力去滿足顧客的需要。
事實上,不僅服務質量的特徵可以明確,評判服務質量是優是劣,一般的、基本的衡量標准也是客觀存在。旅行社多年的實踐證明,盡管對旅行社質量的評價受旅遊者主觀因素的影響,但總體而言,旅行社質量存在著基本的客觀衡量標准,並且這些標准被旅遊者普遍認可。這些客觀質量標准包括:
(一)、根據不同層次旅遊者的具體要求,設計合理的旅遊線路、服務標准、價格檔次,這是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
(二)、硬體服務必須達到約定的標准。如飯店的星級、餐飲的質量、數量,車輛的檔次規格等,更不能偷漏景點(包括聯票中的分景點)或隨意取消原已約定的活動安排。
(三)、導游講解服務、生活服務必須到位。導游的素質能力、才藝水平、服務技能能贏得遊客信任;提供的服務快捷、有效,無差錯;能密切關注遊客的需求變化,在合理、可能的條件下盡可能滿足遊客要求;遇到突發事件應變能力強。
(四)、保證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合法活動不受干預,個人生活不受騷擾。
(五)、各旅遊協作單位,如賓館、餐廳、景區、交通等部門能給旅遊者提供規范滿意的服務。
(六)、保證在約定的時間內按預定行程提供各項服務。
(七)、旅遊者與旅行社、導游等能保持良好的溝通,在必要的時候,旅遊者能及時得到服務補救。
(八)、能為遊客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旅遊投訴平台,旅遊企業能以積極認真的態度處理旅遊投訴,切實保護旅遊消費者的權益。
服務質量的特徵和質量的客觀標准,為旅行社如何提供產品和服務指明了方向。但是必須指出,旅行社質量最終判斷者是旅遊者。旅遊者將旅遊感受同自身的期望比較,才得出滿意或不滿意的評價。因此,旅行社的質量管理不僅要保證提供好的產品與服務,而且還要從旅遊者的角度來看待質量問題,一切以遊客為中心,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影響旅遊者的感受與期望。這樣,才能為顧客提供真正滿意的產品。
⑸ 旅行社產品質量要求
旅行社品質旅遊產品服務質量規范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旅行社品質旅遊產品服務質量規范涉及的術語和定義、產品設計要求、服務質量要求、質量監督與改進、旅遊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本標准適用於湖北省轄區內各類旅行社的包價旅遊產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15731 內河旅遊船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15971 導游服務質量
GB/T19001-2008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
LB/T002 旅遊汽車服務質量
LB/T004 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
LB/T005 旅行社出境旅遊服務質量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術語和定義。3.1 旅行社travel service
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等活動,為旅遊者提供相關旅遊服務,開展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或者出境旅遊業務的企業。
3.1.1
組團旅行社(簡稱組團社)domestic tour wholesaler
接受旅遊者(團體)或海外旅行商預訂,制定和下達接待計劃,並可提供全程陪同導游服務的旅行社。
3.1.2
接待旅行社(簡稱接待社)domestic land operator
接受組團社委託,按照接待計劃委派地方陪同導遊人員,負責組織安排旅遊團(者)在當地參觀游覽等活動的旅行社。3.2 包價旅遊產品package travel procts
是指旅行社設計、銷售、經營,供旅遊者整體購買的由二種或二種以上相關或互為補充的服務組合的旅遊產品。品質旅遊產品服務質量規范是豪華、高檔等包價旅遊產品的基礎性要求。3.3 服務網點service outlets
旅行社設立的,為旅行社招徠旅遊者,並以旅行社的名義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的門市部等機構。3.4 旅遊合同travel contract
