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壹』 為什麼說可持續發展是旅遊業發展的一個永恆主題
旅遊業可持續發展強調旅遊資源開發要與保護相協調,發展速度要與發展質量相協調,發展規模要與自然承載能力相協調,經濟效益要與生態效益相協調,實現「生態—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只有得到精心保護,處在良性循環狀態的旅遊資源和旅遊環境才能促進人們將旅遊願望轉化為現實的旅遊需求。
作為旅遊業重要的生產力要素,景區景點則是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載體。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關鍵之一是如何確保景區景點的可持續發展以及景區景點經營效益的持續獲取。
『貳』 談談對中國旅遊的可持續發展的觀點和看法
一、旅遊發展不能涸澤而漁。二、旅遊配套設施健全而不過度。三、旅遊開發與保專護環境相比,以保護為第一屬要務。四、自然景觀旅遊應以保持原生態為原則;人文景觀旅遊以修舊如舊為原則。五、特色旅遊是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道路。就想到這些,希望能幫到你!
『叄』 我國旅遊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主要措施是什麼
1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
(1)要切實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力爭全國人口2000年要控制在13億以內,2010年要控制在14億以內。
(2)要認真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嚴格控制多胎生育,並把控制農村和流動人口作為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積極推行計劃生育同發展農村經濟、脫貧致富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三者相結合。
(3)要重視人口老齡化問題,研究觀察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逐步建立起適應老齡化社會所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提倡家庭子女贍養和組織老年自養。
1.2 堅持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
(1)堅持資源開發和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2)統籌規劃國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3)努力改善生態環境,加強對環境污染的治理。目前危害我國生態環境的因素有:土地退化、林草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礦產資源不合理開發、生物多樣性銳減。故要努力改善生態環境。
2.制定經濟、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規劃
2.1 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面臨著發展經濟和改善環境的雙重任務。對於我國來說,可持續發展的第一位任務是發展,既要滿足當代人的基本需求,還要為子孫後代著想。在當前以及今後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我們都必須毫不動搖地把發展經濟放在首位,各項工作都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來開展。因為無論是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綜合國力的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質的提高,還是資源的有效利用,環境和生態的保護,都有賴於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是我們辦一切事情的基礎,也是實現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根本出路。同時,經濟的發展也離不開人以及資源、環境的支持。高素質的人、豐富的資源和優化的環境是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基礎和條件。經濟發展要受到人口、資源、環境的制約,經濟發展必須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否則,經濟發展難以持久,甚至人類生存將受到威脅。因此,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只有把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起來,把當前發展與長遠發展結合起來,才能使國民經濟逐步走上良性循環的道路,達到可持續發展。
2.2 人口與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從長期和總體上觀察,人口與資源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制約可持續發展的終極因素。就短期(一定歷史階段)和個案(具體國家或地區)說來,資源豐富不等於發展快,資源貧乏不等於發展慢,甚至可能出現相反情況;但將人類社會作為長期歷史過程和將世界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則人口、經濟、社會的發展最終都離不開自然資源,一切發展都是資源的物質變換。發展同資源緊密相聯,是自己已有資源或通過貿易等手段取得所需資源的物質變換過程,直接或間接受制於資源的供給。
