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團費重現香港旅遊業相關評論
❶ 32歲鄧女旅遊團長
10月20日下午,香港警方向界面新聞記者證實,一名來港旅遊的男子被襲擊受傷後,在10月20日上午10時45分證實死亡,香港警方已經將19日在紅磡發生的這宗「傷人」案改列作「誤殺」案處理,九龍城警區重案組正積極調查案件。
據警方案情回顧材料顯示,10月19日上午約10時57分,警方接報兩名女子在紅磡民樂街一店鋪打架。警方到場發現一名54歲男子昏迷倒在店鋪外,該名男子當時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救治。
警方初步調查相信,兩名分別為32歲及53歲的女子因購物問題打架,該名54歲男子上前調停,期間被人襲擊。警方稍後將安排進行驗屍,以確定其死因。
經調查後,警方19日已拘捕4人,包括上述2名女子,她們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另外2名分別為44歲及32歲男子,涉嫌「傷人」。
而據《香港橙新聞報》披露,這名男遊客姓苗,為黑龍江人,與姓張的女同事(即53歲女子)報團來港旅遊。該團為三天兩夜購物團,由不同省市的團友組成,一行二十多人,從深圳出發,18日抵達香港,20日往澳門。有團友透露,只需繳付300元導游小費,便可免團費到港購物。內地姓鄧女團長(即32歲女子)持雙程證隨團來港。
橙新聞報道稱,19日上午10時許,苗與張隨團到民樂街一間珠寶店購物,疑因珠寶價錢貴及折扣太少未有購物,並到店內近門口吸煙。鄧上前與兩人交涉,與張起爭執拉扯。混亂中,鄧被打了一巴掌,苗上前勸架變三人混戰,數名疑為香港當地及內地男子加入,苗及張被人粗暴拖出店外。
眾人之後扭作一團,目擊者指有人對苗拳打腳踢,場面混亂,苗被打至嘴角流血,毫無還擊之力,「有人在他跌倒在地上時還踢他肚子」,他最終在燈柱旁倒卧昏迷,其中一名男子往佛光街方向逃去;張嚇至嚎哭,大聲呼救。
警方到場調查及翻查監視器,以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拘捕鄧、苗及張,交由九龍城警區重案組跟進。警方其後分別在灣仔及紅磡區,再拘捕多2名涉案男子,即44歲姓胡香港男子及32歲姓劉內地男子,被捕人士目前仍被扣留調查。
20日下午,出事的珠寶公司如常開門營業,不時有內地團到來購物,他們大都不知道曾發生命案,在參觀及購物後匆匆離開,繼續行程。
這一悲劇事件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都令人震驚,國家旅遊局下午在官網發表聲明,稱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要求國家旅遊局駐港機構了解相關情況,與香港旅遊主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協助和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並希望香港方面盡快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後續事宜,採取有效措施切實維護內地遊客合法權益。
界面新聞記者從香港特區政府旅遊事務署得到的反饋是,香港政府高度重視有關案件,並已把案件交由警方重案組作出調查及跟進。
對於有關遊客死亡,該署表示「十分難過,並向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且已要求香港旅遊業議會仔細復核負責接待該旅行團的香港接待旅行社,是否符合所有就打擊內地零負團費而實施的十項規定」。
旅遊事務署亦已要求香港旅遊業議會接觸深圳文體旅遊局,搜集更多有關內地入境團的資料,以便跟進,並嚴肅處理任何旅行社違規的情況。
