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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旅遊發展委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1-07 20:00:29

Ⅰ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2、擬定全局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3、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調研、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工作。4、負責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5、組織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6、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後勤服務工作。7、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8、指導管理維也納大酒店相關工作。9、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是:1、根據許可權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2、負責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審核、清理、備案、評估等工作;負責系統外涉稅文件的牽頭會辦審核工作;負責稅收政策法規庫的建設工作。3、牽頭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執法督察、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指導、協調系統內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4、負責本局行政聽證、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協調系統內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5、牽頭組織《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6、牽頭組織開展涉及多稅種、體制性的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有關建議。7、負責系統內的普法教育工作。8、負責執法資格認定及相關證件的管理工作。9、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收管理一處
主要職責是:1、負責營業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2、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分稅(費)種的徵收管理制度、辦法,對有關稅(費)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3、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稅(費)種的分類稅源管理辦法,指導開展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稅制、政策調整對稅源的影響,提出完善政策的有關建議;協助稅源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相關稅(費)種、行業的評估預警指標體系,指導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負責本部門有關征管數據、分管業務所涉及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關建議。4、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及備案的管理工作。5、負責指導有關稅(費)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工作。6、參與有關稅(費)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7、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地方稅收管理工作。8、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收管理二處
主要職責是:1、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2、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分稅種的徵收管理制度、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3、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稅種的分類稅源管理辦法,指導開展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稅制、政策調整對稅源的影響和落實情況,提出完善政策的有關建議;協助稅源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相關稅種、行業的評估預警指標體系,指導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負責本部門有關征管數據、分管業務所涉及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關建議。4、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及備案的管理工作。5、負責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工作。6、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7、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收管理三處
主要職責是:
1、負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煙葉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基金、收費的代征管理工作。
2、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分稅(費)種的徵收管理制度、辦法;對有關稅(費)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3、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稅(費)種的分類稅源管理辦法,指導開展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稅制、政策調整對稅源的影響,提出完善政策的有關建議;協助稅源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相關稅(費)種、行業的評估預警指標體系,指導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負責本部門有關征管數據、分管業務所涉及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關建議。
4、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及備案的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有關稅(費)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工作。
6、參與有關稅(費)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7、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稅務處
主要職責是:1、負責全市居民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非居民企業和外籍個人地方稅收管理;負責全市居民企業和個人的境外投資、輸出勞務地方稅收管理與服務;負責全市地方稅收反避稅、稅收協定執行、情報交換和國際稅收交流與合作等工作。2、負責全市地方稅收跨境稅源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跨境稅源管理辦法,指導開展跨境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稅制、政策調整對稅源的影響,提出完善政策的有關建議;協助稅源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相關稅種、行業的評估預警指標體系,指導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負責本部門有關征管數據、分管業務所涉及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關建議。3、承擔國際稅務事項中的國際稅收調查工作。4、參與國際稅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對外宣傳工作。5、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主要職責是:1、貫徹落實地方稅收征管規范性文件,擬訂相關管理辦法;制定綜合性的地方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稅源專業化管理工作制度和辦法;制定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和崗責體系。2、牽頭負責全系統的數據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數據管理制度和辦法,對數據質量進行管理和監控。3、負責本部門有關征管數據、征管業務所涉及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關建議;負責征管質量考核、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提出完善征管的有關建議。4、負責擬訂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發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准規范,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方面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系;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5、牽頭組織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工作。6、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工作。7、負責應用軟體系統、資料庫(中間件)軟體系統的分析設計、開發和運行維護工作。8、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征管文書、征管檔案、普通發票等管理工作。9、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欠繳稅款、稅款核銷的管理工作;負責集貿市場和個體稅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推行和應用管理工作;負責委託代征管理工作。10、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源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1、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源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稅源管理辦法,組織開展稅源數據的加工處理、分析應用工作。2、負責納稅評估工作,制定納稅評估工作規程,組織建立行業納稅評估模型和指標體系;負責納稅評估、稅收預警系統的應用、指導及指標值的測算、確認;負責組織落實總局、省局派發的評估、預警任務;負責下發納稅評估、稅收預警任務及後續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評估與稽查的聯系協調工作。3、貫徹執行總局、省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制度、辦法及工作要求,協調和指導全市大企業稅收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對總局、省局、市局定點聯系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4、負責財源經濟建設和綜合治稅工作。5、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收入規劃核算處
