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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打造文化旅遊的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1-11 12:58:26

㈠ 國家對待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1、降低准入門檻

對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有了一些明確的政策規定。鼓勵民營資本、外資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特別是要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最終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

2、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比較大,也非常明確

現在中央財政和部分地區的地方財政都已經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中央財政要明顯增加專項資金的規模,主要工作是以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來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這方面也需要進一步細化。

3、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

使其作為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對重點領域的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推動文化企業並購重組,推動文化資源的整合和文化產業的結構調整,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現在這個基金管理公司已經成立,主要是由財政部採取注資的方式,吸收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採取市場化的方式來運作。

4、鼓勵上市融資

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主板、創業板進行上市融資,同時明確要求現在已經上市的文化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作為戰略投資者推動文化企業的並購重組。

5、明確提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的問題

隨著文化產業發展速度不斷加快,文化產業的影響面越來越大,但是現在發展文化產業當中所面臨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人才的極其匱乏,特別是懂經營、善管理的人才極少。

下一步要通過引進、培訓甚至在高等院校設立專門的學院來加快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也可以採取適當的方式在國外吸引一些專門人才投身於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6,明確提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問題

文化產業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內容生產,內容生產必然會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一方面要加大現有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7、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從「三個一批」來理解——做優做強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停辦退出一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動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

㈡ 旅遊產業政策的旅遊產業政策的分類

由於旅遊活動的綜合性特徵,旅遊產業政策必然涉及眾多的領域,如旅遊在整個地區經濟中的地位、稅收、財政、產品開發與維護、交通、公共基礎設施、環境、行業形象、社區關系、人力資源與就業、技術、營銷策略、國外旅行規則等。歸納起來,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進行劃分。
1.按照一般與特殊的劃分
(1)基本旅遊政策
基本旅遊政策通常是旅遊目的地發展旅遊業的基本方針,是從推動旅遊業發展的目標出發,為建立一定的旅遊綜合接待能力,實現旅遊各要素的共同利益,明確旅遊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制定的政策。這是旅遊目的地提出和實施的一般性的旅遊政策,全國性的如《旅行社管理暫行規定》、《旅遊飯店(涉外)評定星級的規定》等,地區性的如《海南省旅遊業管理暫行規定》等。
(2)具體旅遊政策
具體旅遊政策是以發展某些個別部門、某些具體活動或行為為目的而制定的政策,是為貫徹和執行基本方針而輔助制定的相關規定、條例、辦法等。一般性旅遊政策的實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的具體旅遊政策。如:與旅遊相關的稅收、利率政策會影響旅遊企業的成本和利潤率;雙邊航空協議會影響外國遊客的入境情況;環境政策會影響或限制景色迷人但生態系統比較敏感的地區的發展;通信政策會限制使用某些廣告媒介;最低工資政策能夠影響旅遊市場的勞動力供給;福利政策會影響勞動隊伍的性質和行為;教育政策能夠影響旅遊人力資源的質量;文化政策能夠影響世界遺產的保護與促進;外國投資政策或規定會影響外國投資資本的供給;地方規劃政策或議事程序能夠限制或鼓勵旅遊設施的開發;公共服務政策能夠影響旅遊目的地的公共基礎設施及旅遊相關設施的建設,從而影響旅遊目的地的魅力和吸引力;公共安全和法律保障政策能夠給外來旅遊者提供安全保障,保護旅遊者的各種選擇權利和利益。這些具體的政策都集中體現了旅遊目的地旅遊發展的一般要求和目標。
2.按照產業經營活動特點的劃分
產業政策是政府為改變產業間的資源分配或對各種企業的某些經營活動提出要求或限制而採取的政策,它根據國家整體發展的趨勢和產業具體的發展變化要求而變化。旅遊產業政策作為一個政策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旅遊產業結構政策
旅遊產業結構政策是旅遊業中各行業結構的合理化,即食、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的合理配套。旅遊產業結構政策首先應考慮旅遊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其次是旅遊業與國民經濟其他行業的協調發展關系,此外還應包括國內旅遊業與國際旅遊業的關系和政策協調。
(2)旅遊產業地區政策
中國幅員遼闊,旅遊資源分布和社會經濟發展存在著較大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引起了旅遊供給結構中的地區差異性。因此,旅遊業的發展應結合旅遊資源的區位特點,在布局上、投資上要有重點、分層次,充分發揮地區比較利益的優勢,推進地區產業結構合理化。
(3)旅遊產業組織政策
旅遊產業組織政策是調整旅遊產業內企業間及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關系的政策。旅遊產業組織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生產服務產業的集團化和專業化,形成合理的組織結構體系,實現生產要素的最佳組合和有效利用。
(4)旅遊產業技術政策
旅遊產業技術政策是根據旅遊產業發展目標,指導旅遊產業在~定時期內技術發展的政策。它通過對旅遊產業的技術選擇、開發、引導、改造等,對旅遊產業的技術結構、技術發展目標和方向、技術的國際競爭與合作等提出具體的要求,逐步推動旅遊產業的發展。
(5)旅遊產業布局政策
旅遊產業受資源分布、交通條件、旅遊行程等因素的影響,產業的布局分工與其他產業有所區別,既有產業分布的區域性問題,也有產業分布點線結合、點面結合的問題。因此,旅遊產業布局政策應根據旅遊發展程度的區域性差異,在發展好東部沿海地區旅遊業的同時,強調加快中西部地區旅遊業的發展;根據旅遊資源分布的獨特性,強調形成旅遊區域的專業化分工,如海南的海濱度假、黑龍江的冰雪旅遊、雲南的生態旅遊和民俗旅遊、四川的大熊貓故鄉之旅、青藏高原風情之旅、內蒙古草原風光之旅、西北沙漠探險之旅等;根據各地具備的優勢,如沿海、沿江、沿路、沿邊等,形成有相對優勢的旅遊產品分布;根據資源互補、產品相關和交通便利等條件,加強旅遊產品的點線、點面之間的聯系,形成獨具優勢和競爭力強的產品系列。
(6)旅遊市場開發政策
旅遊業的外向性決定了旅遊業的發展不僅要面向國內,更要面向國外,參與世界旅遊市場的競爭是旅遊產業政策不可缺少的內容。旅遊市場開發政策包括促銷經費的籌集、促銷方案與措施、市場競爭的策略等。
(7)旅遊產業保障政策
旅遊業是否健康發展還取決於其實施過程中是否能有相應的體制和保障政策與之相配套。旅遊產業保障政策是為保障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應採取的有關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及其他多種手段的總稱。
總之,旅遊產業政策是為了增強旅遊目的地的競爭力及其可持續發展,進而促進旅遊目的地的社會福利最大化而制定的政策。許多旅遊相關政策的制定都是一個社會發展的系統工程,這就需要旅遊政策的決策者對旅遊發展規律及趨勢有深刻的了解,同時具備很強的協調和影響能力。否則,政策的制定就會由於這種或那種失誤,影響旅遊業的發展。