我國在實現現代化的進程中,人口增長與資源短缺的矛盾決定了我們必須走節約資源消耗的可持續發展路子。
2.3 人口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從一個特定角度觀察,一部人類發展史就是人口與環境互相作用的歷史。一方面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一定的環境,環境質量對人口的數量、質量、分布等產生重要影響;另一方面人口數量、質量和結構的變動直接作用於環境,尤其是人口數量長期持續的增長,引起不同程度的環境惡化,已經開始危及到人口自身的生存與發展。我國已經摒棄了先建設、後治理,以犧牲環境質量為代價的發展模式,確立了先治理、後建設的方針,保護環境與控制人口一樣並駕齊驅於基本國策之列。
3.選擇有利於節約資源的產業結構和消費方式,建立資源節約型的國民經濟體系。
3.1 制定和實施有利於節約資源的產業政策,通過產業政策的調整,減少對資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破壞。要嚴格限制那些能源消耗高、資源浪費大、環境污染嚴重的產業和企業的發展,大力發展質量效益型、科技先導型、資源節約型產業,要通過產業結構調整,限制發展污染嚴重的產業,對污染危害較大的企業限期治理,合理布局工業生產力,合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的自凈能力,增強企業防治污染的能力。
3.2 合理布局工業生產力,根據優化資源配置和有效利用的原則,制定工業發展的地區布局規劃。要在不同地區建立起符合國家總體發展要求的合理利用資源的主導產業,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地區經濟的協調發展。
3.3 提倡崇尚節儉的消費方式。我國人均耕地面積少,不僅決定了我國居民食物和衣著的消費要節儉,而且人均居住面積和人均道路都不能太寬綽。總之,我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費應當是方便實惠型的。
4.要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同依法治國、加強法制建設結合起來。
4.1 要加快控制人口、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立法工作。
4.2 開展各種形式的執法監督,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和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協調管理機制和執法監督機制。
『肆』 結合實際談談如何實現旅遊的可持續發展
前瞻網指出:「十二五」期間是我國建設成為世界旅遊強國的關鍵時期,旅遊業作為服務業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不僅對相關產業具有較強的帶動性,而且可以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黨的十八大強調,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深化旅遊業改革,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對於推動我國經濟加速發展、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以及推進國內外交流合作具有重大意義。
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擴大社會就業總量的有效舉措。旅遊業具有聯動性廣、經濟性強的特點,可以對相關產業的發展起到顯著的促進作用。研究表明,旅遊業每增加1個單位效益就可以帶動其他產業增加4個單位效益。與此同時,旅遊業就業具有門檻低、覆蓋面廣、勞動密集的特點,可以有效帶動其他行業就業。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研究發現,旅遊業每增加1個就業崗位就可為其他產業帶來5個就業機會。加快發展旅遊業將會在未來緩解嚴峻的就業壓力,給我國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
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是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巨大助力。旅遊業相較其他產業而言,具有資源消耗低、環境成本小的優勢。加快發展旅遊業,可以實現依靠資源消耗促進經濟增長的傳統模式向低耗能、高收益的新模式轉變,達到自然文化資源和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統一。同時,大力發展旅遊業,可以引領和帶動相關服務業及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轉變以能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為主的貿易出口模式,發展低碳經濟,構建低碳社會。
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是擴大國際文化交流、提升國家軟實力的重要保障。一方面,積極接待入境旅遊,打開國門,歡迎各國朋友,通過旅遊讓其充分了解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發展狀況,逐漸消除他們的一些錯誤認識和偏見;另一方面,大力組織民眾出境旅遊,走出國門,通過宣傳中華文明來提升華夏文化在世界各國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塑造開放、自由、民主、富強的國家形象。
