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與旅遊的關系
❶ 物質的文化遺產在旅遊業中有什麼重要意義
遺產是個古老的詞彙。它的原始概念是先輩留下的財產。在這種傳統的遺產觀中,遺產只是一種私有的物質財富。
進入19世紀中期以來,遺產的內涵悄悄地發生了變化。
開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公共財物視作遺產。這是另一層意義上的遺產,就是文化遺產。它是一種公共的、精神性質的財富,需要人們共同熱愛,世代傳承。
這種嶄新的遺產觀的產生,緣於整個人類文明的轉型。
人類的文明由遠古到今天,一共經過兩次「轉型」。一次是由漁獵文明轉為農耕文明。在中國,差不多是在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時期。在那時人類不可能懂得遺產的保護,所以漁獵文明盪然無存。再一次就是近一個世紀——農耕文明向現代工業文明的轉化。在文明轉型期間,新舊事物的更迭非常無情。而且人們不是很快就能看到正在逝去的事物內在的文化價值與精神價值。遺產的消亡正是在這種「物換星移」的時候。因此說,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迷人而沉甸甸的巴黎和羅馬就是靠著一種前瞻性的眼光才得以保存下來的。
最先和最鮮明地表達出這種新的遺產觀的是法國作家雨果。他在那篇著名的《向文物的破壞者宣戰》中,用激憤的語言斥責當時大肆破壞法國城市歷史的人,昂首挺胸地捍衛著法蘭西的歷史文明。文中有這樣一段話——他說要「為名勝古跡制定一項法律。為藝術立法,為法蘭西的民族性立法,為懷念立法,為大教堂立法,為人類智慧最偉大的作品立法,為我們父輩集體的成果立法,為被毀壞後無法彌補的事物立法,為一個國家前途之外最神聖的東西立法……」
這段話寫於1832年。法國正處於工業化發端之際。他的文化敏感和文化責任,令我們驚訝,也令我們欽佩和感動;這篇在人類文明進程中具有先覺性和超前性的文章,竟然把新的遺產觀說得如此明明白白。
歷史地看,新的遺產觀最初總是被一些有識之士頑強地表達著。由於這些人不屈不撓的努力,逐漸得到廣泛的認同,然後形成了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法國的第一部《歷史建築法案》就是作家梅里美努力促成的。到了20世紀初,英國、義大利、法國、日本、韓國等國陸續有了一些范疇不同的遺產保護法。
到了上世紀70年代,隨著全球現代化的加劇,文化遺產在世界各地普遍受到慘重的摧毀。這促使新的遺產觀被廣泛地接受。法國歷史學家皮埃爾·諾拉在《法國對遺產的認識過程》中說:「在過去20年(他指20世紀後半期),遺產的概念已經擴大,發生了變化。舊的概念把遺產認定為父母傳給子女的財物,新近的概念被認為是社會的整體繼承物。」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了《世界遺產公約》和《各國保護文化與自然遺產建議案》。這表明人類在遺產觀上已形成共識。共同而自覺的遺產保護就開始了。
然而,對事物認識的過程總是一步步的。1972年聯合國的《世界遺產公約》主要是對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時,人類對文化遺產內涵的認識還不完整,只看到了遺產的物質性一半,還沒有看到另一半非物質的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靜態的,是實體。比如文物器物、經典古籍、大文化遺址、重要的歷史建築等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則廣泛得多,但常常看不見也摸不著。這中間包括民俗、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間技藝等等。
由於非物質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創造的、共同認同的,它一直被認為是底層的文化而不被重視。但它是養育我們的一種生活文化,每個人都是在這共同的文化中成長起來的。因此它直接表達著各個民族的個性特徵,還有各自的認同感、親和力與凝聚力。比如中國人的民族性情,不表現在頤和園和故宮上,而是深邃而鮮明地體現在春節的民俗之中。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最能體現各個民族的本質,也最能體現人類文化的多樣性。
最早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是日本、韓國等國家。日本人在1950年確立的《文化財保護法》中首次提出「無形文化財」的概念,並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它的范疇。韓國人也較早有了這種觀念。他們早在1962年就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並於1967年把江陵端午祭列為韓國的「重要無形文化財」。由於他們不懈的努力,這種前衛的遺產觀漸漸得到世界各國的認知和認可。終於在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評選法》。進而在6年後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至此,人類將另一半文化遺產擁入了自己的懷抱。
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上有好幾種叫法。如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等等。我們過去習慣稱作民間文化。現在為了與國際上的稱謂相協調,便稱作非物質文化遺產。將遺產內容由物質的、有形的、靜態的,伸延到非物質的、無形的、精神的、生態的,顯示了當今人類對自己的文明創造的認識進了一大步。只有進入了現代社會,才會把前一階段文明視作遺產。因此說,當人類相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倍加珍視與保護時,一個現代的完整的遺產觀便形成了。
現代遺產觀也是一種現代文明觀。文明的對立面是野蠻。那麼,與現代文明相對便是對遺產野蠻的破壞了。
所以,人類文化遺產觀的最終形成並不遙遠,就在最近這30年。在這樣的時間背景下,中國的文化遺產處於什麼狀況呢?