㈢ 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建設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是什麼

一、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方針:

1、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

2、把「科學發展觀」確立為中國共產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

3、強調了發展成果應「更公平」惠及人民,提出「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

二、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戰略: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

(3)關於打造文化旅遊的政策擴展閱讀

黨的建設體現在以下方面:

1、堅定理想信念,補好精神上的「鈣」,黨的思想理論建設成效顯著。

2、著力培育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黨的組織建設取得新進展。

3、堅持不懈地加強黨的作風建設,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進一步增強。

4、堅持以零容忍態度反對腐敗,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

5、積極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黨的建設包括: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

黨的十九大報告對新時代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作出了頂層設計和全面部署,提出了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為我們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

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指明了新時代黨的建設的根本原則,體現了「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的要求,抓住了黨的建設的關鍵。要求明確「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這一黨的建設指導方針。

「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把黨建設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於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

把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擺在突出位置,意味著新時代黨的建設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注重內涵、講求實效,不斷提升黨的建設水平,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而不能重形式輕質量,不能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

㈣ 有政府政策支持的文化產業包括哪些,相關的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

http://www.yfzs.gov.cn/ 2005-08-10 12:57:29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財稅[20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現將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
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原有文化企業分立、改組、轉產、合並、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業,都不能視為新辦文化企業。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見附件。
二、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文化產品出口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四、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五、對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所需要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七、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物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企業,凡符合國家現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統一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對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或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電影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
九、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本通知所稱文化產業是指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和文化藝術業,文化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事業單位。
本通知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陽市、西安市、麗江市。
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名單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批發布。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抄送:中宣部,國務院辦公廳,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駐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附件: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1.文藝表演團體;
2.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製作、發行的企業;
7.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及電影出口貿易的企業;
8.從事電影(含數字電影)製作、洗印、發行、放映的企業;
9.從事付費廣播電視頻道經營、節目集成播出推廣以及接入服務推廣的企業;
10.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的企業;
11.從事移動電視、手機電視、網路電視、視頻點播等視聽節目業務的企業;
12.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代理、貿易的企業;
13.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路圖書、網路報紙、網路期刊、網路音像製品、網路電子出版物、網路游戲軟體、網路美術作品、網路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14.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15.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17.經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只讀類光碟復制企業、可錄類光碟生產企業;
18.採用數字化印刷技術、電腦直接製版技術(CTP)、高速全自動多色印刷機、高速書刊裝訂聯動線等高新技術和裝備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企業。