香港旅遊發展局形容事件十分嚴重,感到十分遺憾,並向死者家屬致以慰問。該局表示,此次是個別事件,強調絕對不容許任何有損香港好客形象,尤其是涉及暴力的行為發生。
界面新聞記者了解到,這起悲劇事件背後,折射出的是香港眾多「零團費」購物團的重重亂象。
這不是香港第一次出現以不當手法接待訪港遊客的事件。此前,大量號稱低價、僅需幾百元就可多日港澳游的低價購物團,經常被曝光讓旅客在不正規的商場強行購物。
香港旅遊業議會是旅行代理商的業界組織,香港所有持牌代理商均必須是該會會員。
針對大量的低價團,香港旅遊業議會在2011年就曾向政府提出,就打擊零接待費及管理導游事宜作出十項建議,建議包括,加強議會管理制度,提升懲處的有效性和透明度,釐清內地組團社、香港地方接待社和導游之間的關系,要求地方接待社與導游簽署指定協議,明確雙方責任,集中打擊與強迫購物有關的違規行為。這些規定後由政府加以明文規定指引。
但時至今日,大量的低價購物團不僅沒有被打擊,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❷ 參加零團費港澳游在香港被迫買了一個手錶是科因沃奇牌,請問是純瑞士生產的嗎
肯定是假冒偽劣產品了,這種零團費或低價港澳游都會強制購買假冒偽劣產品,旅行社從中拿提成,吃一塹長一智,不要想著天上掉餡餅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省下的團費通過購物一樣花出去了,還買了個假貨
❸ 去香港旅遊需要多少錢,最便宜的團,淡季去
跟團不怎麼好玩,而且很多一日游的團,打著價格很低,去到那裡要你們消費,整天逛商場的。如果你有朋友去過香港的,最好叫個朋友陪著,一起去逛逛。
❹ 香港零團費旅遊可靠嗎
大陸往返機票1000+人民幣,基本住宿500人民幣/晚,迪士尼+海洋公園門票餐費1000人民幣,平時餐費200港幣/天。
你認為別人憑什麼給你白掏好幾千塊錢,不靠強制購物怎麼賺回來。
❺ 中國的法律在香港有用嗎
1、「中國的法律在香港有用嗎」:
(1)大陸法律很少的一部分應在香港適用,主內要是涉及「一國容」的國體、國旗、國慶、外交、領土領海等方面的法律,包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附:國徽圖案、說明、使用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2)您所說情形的法律:中國大陸的法律不能在香港適用,而且:《憲法》也不能在香港適用。
依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章 附則第一百六十條的附件三。
2、你所說的情況:可以與您簽定合同的旅行社協商,因為在合同中應當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是香港的導游,也屬於國內旅行社請他人代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為,可以到國內向向旅行社追究責任的;
也可以在香港向當地消費者組織和管理機構投訴。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❻ 香港的巴士乘坐
如果仔來來香港長一點自時間,可以購買[八達通],如時間短的話,則不應買,因要付HK$50作押金,短時間內交回要扣手續費。
但香港的巴士可以付現金,不設找贖,要多少,付多少,多付不退錢。香港巴士的安全與治安指數是世界數一數二的,不用擔心!
不過報站系統不是一條路線、每一輛車也設置,所以可以在上車時與司機稍作溝通,問題不大。
想到海洋公園可以在金鍾轉車,有直達車,十分方便,好像買海洋公園的入場券時一並購買。
到太平山項我建議由中環天星碼頭轉乘接運巴士到香港的特色交通工具:纜車,乘纜車上山頂更有風味!
祝你旅途愉快!