❷ 如何處理旅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是口頭傳承或表演的說唱藝術,多數為傳承古老的內容及表演方式,大多數是不能被普通人所理解及欣賞的,如果把古老的表演結合適合當代人欣賞的表演,這樣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可以藉助旅遊來傳承,旅遊也能藉助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增加旅遊的人文氣息,同時開發出新的旅遊項目,增加旅遊經濟。
❸ 為什麼文化遺產可以用來發展旅遊業
旅遊分人文和地理兩部分,很多人選擇旅遊是為了增長見識,文化遺產是現實的文化課本,可以讓遊客在輕松中了解過去的歷史。所以說,用文化遺產來發展旅遊是文化傳承的另一個方式。
❹ 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影響
這四個文化層中,後三者基本屬於非物質文化的范疇。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一樣既有著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對傳承民族文化血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珍貴的旅遊資源,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如我國的京劇、崑曲、東北二人轉、廟會、少數民族歌舞和習俗等都是重要的旅遊吸引物,是豐富游覽內容、提升旅遊產品檔次和延長遊客逗留時間的重要內涵。一些富有地方特色和傳統文化內涵的手工藝品(如剪紙、泥塑、雕刻等)則是重要的旅遊商品。民族的便是世界的,這些為部分國人(尤其是一些青少年)所不感興趣、認為過時的東西,卻是廣大海外遊客所青睞的。實踐證明,文化遺產保護得越好,其利用價值也就越大,旅遊業和其它相關產業才會得到進一步發展。一旦傳統文化因過度開發或保護不力而喪失殆盡,旅遊業和其它相關產業的發展便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遺產,對發展我國的旅遊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❺ 歷史文化遺產是否應開發成旅遊景點
1.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是什麼?使文化遺產本體能夠盡可能長久的保存下去。那麼為專了這個目的我們需要什屬么?硬性的:資金、保護設施設備、基礎設施設備;軟性的:登記著錄、學術研究、社會認同。2.恰當的旅遊可以帶來什麼?資金、社會認同。所以旅遊和文化遺產保護是有利益契合點的,完全可以合作。3.旅遊的風險是什麼?過度開發導致的環境破壞、錯誤信息傳播甚至破壞文化遺產本體。4.綜上,旅遊是文化遺產保護自我實現的一種方法論,要點在於:旅遊開發之前,必須經過有效的評估——不是所有的文化遺產資源都有旅遊價值;旅遊行為的規劃、實施、監督必須要有文化遺產保護部門的參與,某些情況下文化遺產保護部門是有一票否決權的;文化遺產不能被當做企業資產;旅遊能為所在地居民帶來什麼樣的利益;文化遺產旅遊要對觀眾進行哪些前置教育等等。5.參加過幾次文物部門的執法督查活動,最大的感覺就是一些文化遺產所在地政府的急功近利心態和對文化遺產法律及常識的無知,以及難以協調好文物部門與旅遊部門的關系。總之,理念不難,難在執行。博物館角度,鄙作並蒂蓮花共呈嬌——從博物館行業角度談博物館與旅遊的發展,或可供參考。
❻ 文化遺產類景區將成為旅遊熱點嗎
近年來,依託文物、建築群、遺址等文化遺產,通過節慶、研討、演出、展覽、交流合作等形式,各地紛紛藉助文化遺產地,打造文化名片。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張頤武表示,地方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存在一定的文化焦慮,挖掘當地的文化淵源、文化古跡成為內在動力和需求。
文化遺產需要旅遊實現和發揮其價值,而旅遊需要文化遺產作為它的資源。相關數據顯示,2017年文化遺產類景區總體預訂情況呈火熱態勢,同比2016年增長高達1.3倍。遊客出行高峰期集中於下半年,8月與10月客流量達到頂峰,分別佔全年旅客流量的15.52%和16.30%。2018年1—5月,赴世界文化遺產類景區出遊人次較去年同期增長17%,文化遺產類景區已經成為新的熱點。
來源:人民日報
❼ 如何平衡文化遺產與旅遊業的發展
