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是否適合發展旅遊業
❶ 湖北A級景區對遊客免門票,疫情對旅遊產業造到怎樣的傷害
湖北A級景區對遊客免門票,疫情對旅遊產業帶來了非常大的傷害,讓旅遊業元氣大傷。8月7日,湖北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將開展“與愛同行 惠游湖北”活動,全省A級景點向全國人民免費開放,感謝全國群眾在抗疫時期對湖北的無私奉獻。
湖北省文化和旅遊廳會集中公布一些品牌旅遊線路,推出提檔升級的新晉A級景點,用美麗的景色迎八方賓客。在省內開展“職工惠游湖北”活動。 湖北省還統一定製了湖北感恩卡,發放到每一位援鄂醫療隊員的手裡,援鄂醫護可以帶親人終身免費游湖北A級景區。
❷ 旅遊時不遵守規則有哪些危害
遵守規則,從我做起 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在日本留學的中國學生,課余為日本餐館洗盤子以賺取學費。日本餐飲業有一個不成文的行規:盤子必須用水洗7遍。洗盤子的工作是按件計酬的,這位留學生計上心頭,洗盤子時少洗一兩遍,結果,勞動效率大大地提高了。日本學生向他請教技巧,他毫不避諱:「少洗兩遍就行了。」日本學生與他漸漸疏遠了。一次餐館老闆帛查盤子清洗情況的時候,老闆用專用的試紙測出盤子清潔程度不夠,責問這位留學生,他卻振振有詞:「洗5遍和洗7遍差別並不大。」老闆只是淡淡地說:「你是一個不守規則的人,請你離開。」因為不守規則,同學們疏遠了他,老闆更是炒了他的魷魚,可見規則在發達國家的重視程度。日本這個發達國家為什麼這么重視規則呢?恐怕中國的一句老話能回答這個問題:沒有規則,不成方圓。是的,沒有規則或者不按規則辦事,事情就會一團糟,哪裡還有效率,哪裡還會發展?可悲的是,最先明白「規則」作用的中國人,在國外卻忘卻了做事要遵守規則這個道理。家庭生活中有家庭生活的規則,如作息制度、衛生要求、禮貌習慣等;社會生活中有社會生活的規則,如交通規則、公共秩序等;在學習或工作中也有它的規則,如按時上課、群體合作;在國際事務中照樣也有國家事務的規則,反導條約、不幹涉別國內政等。從小處說,規則是一個人成功的保障;從大處說,規則也是人際正常交往、社會正常運轉的保障啊。然而,在我們的眼前,卻總能看到一些不遵守規則的事情;考試時,有人替考作弊;購物時,遇到假冒偽劣;出外旅遊,又會遇到黑導游、假景點;單位升職,會遇到走後門托關系……種種不遵守規則的事件,件件都傷害著人民大眾的心靈,傷害了社會公理。我們呼喚公理,我們盼望清明公正,但是誰是維護公理、製造公平社會的人呢?其實,這個人,就是我們自己啊。我們不僅是遵守規則的呼籲者,也是規則的維護者。同學們,還等什麼呢?遵守規則,從我做起,讓我們人人都主動地抵制那些不守規則的現象吧。讓我們潔身自愛,在利益面前不為所動,堅持按照規則辦事,那樣我們不會再遇到那些丑惡的不守規則的事了。
❸ 請問公司組織旅遊意外受傷算不算工傷
根據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內《條例》)第十四容條第(五)項規定的「因工外出期間」的認定,應當考慮職工外出是否屬於用人單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傷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❹ 旅行社對遊客人身傷害免責聲明,是否有效
無論是法律本身的規定還是司法實踐,這種免責協議都是難以免責的。朋友間的自助旅遊,組織者對參加者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如果隊員出險,領隊要擔法律責任。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陌生人拼游一旦引發民事糾紛,個案的各種細節的確認以及隨之而來的索賠,都沒有那麼簡單。由於自助游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適用的法律有《合同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幾乎所有自助游的組織者都會在發帖時附上一個免責聲明,表明跟帖者是自願參與,責任自負,以此來免除「後顧之憂」,這就是「驢友」們常說的「生死狀」。由於組織者提供的大多是無償服務,所以參與者也不會過多計較,對這樣的條款一般都會欣然接受。而實際上,這樣的條款並不能真的一「帖」就完全免責。在自發召集的AA制出遊方式中,由於組織形式決定了成員對組織者不具有接受服務和依附關系,事前的免責條款具有一定的警示效力。但成員之間約定實施的是一項危險活動,彼此間設定了互助的義務,當活動過程中成員間違背互助義務的宗旨時,免責條款就不管用了。而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涉及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不受法律保護。由此可見,即使簽訂了「生死狀」,組織者也要履行自己的風險提示義務,在危難時,全體「驢友」間也要履行力所能及的相互救助義務。否則,一旦出現意外,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❺ .在旅遊活動中,旅遊從業人員如何避免遊客受到意外傷害
在靈活龍龍流通一年,如何避免流?讓他意外傷害。劉浩努力出演。在呂光中。有危險的地方必須及時止住。另外及時清理。上車,下車住宿的人數。
❻ 旅遊者為什麼要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遊者參加團隊旅遊,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投保個人旅遊保險。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是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其中,旅遊人身意外保險指在旅遊合同期內,在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中,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導致的人身意外保險。保險期限一般是從旅遊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開始,到行程結束後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旅遊意外保險是一種短期保險,保的是遊客不是旅行社,是由遊客自願購買的短期補償性險種。
旅遊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葯費,以及死亡處理或者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等。