旅行社與旅遊者(團)雙方共同簽署並遵守的、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旅遊協議。3.5 旅遊業務廣告tourism advertising
旅行社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雜志以及宣傳冊(單)、戶外廣告等形式,直接或間接向消費者或業內宣傳、介紹旅遊產品,招徠旅遊業務的商業性行為。3.6 導遊人員tour guide
依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遊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3.7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tour escort
依照《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出境旅遊領隊證,接受具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委派,從事出境旅遊領隊業務的人員。
領隊業務指全權代表組團社帶領旅遊團出境旅遊,督促境外接待社和導遊人員等方面執行旅遊計劃,為旅遊者提供出入境等相關服務的活動。
4 產品設計要求
4.1 應具有安全保障。
4.2 應符合環境、資源保護的要求。
4.3 產品整體及各相關服務提供單位、營運環節、業務流程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要求。
4.4 應保證質價相符,滿足不同消費層次的旅遊者對包價產品的質量要求。
4.5 應能有效地掌控產品供應商的安全、質量、誠信水平;正常情況下應能確保全面履約,發生意外情況時有應急預案。
4.6 應能對產品運行過程實行全面監督和持續、有效的改進。
5 服務質量要求
5.1 總體要求
品質旅遊產品應為受控條件下提供的旅遊服務,確保服務過程准確無誤。為此,應做到:
5.1.1 下道工序與上道工序移交時進行檢驗審核,以確認無誤。
5.1.2 確保工作人員符合規定的資質要求,以保障產品運行過程的服務質量。
5.1.3 建立有效的服務監督方法並組織實施。
5.1.4 為各項服務制定業務指導書。
5.1.5 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有關措施,以使工作人員符合規定的資質要求與履約能力。
5.2 營銷服務
5.2.1 業務廣告
5.2.1.1 應符合誠實信用的原則。
5.2.1.2 內容應真實、明確,具體標明產品的主要內容、標准等級、時間、價格。
5.2.1.3 用語應規范、准確,杜絕模糊性、攀附性、誤導性、欺騙性語言。
5.2.1.4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廣告內容,應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5.2.2 服務網點(互聯網)服務
5.2.2.1 服務網點服務環境應符合LB/T004中5.6.1的要求。
5.2.2.2 應向旅遊者提供有效的品質產品資料,並為其選擇旅遊產品提供咨詢,咨詢內容真實、准確。
5.2.2.3 應對旅遊者提出的參團要求,包括增減項目、變更質量等級、改變行程等進行評價和審核,確保所接納的旅遊者要求均在旅行社提供的品質產品范圍之內。
5.2.2.4 應向旅遊者說明品質旅遊產品報價的限制條件,包括報價的有效時段、人數限制、線路安排、設施質量、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後出現的行程、費用變化等。
5.2.2.5 對旅遊活動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意外情況,應主動作出說明或明確的警示。
5.2.3 旅遊合同
5.2.3.1 應使用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省工商局、省旅遊局聯合制定的《湖北省國內旅遊合同》。
5.2.3.2 應如實、規范填寫約定合同條款。
5.2.3.3 應認真審驗並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供的證件、資料,並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
5.2.3.4 應與旅遊者逐項明確約定旅遊線路、行程、游覽項目、旅遊服務設施、產品整體價格及構成。
a)應明確約定游覽項目及主要內容、各景區游覽的最少時間。