旅遊業發展對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人居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要實現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旅遊業與人居環境的和諧發展,可以採取保持遺產保護與旅遊開發間的平衡、減輕遺產地的環境壓力、讓社區居民參與遺產地的管理、培養世界遺產地居民的旅遊意識和保護意識等諸多措施。文化遺產是旅遊的靈魂,旅遊是文化遺產的載體。保護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發展重要之至。旅遊需要文化遺產的襯托,沒有文化遺產的旅遊則顯得蒼白無力。沒有旅遊文化遺產就沒有旅遊業。而今文化遺產的流失情況嚴重至極,僅僅靠國家單方面實施政策也未能達到完全保護的功效,在這里呼籲每個人都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配合國家,自我約束。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我們每個人的一小步,就是整個社會的一大步。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一)國家實施保護政策
國家已經陸續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與此同時,國家更應該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通過強制力量,及時約束遊客的違法行為。通過各種渠道發布信息,讓大家了解法律的條款,知道自己所作所為的後果和相應法律代價。另外,法律條文對於個別破壞者,懲罰相對寬松,使得極個別不法分子有空可鑽,有機可乘。對於這些破壞和侵佔文物及文化遺產者應嚴懲不貸。在進行開發拆遷文化遺產區域時,盡最大能力保護好文物的完整性。對全民進行歷史教育,實地觀察體驗了解,讓民眾親身感受一下文化遺址的重要,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引導國民認識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懂得文化遺產對於自己、家族、國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孫後代的獨特價值。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有所關心、愛護和尊重。
(二)遊客做到遵紀守法
許多遊客對於自身的行為是否違法,依然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有的甚至在被法律處罰之後,仍然感覺模糊,甚至不以為然。有的遊客大肆採摘樹葉花草等作為紀念品,有的商販以當地稀有的動物、植物、礦產為紀念品,甚至到了「掠奪性」販賣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葉蝶是名貴物種,然而有的工藝品一件就用掉幾十隻蝴蝶。畢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攬下。另外,並不是非要在景區留下痕跡就代表著你「到此一游」,旅遊的紀念途徑有很多種。比如:在風景名勝地留影,購買旅遊特色紀念品、當地特產、收藏
車票、門票等。觀光游覽過程中必須注意保護歷史、遵紀守法。
(三)旅遊景區採取措施
許多景區採取了很多措施保護文化遺產,但還有部分遺產景區做得不夠。以丟垃圾為例,根據測算,一個常人手持垃圾尋找合適丟棄地點的正常忍受距離是50-200米,如果在范圍內沒有出現垃圾桶,許多本來有環保意識的遊客也會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垃圾筒而隨地丟棄。因此,在給予遊客方便上,應該注意宣傳和引導,讓遊客的心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放鬆,讓遊客的知識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拓展,讓遊客的感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升華,讓遊客的心靈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凈化。經過全民族集體的努力,並且是長期而持久的努力,在經久不息的積累下,保護文化遺產就會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❽ 在旅遊中就如何對待我國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
提高旅遊者的自身素質,導游多提醒著是國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
近年來,隨著民族文化旅遊的興盛,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的矛盾也日益凸現。不合理的旅遊開發會給旅遊地的民族文化帶來許多消極影響和負面效應,如民族文化的表面化、庸俗化、商業化等。強調在保護中開發,結果是既開發不好也保護不了,強調在開發中保護,結果是只開發不保護。在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過程中,如何處理好保護與開發的關系,如何與旅遊結合是一個需要認真思考、慎重對待的問題,既要考慮民族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又要有利於旅遊的經濟開發。因此,為了進一步探討貴州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這一問題,有效解決貴州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的矛盾,貴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貴州省民族研究學會於2005年9月25日在貴陽花溪共同舉辦了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研討會。