補充:
現時香港的巴士百份之九十九是上車付錢的。
到山頂的路線與車費如下:
巴士15C(由天星碼頭到纜車站)
由早上十時十分至午夜,每十至二十分鍾一班,車費HK$3.2元
纜車(成人單程HK$22,來回HK$33,小童單程HK$8,來回HK$15)
到海洋公園
車費
由金鍾坐城巴(629號)到海洋公園成人HK$10.6,小童HK$5.3
海洋公園入場券:成人HK$185,小童HK$93
❼ 香港旅遊補貼是真的嗎
不知道你從哪聽來的,中國去港澳地區是可以自由行的,我自己去香港旅遊,國家這個補貼給誰吖……而且你自己出去旅遊,去玩,國家為什麼要給你補貼呢
❽ 人保壽險的業務員叫我們去香港免費旅遊是真的嗎
肯定是要你瘋狂購物的,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可以上優麥網看一下這方面的案例。
這種低價團幾百元甚至1元的報價,雖然對外宣稱是團費,但實際上就是一種「保證金」,收這筆錢主要是以此來確認哪些人肯定會出行,並且能規避旅遊法禁止零團費的規定。
一旦有旅行社幫他們拉到了參團人,他們會以每名團員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價格付給旅行社「傭金」,而參團人最終簽訂的合同是由當地旅行社提供,為其輸送團員的旅行社只是相當於這些低價團的「中介」。
接這種負團費的低價團導游往往是沒有底薪的,因此他們的提成和旅行社的利潤點自然就都集中在購物這個環節上,這也成為了當前低價團最主要的利益來源。
還有些低價團會以「參團價格較低」「怕遊客走失」等理由讓參團人先押上一部分錢,承諾回程後再予以返還。
而這部分錢其實相當於當地旅行社所扣的「預留款」,如果參團人在當地的購物環節中花不夠一定的費用,這筆預先押上的錢,就很可能以種種理由被旅行社扣留。
由於預先扣除的費用一般會比正常旅行的費用低,所以有些參團人在最終思量下也就接受了這種結果。但更多情況下,遊客一旦到了當地,在導游的忽悠或恐嚇之下,其消費金額往往能令旅行社和導游都有得賺。
此外,如果團內有幾個消費能力高的遊客,買夠了全團的額度,那麼導游也不會為難每個消費者。但如果團里消費能力都一般,那麼每個遊客都會被要求購物,直至總額「達標」。
每個低價團的「達標」額度不同,一般來說每個遊客的最低消費額度都在1萬元以上。
為了保證購物的金額,這種低價團的購物主要圍繞珠寶、手錶、玉器、奢侈品等高端產品為主。而和低價團有「回扣」合作的店面一般都會定價較高,東西質量和真假卻難以保證。
❾ 如果在去香港的旅遊過程中碰到了強買強賣應該怎麼辦,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購物是自由個人決定買不賣的。
如真的碰到了強買強賣你可致電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2929 2222
香港旅遊發展局「優質旅遊服務計劃」:2508 1234 投訴
旅遊合同是指消費者交付費用,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的合同。旅遊服務包括為消費者提供旅行服務、導游服務、景點觀賞服務以及附帶的餐飲娛樂購物服務等。消費者參團出遊前,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就確立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萬一在旅遊過程中出現質量糾紛,合同既是證據,更是行政部門、消費者協會和法律機關裁決的依據。
根據消費者的投訴,目前在合同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以"零團費""負團費"報價作誘餌。這樣的旅行社往往為了逃避責任,在旅遊合同中做手腳,對旅行社應承擔責任的條款模糊化,而對免責條款則一再擴大。二是信譽差的旅行社有意不與消費者簽訂旅遊合同,而是以具體的行程安排來代替合同。有的旅行社甚至只給消費者一張收據,而沒有合同約定,或是僅憑一些傳真上的簡單描述來進行業務操作。三是合同不兌現。一些旅行社為降低成本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違反行業標准或合同約定,降低服務等級標准,有意取消一些服務項目的含金量,壓縮景點游覽時間,增加自費項目或購物次數,變更旅遊線路等。
如何簽訂旅遊合同?國家旅遊局已印發《國家旅遊組團合同範本》和《出境旅遊合同範本》,對費用、退團、轉團、合同變更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有明確規定。合同條款中未明確的內容,可以通過簽訂補充條款來實現。補充條款對旅遊行程、價格、違約責任要作明確約定,並附上相應的條件、標準的明細說明。這些都是保護自己權益的重要依據。
由於旅遊是先交錢,後上路的消費,旅遊合同自然成為旅遊者護身符。旅遊者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盡管有其他的事實認證,但旅遊管理部門進行裁定給"說法"的重要依據仍然是合同。因此,出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辦事,中途改變住宿酒店星級,降低用餐標准等,您要將其違約事實和造成的後果真實記錄下來,以便今後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