㈤ 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國家有哪些扶持文化創意產業

免徵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㈥ 國家關於旅遊地產的政策有哪些

2015年3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伴隨著央行此次降息政策的出台,樓市復甦願景依然撲朔迷離,但值得肯定的是旅遊地產前景卻一片明朗。2015年旅遊地產行業相關政策內容如下。

日前發布的《2014~2015年中國旅遊發展分析與預測》指出,2014年,在中國進入經濟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背景下,中國經濟已進入「新常態」。在此背景下,中國旅遊業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徵與趨勢。具體表現在以下8個方面。

一是在旅遊新政方面,制度紅利集中釋放。2014年8月9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31號文件)。這是繼 2009年《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簡稱41號文件)和2013年的《國民旅遊休閑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之後,國家出台的又一個促進旅遊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二是在簡政放權方面,探索治理體系創新。一方面,簡政放權成為旅遊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向。另一方面,隨著9個全國性旅遊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各項工作的推進,旅遊公共治理體系也在進一步探索創新。

三是在旅遊需求方面,消費分層明顯加速。伴隨著國民旅遊普遍化、多元化的發展,2014年旅遊消費亮點眾多。傳統的景區景點觀光、歷史文化旅遊等依然備受歡迎,中醫葯旅遊、養生保健游、體育健身游、戶外探險游、工業遺產游、會展獎勵旅遊、研學旅行與修學旅遊等也蓬勃發展,自駕車游、房車游、郵輪遊艇旅遊、低空飛行旅遊等更是熱鬧非凡。

四是在國際旅遊方面,出境入境更加分化。2014年,我國出境旅遊將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中國作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遊客源市場與第一大出境旅遊消費國的地位進一步鞏固。與此同時,2014年我國入境旅遊持續走低,既與世界經濟復甦低於預期、國際旅遊市場競爭加劇等外部因素有關,也受人民幣升值、物價提升等宏觀因素影響,更與旅遊產品相對老化、營銷手段亟待升級等內在因素有密切關聯。

五是在旅遊投資方面,收益風險雙向累積。2014年,旅遊成為各路資本逐鹿的主戰場。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國較大型的並購和融資項目多達120項。旅遊投資泡沫化和旅遊項目被房地產「綁架」的風險值得警惕。更多相關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旅遊地產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六是在產業競合方面,合縱連橫開放平台。在同業聯盟方面,上下游、線上和線下企業之間的合作有所加強,同時競爭對手之間也加強了聯盟合作。除了與其他企業建立或緊或松的聯盟合作關系之外,越來越多的旅遊企業,尤其是以開放性為核心特徵的在線旅遊企業實施了平台化發展的競爭策略。

七是在旅遊集團方面,商業帝國呼之欲出。萬達、攜程等非傳統旅遊行業、非國有企業集團的形成與發展,展示了旅遊行業規模經濟優勢和范圍經濟優勢的另一種路徑,昭示著中國旅遊企業的集團化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八是在國際地位方面,大國旅遊風范愈顯。中國作為世界旅遊板塊中的亞太核心、增長引擎,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也從學習、適應規則向參與規則制定轉變。當然,在企業和遊客層面,中國旅遊大國的微觀基礎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㈦ 國家對於文化產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㈧ 近幾年國家因文化旅遊而推行什麼政策

發改委聯合多個部門印發關於《「十三五」時期文化旅遊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實施方案》鼓勵吸納社會資本參與,推廣PPP模式,對沒有回報率或回報率極低的公益性、基礎性設施建設,發改委統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實施方案》明確了中央投資補助標准:原則上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分別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區)中央投資補助比例為30%、60%和80%。西藏自治區、四省藏區和新疆自治區南疆四地州(含兵團)的項目可按規劃確定的最高補助額度予以全額補助。

主要建設內容:

①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到交通干線的連接路;

②景區內道路、步行道、停車場、廁所、供水供電設施、垃圾污水處理設施;

③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展陳場館、解說教育系統、遊客信息服務設施以及環境整治等;

④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的必要維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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