出席這次會議的人員有貴州民族學院、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貴州省旅遊局、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貴州省文化廳、黔東南州旅遊局的領導,貴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和貴州省民族研究學會有關專家,貴州單一民族研究學會的代表共80餘人。與會的有關領導和專家學者暢所欲言,緊扣民族文化保護和旅遊開發這一主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採取專家發言、專家點評的方式,活躍研討會的氣氛,多角度地為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問題獻計獻策。現將此次研討會的主要內容綜述如下:
一、存在問題
研討會上,各專家學者認為,貴州民族文化保護與旅遊開發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貴州省民族文化旅遊開發存在若干誤區
l、對貴州省民族文化總的家底不清楚,許多搞貴州省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專家各有一大套,但都是不甚了了,知其然而已。2、對貴州省民族文化旅遊資源中,什麼是可以開發的民族文化資源,什麼是不能開發的民族文化資源,什麼是要講究方式方法才能開發的民族文化資源,什麼是應該嚴格禁止開發的民族文化資源,大多沒有弄懂。3、貴州省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所謂市場運作。這是商人的智慧,在這種商人的智慧中,不論什麼民族,什麼文化,什麼保護,只要政府給他特許權,只要可能,都可以進行交易。4、為了旅遊開發,對貴州省民族文化進行所謂的包裝。對民族文化事象亂取名字,亂作所謂商品性的解釋,把這種包裝稱為所謂的「創意」。5、偽民俗現象嚴重。有幾種表現:第一,是基層的文化人從根源上製造出偽民俗。第二,是為了迎合旅遊者的口味,在原有的民俗的基礎上「瞎編」的偽民俗。第三是所謂的開發者為了降低成本,自己想當然的編造。第四,是為迎合某些旅遊者獵奇的心理和低級趣味,有意誇大民俗文化中某些部分,如性、暴力、血腥、奇婚異俗等等。6、掠奪性開發。一個地方「熱」了,旅遊團隊一來,吃了,喝了,住了,看了,玩了,最後走了。一個旅遊過程完成,村民們以自己的民族文化作為這場「生意」的資本投進去,與旅遊組織「合夥」做這場「生意」。民族文化可以說是這場「生意」的基本本錢,但村民們卻拿不到利潤的10%,可以說這是對民族文化的掠奪。7、扶貧性開發。有時侯,貴州省的民族文化旅遊開發是打著「扶貧"的旗號來進行的,看某個地方窮途末路,沒什麼指望,就搞一下民族文化旅遊開發。這種指導思想下的民族文化旅遊開發,投資的基礎是同情,而不是正常情況下的理性認識。結果是「自己熱鬧」一陣完事,既浪費了金錢,也影響了旅遊開發的形象。8、干涉性開發。在貴州省的民族文化旅遊開發中,過多地干涉當地的民族文化的正常進行和旅遊地民眾的生存和發展權利。9、理不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面對一個民族文化事象,弄不清楚它的文化性質,也弄不清楚它其中能開發什麼,不能開發什麼,自然也就理不順正常的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二)原生態文化保護模式的局限性
l、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局限性: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保護原生態文化的規定,也沒有現成的法律保護體系。2、物質文化遺產申報保護模式的局限性:保護面較寬,有17個方面。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要求,又成為圈地式的保護,不利於與外界的交流。3、生態民俗文化區保護模式的局限性:城市化現象嚴重,民族文化特徵不突出。4、生態博物館保護模式的局限性:凝固、定格與發展相沖突。5、民俗民間習慣法保護模式的局限性:僅對社區內的人起制約作用,對社區以外的人起不到制約作用。6、旅遊開發保護模式的局限性:開發者、管理者缺乏對民族文化旅遊資源知識的了解,政府有關部門往往也是想當然。
(三)民族旅遊開發給民族社區帶來的負面影響
l、古雅淳樸的民俗民風商品化。2、社會價值觀的改變。3、社會道德風尚的退化。4、流失了某些傳統技能及工藝品設計圖案包含的意義。