主要職責是:1、負責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目標的編制工作。2、負責地方稅收收入的指導、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開展地方稅收收入預測、稅收能力估算、稅收收入分析和經濟稅源分析工作。3、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稅收票證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4、負責稅收會計、統計、稅收票證的核算及管理,匯總、編制並上報有關報表及資料工作。5、負責重點稅源數據的採集與分析,測算公布全市行業稅負標准;負責對稅收數據、宏觀經濟等第三方數據的分析、應用工作。6、牽頭組織減免稅統計調查工作。7、牽頭配合審計部門對本系統的審計工作。8、負責營業稅資料調查工作。9、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管理處
主要職責是:1、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擬定具體管理辦法。2、負責編制系統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本系統各項經費、裝備和基本建設項目。3、負責監督管理國有資產工作。4、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5、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
主要職責是:1、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派出單位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分局)領導幹部的具體管理事務;承辦本系統內各基層局領導班子考核、監督及管理工作。3、承辦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4、負責本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勞務派遣人員管理工作。5、制定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6、辦理出國管理事項。7、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處
主要職責是: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2、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層工作處
主要職責是:1、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創建、稅務文化建設等工作;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范化管理工作。2、組織開展有關宣傳工作。3、負責涉稅輿情引導工作。4、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各項工作。5、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是:1、負責承辦上級黨委(工委)、市局黨委交辦的有關黨建和黨務工作;負責系統黨組織關系隸屬市局黨委的各級黨組織的黨建工作和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黨員的發展、管理、關系接轉及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等黨務工作;負責聯系指導五市地稅局的黨建工作。2、負責所屬黨組織黨內制度和組織活動的落實及考核檢查評比工作。3、負責局機關的目標管理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4、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
主要職責是:1、組織協調全市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收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糾風工作。2、受理對全市地稅系統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復核決定的申訴;查辦和督辦全市地稅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理意見。3、對全系統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組織開展全市地稅系統廉政文化建設。4、組織開展全市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查研究,制定完善紀檢監察工作規章制度,督促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廉政方面的規章制度。5、組織開展全市地稅系統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風險防控機制。6、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巡視檢查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1、負責系統內巡視檢查工作。擬定系統內巡視檢查工作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2、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3、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是:1、貫徹落實上級相關信息化工作規定及精神,負責研究制定信息化生產基礎設施、信息安全管理等相關信息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2、負責對各基層局信息化生產基礎設施、網路、安全建設方案技術審核;指導和監督各級地稅部門信息化關鍵設備、網路、安全設備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中心機房設備運行維護工作。3、負責組織稅務系統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實施和管理,承擔稅務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4、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化關鍵設備、網路設備、安全設備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5、負責容災機房建設、管理及數據容災備份有關工作。6、負責視頻會議系統的運維管理工作。7、參與擬訂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准規范;參與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工作。8、參與全市地稅系統計算機技術培訓工作,對基層局計算機應用培訓工作進行指導。9、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納稅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是:1、負責全系統納稅服務工作。貫徹落實稅法和征管法以及上級關於納稅服務工作各項規定,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2、受理涉稅咨詢,牽頭組織納稅輔導培訓,為納稅人辦理地方稅務事項和了解稅收政策法規提供服務。3、負責地稅網站的業務功能規劃、實施應用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網上發布稅收法規、政策、公告、通知,協助有關單位處理網上其他有關涉稅事項;指導、監督下級外部網站的管理工作。4、負責全系統12366服務熱線工作;負責市政府信箱、12345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轉來的督辦事項並負責督辦落實。5、接收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對地稅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反饋。6、負責針對納稅人的日常宣傳工作,參與針對納稅人的重大宣傳表彰活動。7、組織開展納稅服務工作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8、負責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工作。9、負責市行政審批大廳內的稅務登記和企業聯合年檢工作。10、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青島市統計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財務、內部審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等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劃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協管區(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的有關工作;組織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匯總、整理全市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新聞宣傳;負責全社會統計資料的整理、立檔等管理工作。
(四)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資源環境核算和非公有及民營經濟核算工作;編制國民經濟循環帳戶; 審核各(區)市國民經濟核算數據;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擬訂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全市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和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五)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定期統計和監測重點用能企業(單位)耗能節能情況;開展對全市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和分析研究;負責能源平衡方面的核算工作;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 外經貿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利用內資和個體私營經濟統計制度,組織實施開發園區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經貿和旅遊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人口普查、勞動力、工資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負責服務業價值量和抽樣調查、服務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工作;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村住戶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農業普查的業務工作;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檢查和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政策法規處(掛統計執法檢查大隊牌子)
起草有關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和統計規范性文件; 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受理統計違法舉報,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按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Ⅲ 青島市文化局的內設機構