依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商業險的性質,是個人險種,應由遊客自願選擇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在旅遊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可以獲得理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旅客個人,無論旅行社是否有賠償責任,旅客都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旅行社沒有為旅遊者購買旅遊意外保險的法定義務。但是,為了保障旅遊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負有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的義務,即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需要注意的是,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遭受人身意外傷害的,如果屬於旅行社的責任,旅遊者在獲得旅遊意外保險的賠償之後,依然可以向旅行社依法提起賠償的要求。因為意外保險是旅客自己自願投保的,與旅行社的責任無關。當然,可以申請重復賠償的僅限於人身損害的賠償,一般多是傷殘賠償金。其他損失如各種醫療費用、財產補償等都是有原始單據的,只能憑一份原始單據進行索賠。
【法條鏈接】
《旅遊法》 第六十一條 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❼ 旅遊人身傷害案必須在事發地審判嗎
一般情況下必須在事發地審判,什麼樣的案件採取異地審理方式,還未形成具體的評判標准,尚無規范的制度可供遵照執行。
一、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的原因
1.旅行社及其相關企業的過錯。主要表現為旅行社等旅遊企業提供的服務存在安全隱患,導致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比如,旅行社提供的旅遊車輛存在隱患,結果在旅遊途中發生翻車事故��
2.旅遊者自身的過錯或者疏忽。由於旅遊者主觀和客觀因素,旅遊者有些人身財產的損害是由旅遊者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諸如旅遊者法制觀念的淡漠,不遵守交通秩序,闖紅燈發生車禍;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不理想,卻要參加高風險、強刺激的活動,疾病的突發就在所難免
3.外來第三人對旅遊者的損害。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可能發生被其它交通工具撞傷、參加驚險娛樂活動受傷等事件。這類旅遊安全事故,更大程度上屬於侵權行為,旅遊者出於維權的變捷和低成本,往往把旅行社作為投訴對象
4.上述因素的綜合損害。在此類旅遊者安全糾紛中,較為典型的是旅遊者之間的打架斗毆,旅行社導游沒有及時勸阻和報警,旅遊者一方或者雙方人身財產遭受損失
二、旅行社必須履行的安全保障義
1.旅行社必須確保旅遊產品和服務安全。旅遊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是確保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基礎,也是旅遊合同得以順利履行的保證。旅遊產品和服務的安全,不外乎旅行社自身服務安全可行,服務供應商的服務安全規范。如果旅遊產品和服務存在安全隱患,說明旅行社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旅遊安全事故發生概率就很高��
2.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履行告知義務是法律賦予旅行社的法定義務,告知義務的實質,就是把旅途中所有注意事項詳細告訴旅遊者。只要旅行社不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履行告知義務不完全,造成遊客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旅行社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告知義務必須落實在簽訂旅遊合同和履行旅遊合同全過程
3.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預防和處置措施。旅行社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從制度上保障預防和處置旅遊安全事故。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後,旅行社要及時報告,保存好事故證據,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察,相關負責人及時趕赴現場處理善後事宜
三、旅遊者人身傷害糾紛處理的基本原則
1.對於旅行社及其相關服務供應商過錯造成旅遊者的人身傷害,如果旅遊者以違約責任追究為由,向旅行社提出賠償請求,旅行社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旅遊者以侵權責任追究為由,要求旅行社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只要侵權責任人是旅行社,毫無疑問,旅行社應當全額承擔;如果侵權人是服務供應商,旅遊者應當直接向服務供應商提出賠償要求,旅行社要履行協助義務
2.對於旅遊者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責任造成旅遊者的人身傷害,其傷害應當由旅遊者自己或者第三人承擔,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對於旅遊者人身傷害的發生沒有任何過錯,但必須積極協助,把旅遊者送往醫院治療,通知旅遊者家屬前來照料,協助辦理返程交通手續等
3.因為綜合因素造成旅遊者的人身傷害,由於造成旅遊者傷害的原因復雜,主次責任較難劃分,應當報請事發地有關部門進行責任認定,根據責任大小來確定責任分擔的比例。如果旅行社也負有部分責任,就必須對此部分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4.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旅遊者的人身傷害,旅行社都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確定旅遊者人身傷害事故的原因和責任。不論旅行社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及從業人員都要收集有關證據,協助處理善後事宜,為旅遊者向保險公司索賠提供幫助。
❽ 公司旅遊受傷能算工傷嗎