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轉變旅遊業發展方式,實現產業融合。轉變旅遊業發展方式,要著重將簡單粗放的發展模式向規模化、效益化進行轉變,不僅要注重硬體設施的建設,還要優化服務和提高環境質量,實現旅遊業與其他產業間的融合發展。一方面,在景點建設開發時,要充分考慮當地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對當地居民生活可能造成的影響。堅持保護為主的原則,適度、科學地開發生態旅遊資源。另一方面,應加速旅遊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合理利用農村的特色旅遊資源,依託當地生態環境,積極發展草原旅遊、湖泊旅遊、山川旅遊等,同時藉助歷史文化資源,開發一大批特色古鎮、古村,完善鄉村旅遊設施和旅遊產品,增加鄉村旅遊的吸引力,推動鄉村經濟發展;加強對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的創新設計,鼓勵旅遊用品的研發,推動旅遊裝備製造業的發展;充分藉助文化、體育、信息、交通等行業優勢,實現不同行業間的交叉互補,推動旅遊產品和行業的發展。
構建多樣化旅遊產品,實現結構創新。隨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於旅遊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當前旅遊產品仍然比較單一,為滿足群眾的需求,需要加大對旅遊產品多樣化的開發。旅遊產品開發要從市場需求出發,通過對當地旅遊資源的開發、建設,吸引更多的遊客參觀游覽。其一,要抓住人們對於休閑旅遊的內在需求,開發休閑旅遊產品,建設公共休閑設施,營造積極健康的休閑文化。其二,大膽創新方式方法,不斷升級旅遊產業結構,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例如,要遵循深化旅遊業改革開放、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切實加強規劃工作,在編制旅遊規劃時本著高標准、高要求的原則,做到專業、個性、創意和特色;要加快發展國際旅遊,堅持入境游和出境游並重的思路,轉變旅遊市場結構,實現國內游和國際游均衡發展;要實施精品戰略計劃,加快重點景區建設步伐,將景區打造成集觀光、度假、休閑、商務等多維一體的綜合景區。
進行旅遊業管理創新,深化市場機制。旅遊管理機制創新是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升級旅遊產業結構,規范旅遊市場秩序,革新人才培養方案,創造出適合旅遊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政府要加快職能轉變,引導企業深化改革,完善市場競爭機制,堅持公平競爭原則。企業要實行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展,改革企業發展模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社會融資和政府支持,提高規模效益和服務質量,加強市場競爭力。通過整合中小型旅行社,建成一批集旅遊、購物、住宿、娛樂為一體的跨行業、跨地區的大型旅遊企業,使旅行社從「小、散、弱」向龍頭式的集團化方向轉變,成為推動旅遊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的中堅力量。大力發展旅遊行業協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監督,規范企業行為,遵循市場秩序,並不斷鼓勵民營、私營企業的參加。
建設旅遊業保障體系,加強旅遊安全。建立旅遊業的安全保障體系,首先要完善旅遊業咨詢、信息服務和安全救援體系等旅遊管理的服務能力,實現對廣大遊客生命財產的負責。其次要建立健全旅遊保險制度,完善旅行社責任險、旅遊意外險等旅遊險種,增強旅遊保險的理賠效能,提高規避和化解風險的能力。最後,要不斷完善旅遊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認真聽取和處理遊客的投訴意見,切實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具體而言,各地旅遊景區應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及緊急救援機制;強化對遊船、大型觀光旅遊設施、索道等的安全管理;加強景區內餐飲住宿衛生管理;大力宣傳安全防範知識,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強化應急能力,切實保障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資料來源 前瞻產業研究院)
希望可以幫到你 不明的地方歡迎追問 還望採納謝謝!
『伍』 旅遊業可持續發展觀是什麼
旅遊業可持續發展強調旅遊資源開發要與保護相協調,發展速度要與發展質量相協調,發展規模要與自然承載能力相協調,經濟效益要與生態效益相協調,實現「生態—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只有得到精心保護,處在良性循環狀態的旅遊資源和旅遊環境才能促進人們將旅遊願望轉化為現實的旅遊需求。
作為旅遊業重要的生產力要素,景區景點則是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載體。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關鍵之一是如何確保景區景點的可持續發展以及景區景點經營效益的持續獲取。「恢復西湖歷史水面90頃,新建、恢復景點160餘處」,短短六年,杭州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業績。
『陸』 為此,請你為我國生態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提出兩條合理化建議
1、禁止破壞生態環境和文化環境的工程
2、評價旅遊開發的環境影響
3、建立健全旅遊環境保護法規,編制旅遊開發規劃中的環境保護法規
4、建設排污處理設施,倡導綠色旅遊
5、普及旅遊環境保護教育
『柒』 我國最早提出旅遊業可持續發展是在什麼時候