b)應明確約定旅遊住宿設施的名稱、質量等級以及具體位置;對未評定質量等級的,應標明其為無質量等級設施,並註明空調、熱水、衛生間等相關設施條件。
c)應明確約定用餐次數、類別、標准;食品、飲料應符合旅遊者的宗教、民族習俗需求。
d)應明確約定旅遊交通工具類別及其檔次、質量等級,註明交通工具的出發時間、中轉等信息;國內旅遊及出境旅遊國內段旅遊汽車服務質量應符合LB/T002的要求,內河旅遊船服務質量應符合GB/T15731的要求。
e)應明確約定購物次數和具體商店,購物商店應為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協會指定或推薦的、並對退換商品作出了明確承諾的商店。
f)應明確約定娛樂項目,文藝表演和娛樂內容應符合我國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規定。
5.2.3.5 凡旅遊者須參加的項目應為包價產品內容;推薦報價產品之外的自選項目,應提供名錄表,註明項目名稱、主要內容、游覽時間和價格,供旅遊者自主、自願選擇。自選項目應約定在自由活動時間進行。
5.2.3.6 在格式合同文本之外,與旅遊者另行增加的約定應填寫補充條款。不得因年齡、職業、國別、民族、性別等因素而增收費用。
5.3 計劃調度
5.3.1 接待社的選擇與管理
5.3.1.1 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應在目的地或相關地區選擇接待社,出境旅遊應在目的地國家(地區)旅遊部門指定或推薦的范圍內選擇接待社,並進行評審,信譽優良者優先選用,以確保產品質量的穩定性。
5.3.1.2 應按要求與接待社簽訂書面接團協議。
5.3.1.3 應定期審驗接待社履約能力並建立接待社信譽檔案。
5.3.2 行前說明會求
組團社在出團前,應召開出團行前說明會,在會上,組團社應:
5.3.2.1 向旅遊者說明旅遊行程中的安全、衛生、文明旅遊、氣候情況等有關注意事項和避險措施,出境旅遊涉及的外匯兌換、通關手續等。
5.3.2.2 向旅遊者介紹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宗教與民族禁忌。
5.3.2.3 向旅遊者詳實說明各種由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因素導致旅行社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約定的情況,以取得旅遊者諒解。
5.3.2.4 向旅遊者發放《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團隊標識、《旅遊服務質量評價表》、《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公約》或《中國公民出國旅遊行為指南》。《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應標明團號,並註明以下內容:
a)旅遊線路、時間安排。
b)旅遊景區的主要內容及游覽時間。
c)交通工具的檔次或質量等級,出發、中轉時間安排。
d)住宿設施的名稱、質量等級、具體位置。
e)餐飲的類別、標准。
f)購物商店的名稱、主要商品及購物時間安排。
g)娛樂設施的名稱、主要活動及時間安排。
h)自選項目的名稱、交通及時間安排。
i)旅遊安全等注意事項。
j)突發意外情況時的聯絡方式。
5.4 旅行、游覽服務
5.4.1 旅行社應為旅遊團隊配備持證導游(領隊)人員,導游(領隊)人員的數量應以保障服務質量為標准。
5.4.2 受委派的導游(領隊)人員應符合GB/T15971第5章的要求。
5.4.3 導游(領隊)人員應嚴格執行《旅行社接待計劃派遣書》,《旅行社接待計劃派遣書》應格式規范,內容與旅遊合同、《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一致。
5.4.4 導游(領隊)人員在服務時,應按規定佩帶證書,攜帶必備物品,服務規范,導游講解應文明、健康。
5.4.5 游覽、住宿、餐飲、交通、購物、娛樂等服務均應符合GB/T1597第3章和第4章的要求和旅遊合同約定。
5.4.6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的服務應符合LB/T005中5.4.3的要求。
5.4.7 在旅遊行程中,因意外情況需變更行程、增減項目的,導游(領隊)人員應徵求旅遊者意見,並及時報委派旅行社批准後,方可實施。
5.4.8 在旅遊行程中,遭遇不可抗力,導游(領隊)人員應能有效控制事態,處置得當;為保障旅遊者安全或因不具備繼續執行合同的條件,沒有完成約定行程的,應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並提供有效證明。