你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可參考下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旅遊受傷能算工傷?
勞動者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中受傷的是否構成工傷,需要看旅遊活動的發起、參與等過程,是否都是由用人單位進行組織管理。公司組織旅遊並承擔旅遊費用,在旅遊過程中的活動也都是由公司安排,並且旅遊的目的也是為了激勵員工,將集體活動作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所以,這種由用人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可以被認定為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而員工在旅遊中因為工作安排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單位聚餐送同事回家遇車禍
公司組織員工聚餐,並且要求員工必須參加,這就將公司的安排與員工之間私自邀約活動進行了區別。而當事人送同事回家的行為,也是由用人單位進行安排,如此一來,當事人就不僅僅是「順路」送人,而是完成工作任務。所以本案中的當事人是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傷害,也應當被認定為工傷。以上兩個案例表面上雖然不是在我們熟知的「工作時間」內發生的,看起來也不像是「工作原因」,但是仍應當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勞動者受傷是否因完成工作任務而造成的進行分析,進而判斷其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三.為了工作跟同事打起來因此「掛彩」能算工傷嗎?
看似是由於員工之間的打架行為,而受到傷害,但實際上當事人在公司屬於管理人員,其工作過程中本身就具有管理職責。當事人與其他員工的沖突是因履行工作職責而發生,所以可以認定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情況。
四.退休後檢查出職業病這該咋辦?
勞動者雖然已退休,看似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對於主體的認定,但職業病有其特殊性。勞動者在離職後並未繼續從事有職業病危險的其他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後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所以,本案中當事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哪些單位和職工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2.內退(下崗)職工是否參加工傷保險?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因此,各類企業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時,必須整體性參保,將全部職工納入參保范圍,不得將內退(下崗)等。
職工剔除有選擇性地參保。內退(下崗)職工仍與原單位保留著勞動關系,屬於單位在職職工,原單位必須將其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並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3.職工在多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如何參保?
答: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時,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4.用人單位實行租賃、承包經營後工傷保險責任如何界定?
答:用人單位實行租賃、承包經營,租賃、承包給有法人資格一方生產經營的,應當由租賃、承包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租賃、承包給不具有法人資格一方生產經營的,由發包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5.用人單位如何繳納工傷保險費?
答:工傷保險費應當由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僱主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僱工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6.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怎麼辦?
答: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的,由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後,由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7.工傷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的第一責任是什麼?
答:工傷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的第一責任是對發生工傷的職工採取有效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8.工傷職工應當去哪些醫院治療工傷?
答:工傷事故發生後,醫療機構的選擇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服務協議的醫療服務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搶救,脫離危險後應轉入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工傷職工需轉到非工傷保險協議醫院治療或到外地就醫的,應由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否則其工傷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2)職工患職業病屬治療職業病范圍內的疾病應當到指定的職業病防治機構進行治療。需轉入其它醫療機構治療的,由職業病防治機構提出意見,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後,方可轉院治療。
9.用人單位在什麼時間進行工傷認定?