(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領域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統一承擔本部門和市文物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事業;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和頻道頻率的技術規劃、管理;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對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組織、指導農村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協調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新聞出版與版權管理處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新聞出版事業;負責中央、省新聞單位駐青記者站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本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受理、申領等工作;負責網路、電子、數字、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等的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規范版權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掛監察室牌子)
研究制定預防、懲治腐敗的規章制度;負責信訪工作;負責調查處理職責范圍內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工作,辦理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轉辦事項;加強文化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各項政務公開。 制定並實施共青團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團組織的思想和組織建設;負責團幹部的考核、培訓和輸送工作;負責文化志願者的招募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青年文明號」創建及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團組織及機關支部工作。

Ⅳ 青島市教育局的直屬單位

青島市教育基建辦公室
辦公時間
9:00-12:30,1:30-5:30
辦公地址
延安一路29號乙
青島市勤工儉學辦公室
辦公時間
9:00-12:30,1:30-5:30
辦公地址
延安一路29號乙
青島市教育技術裝備辦公室
辦公時間
9:00-12:30,1:30-5:30
辦公地址
延安一路29號乙
青島市電化教育館
辦公時間
9:00-12:30,1:30-5:30
辦公地址
延安一路29號乙
青島市教育發展基金會
辦公時間
9:00-12:30,1:30-5:30
辦公地址
延安一路29號
青島市職業技術教學研究室
辦公時間
9:00-12:30,1:30-5:30
辦公地址
延安一路4號丁
青島市普通教育教學研究室
辦公時間
9:00-12:30,1:30-5:30
辦公地址
延安一路4號丁
青島市佩斯英語培訓中心
辦公時間
9:00-12:30,1:30-5:30
辦公地址
延安一路29號乙
青島市招生考試辦公室
辦公時間
9:00-12:30,1:30-5:30
辦公地址
鄱陽湖路5號甲
青島市教育科學研究所
辦公時間
9:00-12:30,1:30-5:30
辦公地址
延安一路29號
山東省青島第一中學
辦公地址
單縣路46號
山東省青島第二中學
辦公地址
松嶺路中段
青島育才中學
辦公地址
太平路2號
山東省青島第三中學
辦公地址
永平路57號
山東省青島第六中學
辦公地址
觀象二路17號
山東省青島第九中學
辦公地址
上海路7號
青島外事服務職業學校
辦公地址
市南區太平路77號
青島交通職業學校
辦公地址
台東一路27號
山東省青島第十五中學
辦公地址
延安路90號
山東省青島第十六中學
辦公地址
鞍山路5號
山東省青島第十七中學
辦公地址
杭州路80號
青島華夏職業教育中心
辦公地址
嘉善路48號
山東省青島第十九中學
辦公地址
台東一路118號
青島經濟職業學校
辦公地址
海泊村159號
山東省青島第二十五中學
辦公地址
江西路70號
青島旅遊學校
辦公地址
延安一路29號
青島烹飪職業學校
辦公地址
平安路24號丁
青島電子學校
辦公地址
青島興華路18號
青島幼兒師范學校
辦公地址
延安一路29號乙
青島商務職業學校
辦公地址
貴州路1號
青島第三十七中學
辦公地址
鎮江路25號
山東省青島第三十九中
辦公地址
登州路5號
青島工貿職業學校
辦公地址
永年路25號
青島藝術學校
辦公地址
丹東路13號
青島市中學生綜合實踐教育中心
辦公地址
南寧路16號
青島城市管理職業學校
辦公地址
河清路3號
山東省青島第六十六中學
辦公地址
杭州路3號乙
青島財經職業學校
辦公地址
京口路78號
青島師范學校
辦公地址
九水路176號
青島市盲校
辦公地址
登州路44號
青島中心聾校
辦公地址
明霞路10號
青島市實驗幼兒園
辦公地址
龍羊峽路15號
平度師范學校
辦公地址
平度市勝利路78號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
辦公地址
城陽區上馬街道

Ⅳ 青島旅遊局處長是什麼級別

正處來級別
1、青島市是國務院批準的源副省級城市,市長、書記、人大主任、政協主席都是副省長級別。
2、所以青島市下屬的委、辦、局、部和轄區都是副廳級。因此青島旅遊局是副廳級編制。
3、因此青島旅遊局下屬的處長、主任一般都是正縣處級別。