5.4.9 導游(領隊)人員在旅遊行程中,應適時提醒旅遊者文明、安全旅遊,對旅遊者不文明或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及時予以勸阻或制止。
5.4.10 導游(領隊)人員應認真監督接待社或服務提供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抵制違反約定等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為。
5.4.11 旅遊者在合同約定的商店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在商店所在地要求退貨,導游(領隊)人員應予以協助;返回常駐地後要求退還經檢測證明為假冒偽劣商品的,旅行社應先行賠付。
5.4.12 禁止行為
5.4.12.1 不得私拿回扣或向旅遊者索要小費。
5.4.12.2 不得因安排自選項目、購物活動影響團隊行程、減少景區游覽時間和游覽項目。
5.4.12.3 不得侵害未參加自選項目、購物活動的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5.4.12.4 不得強迫、誘騙旅遊者購物或參加額外付費項目。
5.4.12.5 不得擅自增減旅遊景點,壓縮游覽時間,中止旅遊活動,無故不隨團活動,不做導游講解。
5.4.12.6 不得有歧視、侮辱旅遊者的行為。
6 質量監督與改進
6.1 質量監督管理機制
6.1.1 旅行社應建立健全品質旅遊產品管理制度,完善品質旅遊產品質量標准、業務流程、價格體系、考核制度、監督措施、獎懲機制以及供應商品質管理制度。
6.1.2 旅行社應確定品質旅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或專、兼職人員負責品質旅遊產品的質量管理;應明確質量管理部門和人員的管理權責,保證質量管理部門和人員有效履行職責。
6.2 質量監督
6.2.1 旅行社應在旅遊團隊中推選義務監督員,並認真聽取義務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
6.2.2 旅行社應向旅遊者發放、回收《旅遊服務質量評價表》,徵求旅遊者的意見和建議。
6.2.3 旅行社應建立旅遊者回訪制度,在旅遊行程結束後,按比例及時向旅遊者徵求意見。
6.2.4 旅行社應定期徵求供應商的意見和建議,重點是對導游(領隊)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評價意見。
6.2.5 旅行社應通過查閱導游(領隊)人員的《陪同日誌》、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徵求導游(領隊)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6.2.6 旅行社應聽取旅遊管理部門和業內有關方面的評價意見。
6.2.7 旅行社應通過營銷部、服務網點等以《徵求意見表》和交談等方式收集旅遊者的意見和建議。
6.2.8 旅行社應發揮質量管理和投訴受理部門的作用,加強對品質旅遊產品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
6.3 質量改進
6.3.1 旅行社應對各方面反饋的質量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分析,了解旅遊者對品質旅遊產品的滿意度,明確產品中的主要缺陷,找准發生質量問題的具體原因。
6.3.2 旅行社應針對具體原因,通過健全制度、加強培訓、調整供應商、完善服務要素和運行環節等措施,持續改進產品質量。
6.4 投訴處理
6.4.1 旅行社應確定專(兼)職人員負責處理旅遊者投訴。
6.4.2 旅行社對旅遊者的投訴應及時受理,依法作出處理。
6.4.3 旅行社應完善投訴檔案管理制度。
7 旅遊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旅遊管理部門應依據本標准對旅行社的品質旅遊產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受理旅遊者對旅行社品質旅遊產品的投訴。
⑹ 什麼是旅遊質量,旅遊質量和旅遊服務質量
旅遊服務質量的涵義是什麼啊???要從廣義和狹義來講,有哪位知道幫幫忙哈旅遊服務質量的涵義是旅遊服務活動所能達到繁榮效果和滿足旅遊者需求的能力與