永續旅遊」(Sustainable Tourism)又可稱為「持續旅遊」。這一概念源於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Dcvelonent)。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最早提出於20世紀80年代。工業化曾極大地推動了世界經濟的發展,但也讓人類付出了極大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枯竭的代價,使持續發展難以為繼。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上提出「只有一個地球」的呼籲。1980年,國際自然與資源保護同盟在制定世界自然保護大綱《世界保護戰略》中首次提出全新的可持續發展」概念,發出要「確保地球的持續發展」的呼籲。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宣言,首次提出了以可持續發展原則來迎接人類面臨的環境與發展問題的挑戰,對持續發展做了較為深入的論述和較具體的要求,極大地推動了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深入和擴展。20世紀90年代起,可持續發展問題成為聯合國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包括中國在內的100多個國家的政府首腦通過了《里約熱內盧宣言》,共同簽署了生物多樣性公約和《21世紀議程》(也就是著名的《地球宣言》)等重要文件,向全世界宣布,各國人民將為遵循可持續發展的模式而採取一致行動。從此,關於可持續發展問題逐步引起人們普遍的重視和廣泛的討論,並把它看作是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模式
『捌』 中國旅遊業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
所謂復旅遊與旅遊業可持制續發揮咱,就是在保護和增強未來發展機會的同時滿足旅遊者和旅遊目的地及其居民的需要。具體說,就是在保持文化完整、基本生態過程、生物多樣化和生命支持系統的同時,使經濟、社會和審美需求得到滿足。因此,旅遊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具有三重含義;一是滿足需要,即發展旅遊業,首先是實現經濟效益,在滿足東道主區域(旅遊目的地)的需要、提高和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同時,又滿足旅遊者的需要。二是發展限制。即旅遊與旅遊業的發展要適時適度。可持續發展的首要標志,就是旅遊的開發與環境條件相協調相統一,才能保證旅遊環境系統自我調節功能的正常發揮,而最終達到旅遊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之目的。三是公平合理。一是指現在——同代人的社會平等;二是指未來——不同代人之間的平等,其核心是體現對旅遊資源具有平等享受的條件和機會。
『玖』 中國旅遊業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
旅遊業作為當今的「朝陽產業」,要妥善處理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內,實現可持續發展。
實現旅遊容業可持續發展,必須注重發展生態旅遊。這是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生態旅遊是針對旅遊業對環境的影響而產生和倡導的一種全新的...
『拾』 如何建立旅遊可持續發展的法律保障體系
健全的旅遊立法是旅遊資源開發和旅遊產業建立和良性發展的法制前提和保障。加快旅遊立法是培育、規范旅遊市場秩序,應對和接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建立我國旅遊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和步驟。許多旅遊業比較發達的和法制比較完善的國家,旅遊法律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體系,成為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以憲法為基礎,以部門法為主幹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框架體系,但是從部門法的角度看,我國旅遊法律還存在著嚴重滯後性。這種滯後性已給發展旅遊業帶來了不利影響,甚至出現了一些企業為了賺錢,在開發旅遊資源的幌子下搞出破壞環境、糟踏資源的項目,擾亂旅遊經營市場、侵害遊客合法權益,使我國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旅遊大環境的建立面臨嚴重的挑戰。這種滯後性主要表現為:
一是旅遊基本法和單行法空白。旅遊基本法屬於我國旅遊法律體系中的「憲法」,是各級、各類旅遊立法的淵源和依據。旅遊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不僅對於旅遊法律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且對於我國旅遊業的整體發展也具有規范和指導意義。但自建國以來,我們尚未制定過一部全面、系統的旅遊的基本法律或單行法律。九屆全國人大以來,不斷有代表建議國家應將旅遊法的制定頒布作為當前旅遊業發展工作的重中之重,組織專門力量,加快旅遊產業法律體系的建設[1]。事實上,旅遊基本法的缺位使得整個中國旅遊法制建設處於「群龍無首」的狀態,也使得地方性旅遊立法活動缺乏可供遵循的立法根據和原則。這種狀況也是引起目前旅遊市場秩序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國家級旅遊立法數量少,層次低,旅遊法律體系很不完備。改革開放後我國非常重視法制建設,但至今沒有一件專門調整旅遊關系的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調整旅遊關系的行政法規僅有三件[2],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旅遊規章也僅有六件。