答: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或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其中:市屬以上用人單位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縣(市)、區屬用人單位向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組織工傷認定調查,並提出認定意見,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
10.用人單位在什麼時間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答:已經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在進行了工傷認定之後,就可以依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到參加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手續。
11.工傷職工在什麼時間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答: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待工傷職工醫療期滿、傷情穩定後,就可以到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工傷職工申請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鑒定。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❾ 森林火災的危害有哪些
1、林木資源損失:
林木資源損失是森林火災損失中最重要的直接損失,主要指火燒造成的天然林或人工林中一切可利用的生產、生活及其其他用途的活立木和枯立木的木材損失。立木資源損失的大小主要與火面積、立木燒傷程度、樹種、樹齡有關。
2、流動資產損失
指森林火災造成的火燒區內流動資產的損失。包括林副產品、農牧業產品、存貨等經濟損失。其中林副產品損失是指火燒區內林副產品(如香菇、木耳、中草葯等有採集、加工價值的副產品)的損失:農牧業產品損失是指火燒區內的農業產品(如糧、棉、油等)和畜牧產品(畜、家禽等)的損失;存貨損失是指火燒區內的原料、在產品、成產品等的經濟損失。
3、火災撲救費用損失
指在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所帶來的附加損失。具體包括:撲火消耗物資(消防器材、手工工具、油料和燃料等的消耗)和參加撲火人員的工資支出(職工工資補貼、社會用工工資、軍警撲救費用補貼和臨時伙食補貼);飛機、船舶和車輛租賃費用;善後處理費用,包括火燒跡地及火燒現場的清理費用、傷亡人員的撫恤金和醫療費用。
4、旅遊業的損失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高速發展,人們已把目光從森林具有生產木材的商品機能轉向了旅遊觀光、保健療養等功能,人們走進森林,擁抱綠色,在森林裡消除疲勞、療養休息、避暑度假。一旦發生火災,森林的這種作用將失去,從而造成旅遊業的損失。
5、對土壤的影響
森林能降低風速,防風固沙,防止土壤沙漠化和沙塵暴的形成。森林火災後,原有的綠色屏障不復存在,森林環境發生急劇變化,天氣、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態受到干擾,失去平衡,土地沙化,沙漠遷移,乾旱將使整個生態系統發生不可逆轉的破壞。
❿ 一家三口想出去旅遊,是買個人意外傷害險還是團體意外傷害險合適呢
一家三口出去旅遊固然開心,但是出門在外安全保障是第一位的,因此,您在制定全家出遊計劃的同時也要樹立風險意識,出發前分別給家人以及自己購買保險是必要的。 一家三口出去旅遊,是買個人意外傷害險還是團體意外傷害險合適呢
兩者都不合適,個人意外傷害險是針對被保險人日常意外風險提供保障的,而團體意外傷害險則是針對公司員工的意外保障需求而設計的一種團體險。而針對外出旅遊而設計的是旅遊意外險,比較適合您一家三口出遊的保障需求。投保時建議從保障范圍、保額、免責條款這三個角度出發,鎖定適合自身的產品。以保障范圍來講,旅遊意外險通常包括意外身故及傷殘賠償、醫療費用、住院津貼等,有些意外險產品還包括醫療運送和送返費用、身故遺體送返費用等保障,不過相應的保費也更高,建議旅行者根據自身行程的風險程度進行挑選。保額設定的合理與否決定保障程度的高低。理想狀況下,身故及全殘的保額設定應為被保險人年收入的10倍為宜,這能夠保證意外發生後,被保險人的家庭生活質量在10年內不會受影響。而醫療費用、住院津貼等保額可根據目的地的醫療消費水平進行相應設定。最後,免責條款是「驢友」們特別需要留意的部分。攀岩、潛水、山地穿越等極限戶外運動,以及「驢友」偏愛的包車、搭車等交通方式等等都有可能不在承保范圍內。 一家三口想出去旅遊,您最好在出發前分別給自己以及家人投保旅遊意外險,慧擇網上提供有多家知名度高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旅遊意外險產品,希望給您提供更多的選擇空間。為您推薦以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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