⑺ 旅遊商品質量問題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景區門票價格偏高。目前,中國景區門票價格普遍偏高。據《中國旅遊統計年鑒2012》可知,2011年中國除港澳台外共有130家5A級景區,近一半景區門票過百。其中35.4%的景區價格在100元~200元,10.8%的景區價格已超過200元,如九寨溝、武當山等,而大部分遊客可接受的票價低於100元。近幾年來,旅遊景點的一再漲價已經引起了人們的不滿。景區的高票價會提高遊客的心理預期,影響景區的滿意度評價。
造成中國旅遊景區高票價的因素:一是旅遊產品結構的不合理。景區的發展比較單一,多數停留在門票經濟階段。二是門票收入可補充地方財政。目前中國多數景區實行政府定價,門票收入可補充地方財政的不足,政府樂見於景區門票價格的上漲。三是景區對旅遊資源的壟斷以及從眾思想。認為門票價格越高越能凸顯景區的價值,低票價會降低景區檔次和品牌價值。因此,本屬於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逐漸成為「看不起的風景」。
2.景區設施不完善。中國大部分景區內都存在著基礎服務設施不完善的現狀,衛生間問題尤為嚴重。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衛生間數量不足。數量達不到旺季客流量的要求,排隊是普遍現象,特別是女性排隊時間更長。二是衛生環境差。衛生間的臟亂差嚴重影響了景區的形象,將會威脅到整個景區的生態環境。三是識別不明顯。有些景區衛生間建造的位置非常隱秘,缺乏明顯標識,不容易被找到,浪費遊客的游覽時間。
此外,旅遊景區商店缺乏統一化管理,商品種類單一、銷售混亂。有些景區內個體商戶佔大部分,商品經營者採用小攤點、小作坊,由於缺乏監管,一些無生產日期、廠家、產品合格證的商品混跡在銷售中,損壞了遊客利益,嚴重影響了景區的整體服務質量。
3.景區工作人員素質不高。中國旅遊業就業門檻較低,不論文化程度高低都能從事與旅遊相關的職業,造成了服務人員素質偏低的現狀。大部分景區只注重資源的開發,而忽視了對旅遊業服務人員的培訓和工作人員服務質量的管理。
景區服務人員包括講解員、基層員工。講解員負責向遊客講解景區的自然風光和文化內涵,是遊客了解景區最直接的途徑。當前中國景區的講解員存著數量和質量的不足。景區的正式講解員一般數量較少,且有些講解員對景區一知半解,在講解過程中回答不出遊客的提問。旅遊旺季時一些景區從周邊學校招聘大學生,經過短期培訓為遊客講解。臨時講解員沒有經過正式培訓,掌握知識不全面,只是照本宣科。景區的基層員工多數是周邊農民,文化程度不高。他們在工作中的不足表現為:態度生硬、欠缺服務技巧、降低服務標准。
4.景區信息服務匱乏。旅遊景區信息服務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向潛在遊客提供景區的信息,方便其做旅遊決策與計劃;二是向到達景區遊客提供資源的最大信息量,使其能迅速熟悉景區環境,順利開展旅遊活動,並獲得最大程度的滿意;三是對游覽後的遊客建立檔案,不定期地將景區最新動態發送給老顧客,培養遊客忠誠度,擴大景區知名度。
目前,中國旅遊景區信息服務還沒有完全做到這三方面。對潛在遊客,一些景區的網站建設較滯後,更新速度慢,宣傳促銷活動不到位;對遊客,景區內缺少必要的文字說明、指示牌、指示牌標識不統一;對游覽結束的遊客缺少及時的信息反饋收集和有效的溝通關懷,無法吸引回頭客。
⑻ 旅行社產品有哪些特徵
旅行社產品的特徵
旅遊產品是旅行社的經營對象,是旅行社一切經營活動的出發點。當它具體到旅行社產品的組合中並成功交換之後,服務也就貫穿到旅遊活動的整個過程。因此,旅行社產品具有服務的共同屬性,同時又具有自身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性。這是旅行社產品的基本特徵。一般的產品構成與功能相對單一,而旅行社產品是由多種旅遊吸引物、交通工具、酒店餐飲、娛樂場所以及多項服務和社會公共產品組成的混合性產品,是滿足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對吃、住、行、游、購、娛樂等各方面需要的綜合性產品。其次,還表現在旅行社產品所涉及的行業眾多,既有以物質為載體的如交通運輸、酒店客房服務,又有以景點、娛樂、導游、保險等滿足精神和心理需求的服務。由於所涉及的行業多,且單項服務產品的主導權又不在自己的掌控中,因此,旅行社產品在其組合過程中只是部分地利用或暫時地利用,不排斥其他旅遊行業和其他社會單位對其旅遊產品和社會公共產品的利用。所以,旅行社產品的開發、設計、服務采購又必須依賴於其他旅遊產品和社會公共產品。協調各行業的關系,是旅行社業務的重要工作之一。