總體上看,現行的法規、規章在立法層次上沒有對國家發展旅遊業的原則和措施作出根本性的規定,也沒有對旅遊業所涉及的各方面的關系作出有效的約束和調整。所以,在我國旅遊法律體系中,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作為社會公共產品在數量上供給嚴重不足,在立法的位階上處於比較低的層次,有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立法思想過時,內容簡單、原則,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地方性旅遊立法各自為政,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近年來,一些地方為了實現和保障旅遊業在本地產業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繼出台了地方性旅遊法規。但由於各地市場經濟和旅遊業發育程度不同,這些地方性旅遊法規立法水平參差不齊,內容不一,個別的還存在與國家政策導向相抵觸的現象。同時由於其適用范圍分別僅限於本行政區域,因而無法實現對整個西部地區旅遊資源的整合,也不可能統一協調各地區之間的利益關系,更無法實現跨省、跨區域間的旅遊合作。
法理學原理告訴我們,法的運行與作用的發揮不是僅僅依靠一部法律或地方性立法,而是由成龍配套的一系列的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結構合理有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來共同發揮作用。
旅遊立法也應當是多層級、全方位發展。要加強和完善旅遊立法,首先要合理協調「兩級」的立法關系。國家立法要先於地方立法,要在宏觀上能夠規范和引導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要與國家立法相互協調,增加國家立法在地方的適應性,細化國家立法的可操作性;要調動「兩級」立法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國家立法與地方立法在規范、保障、引導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旅遊產業建立、旅遊市場秩序維護及旅遊監管體制創立與運行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要加快國家級旅遊立法的進程。國家立法涉及到以下幾個層次的法律法規:一是完善旅遊大環境的法律。這類國家級大法的重點是解決旅遊發展的法治大環境問題。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保險法、食品衛生與安全法等。這些大法對旅遊發展的宏觀環境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法律已經制定,現在需要逐步修訂和完善。二是加快制定旅遊法。旅遊法是規范旅遊業發展的綜合性實體法和部門法。同時該法作為規范旅遊業的「憲法」,還要為旅遊單行法、國務院旅遊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旅遊法規提供立法依據和指導。所以,旅遊法對旅遊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根據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旅遊法》的內容應重點放在:「明確旅遊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確定國家發展旅遊業的原則和措施,確立合理開發、科學利用旅遊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制度,規定對旅遊者權益的保障等」[3]方面。三是健全旅遊行政法。這是由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旅遊行政法規,通常以「條例」等形式出現。國務院旅遊法規的內容一般操作性比較強,制定程序也不像制定旅遊法律那麼復雜。目前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還有一些行政法規如稅收、出入境管理、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等涉及到旅遊方面,但這些都不是針對旅遊業發展而專門頒布的旅遊行政法規,在適用上有一定局限性,有的還不相協調,需要進一步完善與修訂。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較,旅遊行政法規的類型與數量還遠遠不夠,與旅遊大國不相適應。應當盡快制定和頒布《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條例》《旅客權益保護條例》《旅遊飯店管理條例》《旅遊安全與旅遊保險條例》等行政法規。四是搞好部門規章的配套工作。這是由國家旅遊局單獨制定或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各種調整特定旅遊關系的行業性規范。部門規章已有近20件,其中由國家旅遊局頒布的13件。這些部門規章是目前我國旅遊行業中遵循得比較多的規范,包括一些具體規定和技術標准,是調整全國旅遊工作的主要規范。這類旅遊規章需要進一步清理、補充、修改。
第三,地方立法的重點是要抓緊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旅遊條例、旅遊資源保護條例、旅遊市場行為的監管及遊客利益保護等地方性旅遊規范[4],細化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地方旅遊立法的空間范圍;注意把比較成熟的由政府頒布的行政規章及時上升為穩定的地方法規。這樣既可以完善地方立法,又可以為旅遊基本法的制定和頒布積累豐富的地方立法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