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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營業稅最新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 2021-01-18 15:53:10

旅行社需要交什麼稅.其中的營業稅是怎麼計算的

一、旅行社需要交的稅
1、增值稅。旅遊服務增值稅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3%

2、以回應繳增值稅為基數答7%(縣城5%)城建稅
3、以應繳增值稅為基數3%教育附加
4、以應繳增值稅為基數2%地方教育費(部分省徵收)
5、以應繳增值稅為基數1%價格調節基金(部分省徵收)
6、有應納稅所得交所得稅
二、其中的營業稅(現為增值稅)是怎麼計算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8.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開具普通發 票。

⑵ 請問旅遊業都應繳納什麼稅種,稅率是多少,怎麼計算

基本稅種和稅率:

1、按營業額繳營業稅5%,同時按營業稅繳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按區域、地段適用不同稅率,各地規定不一),堤圍費1%左右。

2、賓館收入按服務業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3、有自有房產的按房產原值的70%繳房產稅1.2%,出租房屋的按租金繳12%房產稅,誰收租金誰繳稅。

4、旅遊餐飲收入也是按報務業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5、年度產生利潤的繳企業所得稅(3萬元以下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6、發放工資獎金的扣繳個人所得稅。

(2)旅遊業營業稅最新政策解讀擴展閱讀: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或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統稱為營業額。營業稅的營業額一般按以下原則確定:

1、以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營業額。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各種性質的價外收取。

2、通過正列舉,規定一些項目的若干費用可扣除。如廣告公司付給媒體的廣告發布費可扣除,旅行社代遊客支付的門票、交通費等費用可扣除等等。

3、如果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參考資料來源:稅務總局-減稅降費為旅遊經濟添活力!小城人民的日子更紅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營業稅

⑶ 旅遊行業交什麼稅

旅遊業主要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以旅遊業務的營業收入額作為計稅營業額。但同時規定:「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其旅遊團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為了公平稅負,在營業稅實施細則中規定旅行社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的余額為應納營業稅的營業額,按照5%稅率徵收營業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第19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1、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范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區、門頭溝區、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理范圍內的,稅率為7%;

2、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范圍內的,稅率為5%;

3、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不在1、2兩項范圍內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

根據北京市稅務局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稅三[1994]217號)的規定,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3號發布)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以其旅遊資源和服務設施為條件,為旅遊者在旅行游覽中提供各種服務性勞動而取得的有償服務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稅率為33%(2008年1月1日後為25%)。

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還設置兩檔優惠稅率,即: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

(3)旅遊業營業稅最新政策解讀擴展閱讀:

旅遊稅的結算

旅遊稅的結算分納稅人自行結算和徵稅機關依職權結算兩種。其中,自行結算是主體,只有在自行結算出現特點異常狀況下,才適用依職權結算。

(一)納稅人自行結算

採用自行結算方式,不論納稅人在相應期間內有無應稅行為,均應在每月月底前向財稅廳提交M/7格式申報表。

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若出現結算錯誤,使稅款結算或者繳交偏少時,納稅人應及時對申報表作出更正,並使缺少的稅款在徵稅期屆滿前得到彌補,否則,會引致兩個結果,一個是財稅廳廳長依職權對該稅項進行額外結算,另一個是稅款彌補性利息的加收。

如果申報表的錯誤使稅款結算或繳交偏多,則該項錯誤屬於任意性更正事項,可由納稅人自行決定更正與否。不過,納稅人若需更正,應在一年內實施。

(二)徵稅機關依職權結算

依職權結算由財稅廳廳長實施。在下列叄種情況下,財稅廳廳長根據具體納稅人的資料,包括會計記錄及相關檔、實際額容量、使用率、設施坐落地及實行價格,依職權結算:

1、納稅人全部或部分沒有結算稅款,遺漏或錯誤結算;

2、納稅人在有關法定期間內,沒有定期提交M/7格式申報表;

3、納稅人提交申報表有錯誤,並且沒有作出更正。

經依職權作出稅款結算後,徵稅機關以掛號郵件的方式發出M/6格式印件(如圖2)通知納稅人在30日內繳交所欠稅款及附加稅項。

⑷ 國家規定旅遊業的營業稅稅率是營業收入的5%。遠方旅行率去年繳納營業率4.8萬元,

營業稅額=營業收入×稅率
所以,營業收入=營業稅÷稅率=4.8÷5%=96萬元。
答:去年的營業收入一共是96萬元。

⑸ 旅遊業如何把營業稅改為增值稅

旅遊業的營業稅是不能更改為增值稅的。

增值稅只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徵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⑹ 旅遊企業一般需要繳納哪些稅

旅遊業主要需要復繳納營業稅、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

⑺ 旅遊業營業稅計算方法

關於l旅遊業營業稅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旅遊業營業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這里的營業額系《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營業額,稅率5%。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1.扣除范圍: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需要注意的是,允許在稅前扣除的費用只限於旅行社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部分的費用,旅行社自身發生的費用不能扣除,並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車接送旅客、為旅客買保險、發給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稅前扣除。
2.扣除憑證:納稅人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扣除。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是指:(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徵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2)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3)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旅行社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憑證才能在稅前扣除。
如,某旅行社2012年4月份接待一旅遊團隊40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價外費用)80000元,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20000元、餐費13000元、交通費10000元、旅遊景點門票24000元、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6000元。其中,餐費開支有3000元系蓋有飯店財務章的普通收據。
應納營業稅額=【80000-20000-(13000-3000)-10000-24000-6000】×5%
=10000×5%
=500(元)
注意:餐費開支有3000元系蓋有飯店財務章的普通收據,不是合法的發票,計算應納稅營業額時,不得在稅前扣除。