2.不可感知性。這是旅行社產品做為服務型產品最主要的特徵。它可以從兩個不同層面來理解,首先,與一般消費品如電冰箱、空調等相比,服務型產品是人類非物化勞動的凝結。在旅遊活動開始之前,讓人無法真切地意識到它的存在。其次,在一般情況下,人的勞務活動不會引起產品某些實物所有權的轉移,並且,也不會導致產品實物形態的改變。所以,當旅遊者結束旅遊活動後,旅行社的「這個產品」對於他們而言就不復存在了,留下的只是「回憶」。由旅行社產品的不可感知性派生出了旅行社產品的不可分離性和不可貯存性。
3.不可分離性,亦稱生產與消費的同一性。旅遊業與其他產品生產行業有一定的區別,一般產品在從生產、流通到最終消費的過程中,往往要經過一系列的不同環節,其生產與消費的活動在時空上是分離的。假設,當購買一台空調的時候,我們對該產品的享受不會因為安裝工人不太友好的態度而減少。在該安裝工人離開之後,我們依然可以享受到空調機帶來的舒適。而旅行社產品作為服務型產品則與之不同,它具有不可分離的特性,即產品的生產過程也就是消費過程。換言之,旅遊生產者提供產品給旅遊者之時,也就是旅遊者消費產品之時,二者在時空上是不可分離的。由於旅行社產品最主要的形式是服務,並在一系列的服務過程中,旅遊者與服務者必然直接發生聯系,因而服務過程即生產過程,也就是消費的過程。也正是由於服務型產品具有不可分離性,使得旅遊者只有而且必須到旅遊目的地、在旅行社提供的服務和產品生產過程中才能最終消費到產品、享受服務。
4.不可貯存性。這是一般產品區別服務型產品的又一重要特徵。基於旅行社產品的不可感知及生產與消費的同時進行,使得旅行社產品不可能像一般消費產品一樣被貯存起來,以備將來出售;而且旅遊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亦不能將旅遊產品攜帶回家放置。旅遊者購買旅行社產品,只能購買在特定時間和地點對旅行社產品的使用權,而不是佔有該產品的所有權。如前所述,旅遊者在旅遊活動結束後,留給自己的只是「回憶」。當然,提供服務的各種設備可能會提前准備好,但生產出來的產品,如不當時消費就會造成損失(酒店的床位,機、車、船的空位等)。只不過這種損失不像一般產品損失那樣明顯,它僅表現為機會的喪失和折舊的產生。所以,旅行社產品的不可貯存性的特徵要求各旅行社企業必須解決由此而引起的旅遊產品供求不平衡的矛盾。也就是在供給方面,在一定時期內呈剛性,既難以增加,也無法減少。因此,旅行社在協調和處理各個旅遊產品生產單位的關系就顯得非常迫切。
5.異質性。也稱之為「非均質性」。它是指服務的構成內容及其質量水平無法恆定且質量標准難以統一界定。假設你可以買一台與你鄰居的電冰箱一模一樣的產品,它們不僅外觀別無二致,而且工作方式和產品質量也完全相同,異質性非常小。但旅行社產品從本質上講就有可能是各不相同的。這是因為旅行社是以「人」為中心的服務產業,由於人類個性的存在,使得人們對於旅行社產品的質量評價很難採用統一的標准。一方面,服務者自身因素(如心理、生理狀態)的影響,即使由同一服務者所提供的服務也可能會有不同的水準;另一方面,由於旅遊者本身的因素(如知識水平、興趣和愛好等)也會對旅行社產品和服務質量有著不同的理解。比如,同是參加某地一日游,有人樂而忘返,有人敗興而歸;而對同一位導游的講解,有人興致勃勃,有人昏昏欲睡。再比如,同是游覽九寨溝,如果是在「黃金周」,遊客如織,熙熙攘攘,大概是一半看風景,一半看「人頭」;如果是金秋十月,滿山紅葉輝映碧波,習習涼風中遊客稀少,即使是入住同一酒店、乘坐同一汽車、同一位導游講解,你的體驗也許完全不同。
6.易波動性。旅行社提供產品和服務的過程和旅遊者實現旅遊活動的過程涉及眾多的單位和因素。而且,這些單位和因素中的任何一個發生變化,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旅行社產品的生產和消費的順利實現。旅行社不能自己掌握和控制提供給旅遊者的諸多產品(如酒店、航空、餐飲以及社會公共產品等),使得旅行社的經營變得十分脆弱。此外,旅行社產品的易波動性還表現在旅遊活動涉及到諸如自然災害、戰爭危險、政治動盪、國際關系、政府政策、經濟狀況、匯率波動以及地緣文化等關系,而這些因素的變數都會引起旅遊需求的變化,使得旅行社產品的生產和經營具有很強的不穩定性。
7.質量的後效性。與其他一般產品的質量評價不同的是,旅行社產品質量的評價是在旅遊者經歷旅遊活動的全部過程之後才能作出判斷。旅遊者在購買旅行社產品之前,並不知道這個產品質量如何,而僅僅是一種「期望質量」。這種期望質量是根據所獲得的有關信息對旅行社產品的質量進行的預期質量的判斷。只有當旅遊者實現了旅遊活動之後,而且通過實際獲得的感受對旅行社產品質量作出了評價,期望質量才變成了旅行社產品的真正質量。因此,旅遊者對旅行社產品的質量的理解是「期望質量」和真正質量相互作用的結果。當然,旅行社的營銷是個連續不斷的過程,在旅遊活動結束後,還必須進行市場跟蹤調查,分析反饋信息,改進旅行社產品,把產品和服務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