Ⅵ 青島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政務督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接待、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建議和提案辦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處牌子)
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協調管理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三)基礎教育處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教學改革和有關布局規劃;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的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學籍管理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布局規劃、專業設置與調整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學生實習和畢業生職業指導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相關規劃、方案和評估標准,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本市中等及以下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負責督導、檢查全市教育重點工作;負責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各類檢查、評估工作。
(六)人事處
規劃、指導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師德建設、教師培訓和獎懲工作;負責師范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師范類畢業生就業相關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
(七)計劃財務處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監測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指導直屬單位教育經費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檢測工作,擬訂改善學生體質的相關政策;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
(九)安全保衛處
督查、指導、協調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和防範、處理突發應急事件,負責直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預測和分析學校安全工作形勢,擬訂、督查學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十)語言文字工作處
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處
負責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中層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負責、指導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
(十二)宣傳處
負責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直屬單位「雙擁」和軍民共建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統戰、對台、僑務及民族事務等工作;負責網路輿情監控、分析、管理工作。
(十三)學前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工作;研究擬訂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相關體制改革工作; 負責全市幼兒園分類定級,示範幼兒園的建設、評定、初審;負責學前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科學研究、質量監測評估工作;負責骨幹教師、園長培訓;指導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督查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按規定設置紀委(掛監察室、審計處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和團委。

Ⅶ 青島市衛生局的領導分工

姓名;曹勇
職務
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
主持衛生局全面工版作,分管規劃財務和保權健等方面工作。
姓名;牟新民
職務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工作分工
分管組織人事、老幹部、工會(婦委會)、團委、紀檢監察、審計等方面工作,聯系統戰、民主黨派工作。
姓名;周長政
職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衛生監督、科教外事、學會、協會、基層衛生等方面的工作。
姓名;魏仁敏
職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疾病控制、政策法規、愛國衛生、衛生應急等方面的工作,協調醫療保險工作。
姓名;張華
職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醫政、中醫、婦幼保健、信息化建設、辦公室、機關黨委、宣傳等方面的工作。
姓名;薄濤
職務
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衛生重點工程建設

Ⅷ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3個職能處室(局):
(一)辦公室(掛信訪處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文電、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信息統計、信訪、宣傳、安全保衛、對口聯系和機關事務、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市公務員局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研究室
負責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調研和理論建設;擬訂年度調研計劃;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及綜合性內部刊物編撰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四)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咨詢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五)規劃與人員計劃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保障事業重大項目、工作的實施方案並協調實施;編制、管理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流動、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等人員計劃的核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劃卡的管理和發放;承辦許可權內全市各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工作;負責信息規劃、統計、體系建設工作。
(六)財務處(掛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心牌子)
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和有關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社會保障經費、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人才引進資金及有關援助、貸款等項目資金;編制本部門預決算;參與社會保障卡(市民卡)管理服務工作的規劃、建設和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就業促進處(掛農民工工作處牌子)
擬訂促進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指導全市統籌城鄉就業工作;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及城鄉勞動力市場化就業機制;指導失業職工再就業工作;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及就業統計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就業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八)高校畢業生就業處
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編制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全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
(十)軍官轉業安置處
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
(十一)市場管理與人員調配處
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負責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擬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承辦駐青部隊軍官配偶隨軍的調動、落戶手續;承辦為市級機關、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招聘工勤人員工作;負責全市各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工作。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貫徹落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政策、規定;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各類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貫徹落實院士工作相關政策;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管理工作;承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遴選、申報工作。
(十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及人員獎懲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承擔市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養老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擬訂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金、個人賬戶金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提前退休、遺屬待遇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收繳、調節和管理政策,待遇項目和結付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確認企業職工參保視同繳費年限及工齡;按許可權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核准工作;指導監督養老失業保險經辦工作。
(十五)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政策;管理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葯品目錄、診療和醫療服務的范圍及支付標准;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資格標准、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方法;擬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和支付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醫療保險經辦工作。
(十六)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工傷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擬訂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管理工傷醫療的葯品目錄、診療和醫療服務的范圍及支付標准;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方法;完善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待遇政策和工傷、職業疾病傷殘等級鑒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實施辦法;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工作。
(十七)農村社會保險處(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牌子)
擬訂全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十八)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最低工資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負責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指導協調勞動維權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提前退休工種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十九)工資福利處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市本級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工資統發處
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工作;負責與工資統發相關部門之間的業務協調及數據應用;擬訂工資統一發放工作承辦銀行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負責工資統一發放相關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內部辦公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區(市)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二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掛內部審計處牌子)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資金)審計監督制度;指導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報社保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並監督執行;依法監督社保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監督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參與編制本部門預決算並審計執行情況;提出完善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的建議。
(二十二)市外國專家局(掛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辦公室、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牌子,副局級),設外國專家管理處、出國培訓管理處、留學回國人員管理處。
1、外國專家管理處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表彰獎勵和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國家、省撥付經費和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編報,提出分配、使用建議,並監督檢查;負責來青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優秀外國專家申報及有關獎項的推薦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建設及信息管理工作。
2、出國培訓管理處
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對外人才交流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管理;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培訓人員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承擔有關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工作。
3、留學回國人員管理處
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創業項目,申請優惠政策;辦理留學回國人員來青落戶工作;指導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服務中心的工作。
(二十三)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掛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設綜合科、立案與監督庭、調解仲裁一庭、調解仲裁二庭、調解仲裁三庭。
市做好企業軍轉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政策,維護企業軍轉幹部合法權益;協調處理企業軍轉幹部的重點、難點問題及重大事件;負責企業軍轉幹部信訪受理工作。
按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Ⅸ 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設8個職能處室: (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應急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督查督辦、提案和議案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掛海洋利用處牌子)
負責海洋與漁業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組織擬訂海洋與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海洋事務及各涉海行業和部門的海洋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海洋與漁業普法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擬訂海洋與漁業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負責海洋與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工作。
海域和海島管理處
負責全市海域和海島使用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管理的政策,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岸帶和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實施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海洋外事工作,監督執行海洋有關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 (掛預報減災處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與評價;承擔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排污費收繳、海洋傾廢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海洋和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生態損害賠(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水生生物濕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工作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海洋觀測、預報和評價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海洋災害和海平面公報。 (掛科技處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漁業養殖、增殖和苗種生產發展規劃,促進水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以及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漁業捕撈生產,擬訂漁業產業化和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水產品品牌培育和質檢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漁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漁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漁業外事工作,監督執行漁業有關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
(掛市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牌子)
負責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漁業捕撈許可證制度和休漁期制度;負責組織漁業搶險救助和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洋漁業電台(站)的規劃、設置;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按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室)、機關黨委、工會和團委。