二、對策建議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在可持續發展、文化多樣性保護和生態旅遊等思潮的影響之下,民族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和學術研究,都會面臨許多機遇和挑戰。如何使旅遊業的發展和當地社區的傳統文化的保護和發展相一致?如何使旅遊業的發展和當地民族社區社會發展相互促進?如何通過保護民族社區的傳統文化和自然環境資源以促進旅遊業在該社區得以持續發展下去?這是民族地區旅遊開發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因此,結合貴州實際,與會的專家學者提出了以下幾方面的建議:
(一)很好地認識民族傳統文化與旅遊開發之間的關系
必須基於對文化內涵及文化特性的最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礎上,根據文化具有消減性、傳承性、變異性等特徵,清醒地認識到文化保護的兩條基本途徑:一是對於那些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即在現代化過程中很可能消減的文化質因素,應該對其實行靜態的保護方式,也對這些文化質因素加以挖掘、收集、整理,然後以文字、文物、圖片、遺址、錄音錄象帶等形式保護起來;二是對於那些能適應時代發展的文化質因素則應對其進行動態的保護,即對其加以整合,並在專家、政府有關部門的引導下,用現代的主體價值觀之一——市場,來生成一種基於傳統又有所發展創新的文化。科學合理的民族文化旅遊開發就是對民族文化的動態保護。這兩條途徑必須同時並舉,否則文化的保護就是殘缺的、不完全的,未來的人們也很難從立體的角度去全方位地認識一種文化,更難體會到文化多樣性的歷史韻味。
(二)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保護和傳承民族原生態文化
1、對於那些脆弱的原生態文化要採取積極的保護措施。要全面貫徹執行《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並落實到旅遊開發的每一項環節,實行保護為主、合理開發的原則。
2、旅遊開發要多發掘多滲透本民族傳統文化的內容,盡可能讓都市服飾和現代歌舞遠離各個民族風情旅遊景點,還這些景點傳統的民族風情旅遊。3、強化民族傳統美德教育,讓那些遠道而來的遊客真切感受到各民族人民朴實善良、熱情友好。
(三)正確處理好民族文化旅遊開發的主客體之間的關系
與一般的開發項目不同,民族文化旅遊開發投資大,投資論證評估難,開發涉及政府、投資商、民族文化主體以及科研等部門的方方面面,這些方面缺一不可,因此一定要擺正主次關系。政府的角色應該主要在於旅遊景點的宏觀布控,在於給予資金項目支持、政策引導、媒體宣傳以及動用其職能有效地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等;投資商則是出開發資金,並對景區的開發和利用進行管理;民族文化主體是開發的關鍵因素,應該主動自覺地配合好政府、科研部門和投資商挖掘、開發本地區本民族文化質因素;科研部門則應充分利用自己文化研究的優勢,對開發對象進行論證並給予科學的定位,在開發、經營過程中繼續觀察指導,在理論上進行適時的修正並指導開發經營活動。
(四)正確認識民族傳統文化與現代化的關系
面對現代文明的強烈沖擊,民族傳統文化的現代化備受人們的關注。現代化是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一種過程,因此不存在要不要「現代化」的問題,現代化是傳統文化必然的存在形式;由於民族傳統文化的生存環境是變化著的,產生於特定生存環境的民族文化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隨之產生變異,要想「原汁原味」地加以保護既不可能也不應該,只能保留它的神韻。雖然出現了旅遊業開發到哪裡,哪裡的傳統風貌會急劇改變,從而令旅遊者大失所望的現象,但也應該認識到,當地的居民趨於現代化的生活方式、趨同現代化文化,是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並非是人為能改變的。不能因為開發民族文化旅遊,就要求所有的社區居民一律保持傳統面貌,希望其生活方式永遠守舊。但是,通過旅遊業合理、科學的開發,既可保持民族文化特色,又能滿足現代人旅遊的需要;文化的現代化必須以民族文化為基礎,弘揚民族傳統文化的精華,剔除其糟粕,在繼承民族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吸收外來文化的優秀成分。
與會者認為,旅遊發展對民族文化的影響到底有多大?如何減少旅遊者的進入對旅遊地民族文化的剝蝕,民族社區的居民對旅遊發展的態度、示範效應和憎畏感的演化過程,以及其他旅遊人類學問題,都需要著手進行認真的適度超前的研究。因此,作為從事民族研究的科研工作者,需要建立特定的概念體系,來規范涉及民族文化旅遊開發和管理的學術研究,使各自獨立的研究能夠交流到更加廣泛的領域,並發揮其更大的應用效益,同時增加民族學、旅遊學、資源學等學科的學術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