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監管對旅遊產業發展的意義
① 我國旅遊業亂象頻發,是什麼導致了旅遊業的亂象
目前的旅遊行業已經比前幾年剛剛開發旅遊的時候好很多了,一方面現在遊客的素質提升了,另外當地的監管力度也比以前要大了。
關鍵的原因是,現在哪裡有強迫購物的,有強迫買票消費的,都會被遊客用移動手機記錄下來並上傳到網上,利用輿論來整頓當地的旅遊業。
再加上當地旅遊局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畢竟旅遊發展的好也是帶動當地的經濟,他們更喜歡有更多的遊客來到當地消費呢。
所以,監管時也沒有完全下狠招,也致使當地的一些民眾頂風作案,反正不會被處罰,或者罰幾百賺幾千,他們樂意著呢。
② 如何建立和加強旅遊新業態的管理規范
一、填補新業態行業監管空白
旅遊業在產業融合的大環境下融合一二三產業,催生了會展旅遊、鄉村旅遊、工業旅遊等新業態。新業態蓬勃發展,其監管卻仍然存在多處空白。監管標准缺失導致監管缺位嚴重,如果違法行為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將對消費者購買和消費產生極大的不利影響,最終將新業態扼殺於搖籃中。首先,需要制定新業態的分類標准,隨著旅遊業態的發展逐漸完善,統一的分類標准便於新業態的市場發展和行業管理。其次,為監管依據空白的新業態類型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引導其專業化發展。2015年,為適應旅遊休閑新業態快速發展的需求《自駕游管理服務規范》和《溫泉旅遊服務質量規范》行業標准發布實施。2015年11月,國家85號文件對發展客棧民宿釋放積極信號,非標住宿進入黃金發展期,杭州市、黃山市、張家界市等作為先行者也先後頒布民宿客棧管理實施辦法,對鄉村民宿的管理規范進行了初步探索。但是總體來看,新業態的管理規范目前只在少數行業和地方標准中有所關注。最後,還需制實施行業信用制度,為消費者權益提供重要保障,提高消費者的信任。新業態種類繁多,市場監管需要跑步前進,及時填補空白,扎進新領域積極實行探索。
二、提高新業態行業准入門檻
在旅遊新業態監管方面,行業准入門檻較低是主要問題,較為突出的有鄉村民宿與農家樂的良莠不齊、魚目混珠。《自駕游管理服務規范》從信息、服務、管理等方面對自駕游組織機構提出了較為嚴苛的組成條件,為引導、規范自駕游的管理和服務,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促進自駕游持續健康發展帶來了及時雨。加強其他新業態的管理規范也應要對旅遊服務與產品供應商設定合理的准入條件,在環境、設施和服務等標准上做出明確的規定。經營主體散、小、弱、差不利於行業的發展,可以提高辦理營業執照的硬體標准,淘汰設施安全、產品衛生不達準的經營主體。此外,對經營主體貫徹實施達到一定金額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用於違規處罰、旅遊者權益損害賠償。
三、明確權責與職能范圍
近年來,我國各省在推進旅遊體制改革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全域旅遊、綜合產業、開放市場的內在要求相比還有不少差距,旅遊業的各項責任還沒有完全落實。以遊艇產業為例,由於船型分類模糊、經營性質模糊,且海事與漁政的職能范圍不清晰。因此,遊艇產業作為海洋經濟的新興產業與旅遊休閑的新業態一度出現監管難題。《自駕游管理服務規范》最大的亮點之一是要求自駕游組織機構與遊客需簽訂書面的自駕游服務合同,合同對組織機構、工作人員、遊客都提出了明確的權責與義務,這一亮點值得學習與借鑒。國務院《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首次從國家層面制定了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對旅遊部門、公安部門、工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等12個部門劃分了職責范圍。各省也應將明確權責與職能范圍延伸至各部門、各行業、各區域,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行業自律、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原則,明確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按照公平競爭規則落實旅遊企業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和旅遊志願者的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
四、綜合協調、聯合執法
對於新業態的監管必須依託綜合執法或者聯合執法。旅遊者是旅遊市場參與者,是旅遊消費者。由於旅遊要素滲透於社會活動的方方面面,因此消費者和旅遊者的界定一直比較模糊,這種模糊也同樣延伸到了由一二三產業融合產生的新業態消費中。以美國分時度假為例,其行業管理主要由聯邦貿易委員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國內稅務局、美國度假村發展協會分別承擔保護消費者權益、管理經營主體的投資與征稅、維護行業利益、督促政府制定規范的職責,共同推動了分時度假產業的健康發展。盡管國情不同,但是其嚴格的法律體系和完善的政府管理為我國旅遊新業態的管理提供了對比與借鑒。治理旅遊市場必須加強綜合監管,適應旅遊業從單一業態向綜合業態、從行業監管向綜合服務升級的客觀需求。第一,可以構建全域旅遊綜合協調管理體制,建立了旅遊警察、旅遊工商分局、旅遊巡迴法庭、旅遊委員會等,綜合協調、明確分工,強化監督。第二,綜合監管線上線下違法行為。線上線下聯動,綜合管理。第三,多部門聯合充分運用旅遊公共管理工具。運用專門稽查、聯合執法、評估機制等監管工具,通過推薦、表彰、評比等激勵措施規范新業態發展。第四,動員行業協會積極參與進新業態的行業管理中,各部門協作、聯動、相互監督。
旅遊市場的監管需要從被動轉變為主動,政府部門在積極培育新業態時要前佔先機,做好引導和統籌規劃的角色,加強行業管理、規范行業管理,不僅讓旅遊新業態遍地開花,還能得到健康良好的可持續發展。
③ 如何解決現階段我國旅遊產品所面對的問題
我國旅遊經濟發展從自身角度上仍在很大的問題,這對我國旅遊經濟的發展而言也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如旅遊管理者認識不到位,相關政府支持力度不足;旅遊業的發展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這種只注重旅遊經濟效益,忽視環境的保護,更是不利於我國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各地的旅遊資源沒有發揮其個性化,同質化的旅遊項目導致出現很多的不正當競爭現象,最後旅遊從業者的綜合素質較低,很多導游為了一己私利,強迫旅遊者購買當地產品,這種不道德的行為大大影響了旅遊經濟的發展。
④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4)旅遊監管對旅遊產業發展的意義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