Ⅹ 青島市市政公用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公用局下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審核;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績效考核、提案和議案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計劃發展處
參與編制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管轄行業各專業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下達年度建設計劃和投資計劃;負責制定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申報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管轄行業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條件確定及方案設計、施工圖審查;負責統一規劃、建設、管理管轄行業地下管線;參與建設項目聯合審批與綜合協調;負責建設項目決算審核;參與研究提出管轄行業建設工程收費標准;按規定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服務督查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管轄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計劃;負責管轄行業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綜合調研、起草、審核、審批和清理工作;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中與本部門職責有關的條款;負責管轄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合同審查工作。擬定管轄行業社會服務質量標准、服務規范、考核體系;負責指導並督促檢查管轄行業執行服務質量標准和規范工作;承辦對外服務有關事項;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四)財務處
負責組織編制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預、決算;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本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提出管轄行業的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補貼政策意見;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負責管轄行業國有企業負責人社會效益考核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工作;指導管轄行業法定范圍內相關費用的徵收工作。
(五)市政管理處
負責許可權范圍內城市市政(含管轄行業城市地下管線、河道、排水設施)、供水、二次供水、節約用水、再生水、海水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所轄行業相關政策措施、行業監管標准;承辦城市自來水、污水等水質監測與公告;負責城市供節水、排水行業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城市供排水協會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區(市)管轄行業管理工作。
(六)公用管理處
負責城市供氣、供熱行業監督與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所轄行業相關政策措施、行業監管標准等工作;承辦城市燃氣和城市供熱等質量監測與公告;負責城市供氣、供熱行業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燃氣、供熱協會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區(市)供氣、供熱行業管理工作。
(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所轄行業相關政策措施、行業監管標准;承辦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相關監測與公告;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環衛設施管理;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指導並監督檢查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環衛協會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區(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與風景名勝區環境衛生工作。
(八)安全監察與科技管理處
指導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特種設備、勞動保護與職業健康工作;參與或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安全保衛、應急、消防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防汛搶險工作,參與城市防汛工作。擬訂管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編制科研項目和技術引進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管轄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質量技術標准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計量及標准化工作,指導新技術推廣和科技開發工作;參與或組織科技成果申報和評審工作。
(九)組織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與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統戰、僑務、民族宗教事務等工作;負責幹部監督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組織與勞動人事工作。
(十)宣傳教育處
擬訂局機關理論學習和宣傳教育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和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理論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市政公用系統創文明行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新聞報道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市政公用系統思想政治研究等工作。
(十一) 信訪工作處
負責接待上訪群眾,協調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協調處理上級信訪督辦件的督查落實;負責局長公開電話、網上電子信箱的辦理;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系統內穩定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按規定設置紀委(掛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和團委。
審計處(與監察室合署):負責制定局內部審計制度及實施辦法;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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