⑻ 對景區門票按什麼稅目徵收增值稅

按文化服務收稅,根據財稅〔2016〕140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內車、電瓶車、遊船等容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對景區提供索道、觀光電梯、觀光車等項目取得的收入,也統一按「文化服務」徵收增值稅。

要注意的是景區提供的交通車、纜車、遊船、停車等配套服務壟斷性較強,遊客的選擇空間有限。把門票讓利在其餘景區消費項目上找回來的做法,不僅增加了遊客的經濟負擔、違背了降價初衷,也對遊客的旅遊體驗產生負面影響,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計劃。

⑼ 旅遊景區是怎麼給國家交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徵收營業稅。其稅率是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旅遊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風景名勝區景點經營收入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254號)的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經營旅遊遊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遊業」徵收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並採取「一票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從高適用稅率。其「服務業—旅遊業」稅率是5%。
因此 , 旅遊景點內的門票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提供觀光電車、遊船、索道等多項增值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於實行一票制收費的,若能分別核算各項目,則分別按各稅目征稅,若不能分別核算各稅目或核算不清的,則從高適用稅率。

⑽ 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為了避免營業稅在實際徵收中存在的重復征稅的不合理因素。條例、細則及後來的規范性文件中陸續規定了一些可以按差額征稅的內容,這些內容也是企業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必需掌握的稅收規定和進行營業稅節稅籌劃的重要內容:下面分別加以歸納整理:
一、交通運輸業
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者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使用運輸企業發票,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徵收營業稅的單位將承擔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運輸企業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旅遊服務業
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明確: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全部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或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建築安裝業

條例第五條第三款: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納稅人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於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
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設備價款問題是施工單位必須注意的問題,不然有可能造成無謂的多繳稅款的問題。
建築業營業額確定的稅收政策在後來有比較大的變化,納稅人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就有了較大的籌劃空間。不僅包括上述設備價款問題,而縣還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7號)列舉自產貨物是指:
(一)金屬結構件:包括活動板房、鋼結構房、鋼結構產品、金屬網架等產品;
(二)鋁合金門窗
(三)玻璃幕牆;
(四)機器設備、電子通訊設備;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自產貨物。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建築防水材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80號):納稅人銷售自產建築防水材料的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也加入了進來。上述兩個文件所涉及在建築所使用的六種材料,如果符合規定的條件,可以不計入營業額征稅的問題。
比上述規定更徹底和更值得關注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14號):納稅人採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計稅營業額。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由客戶自行采購,納稅人只向客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及輔助材料費等費用的裝飾勞務。
四、金融業
(一)轉貸業務
《條例》規定: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第二條進一步明確,對金融企業經營轉貸外匯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轉貸外匯業務,是指金融企業直接向境外借入外匯資金,然後再貸給國內企業。
(二)應收未收利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82號)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從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來的180天調整為90天。因此,對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徵收營業稅作以下調整: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下同)後,凡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內發生的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申報交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

(三)金融業買賣金融商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四)金融業的代收款業務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金融企業從事受託收款業務,如代收電話費、水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託方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保險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

(一)、保險企業已徵收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保費,凡在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核算期限內未收回的,允許從營業額中減除。在會計核算期限以後收回的已沖減的應收未收保費,再並入當期營業額中。

(二)、保險企業開展無賠償獎勵業務的,以向投保人實際收取的保費為營業額。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人將其承保的以境內標的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向境外再保險人辦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分保保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境外再保險人應就其分保收入承擔營業稅納稅義務,並由境內保險人扣繳境外再保險人應繳納的營業稅稅款。
六、融資租賃業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七、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八、資本市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本市場有關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203號)
1、准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2、准許上海、鄭州、大連期貨交易所代收的期貨市場監管費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准許證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費用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1、為證券交易所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
2、代理他人買賣證券代收的證券交易所經手費;
3、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代收的股東帳戶開戶費(包括A股和B股)、特別轉讓股票開戶費、過戶費、B股結算費、轉託管費;
(四)准許期貨經紀公司為期貨交易所代收的手續費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九、代理報關業
《關於加強代理報關業務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310號)
代理報關業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託,代為辦理報關相關手續的業務,應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徵收營業稅。納稅人從事代理報關業務,以其向委託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以下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
(一)支付給海關的稅金、簽證費、滯報費、滯納金、查驗費、打單費、電子報關平台費、倉儲費;
(二)支付給檢驗檢疫單位的三檢費、熏蒸費、消毒費、電子保險平台費;?
(三)支付給預錄入單位的預錄費;?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納稅人從事代理報關業務,應憑其取得的開具給本納稅人的發票或其它合法有效憑證作為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扣除憑證。?
十、折扣折讓扣除條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對於折扣折讓的營業額扣除有嚴格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明確:單位和個人在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單位和個人因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改變將已繳納過營業稅的預收性質的價款逐期轉為營業收入時,允許從營業額中減除。
十一、其它營業稅徵收中可按差額征稅的項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還規定了其它一些可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內容:
(一)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託,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郵政電信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為用戶提供郵政電信業務及其他服務並由郵政電信單位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通過手機簡訊公益特服號「8858」為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接受捐款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十二、關於營業額減除項目憑證管理問題
為保證差額徵收營業稅政策的執行,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的完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對於營業額減除項目憑證管理問題有以下嚴格規定: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外匯付匯憑證、外方公司的簽收單據或出具的公證證明。
這一點是納稅人必須要加以注意的,有時盡管你的業務是真實的,但很可能僅僅因為你沒有取得稅法規定的合法憑證,就不能享受到差額征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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