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新政策的影響
⑴ 什麼是旅遊新業態項目
最近幾年,旅遊業無論是政策還是市場,均在發生深刻調整。當前,旅遊業呈現出以下五種新業態值得關注。
第一,全域旅遊。全域旅遊是指在一定區域內,以旅遊業為優勢產業,通過對區域內經濟社會資源尤其是旅遊資源、相關產業、生態環境、公共服務、體制機制、政策法規、文明素質等進行全方位、系統化的優化提升,實現區域資源有機整合、產業融合發展,以旅遊業帶動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一種新的區域協調發展理念和模式。
推進全域旅遊可以說是我國新階段旅遊發展戰略的再定位,是一場具有深遠意義的變革。
第二,體育旅遊。剛剛結束的歐洲杯在吸引無數球迷關注的同時,還引爆了中國遊客暑期赴歐洲旅遊的熱情。資料顯示,本屆歐洲杯預計平均每場比賽的直播有1.47億人次觀看,整個賽事累計觀眾達到66億人次,僅在中國就有超過12億人次觀看了歐洲杯,體育旅遊可以說是市場潛力巨大。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鮑明曉認為,體育旅遊是體育產業最大的「蛋糕」,當前,中國正處在體育旅遊被全面激活的前夜,市場潛力巨大。
第三,文化旅遊。眾所周知,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最吸引人的東西,尋求文化享受已成為當前旅遊者的一種風尚。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廣文化旅遊方面應該關注如何改變提升產品,從而能夠更好地去滿足創新需求,而且,最好有故事蘊含在其中。例如,去故宮旅遊,不要總說故宮有多少年的歷史,多麼宏偉,而是要把每座宮殿建造過程中的歷史、歷代帝王、後妃等與之相關的故事融入其中,這些故事是獨一無二的,才會使人印象深刻。只有這樣,文化旅遊才能夠真正吸引人,消費者才能夠獲得文化享受。
⑵ 如何理解新常態下旅遊政策的新突破
一、制度化的保障
31號文件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化保障。比如,文件指出,「堅持融合發展,推動旅遊業發展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結合」,「國家支持服務業、中小企業、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要將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和項目納入支持范圍」,「統籌利用惠農資金加強衛生、環保、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鄉村旅遊服務體系」,這些政策很好地解決了以往因為旅遊企業不屬於控制這些專項資金的行業主管部門管轄,因而無法享受這些專項資金支持的問題。
文件還規定,「在城鄉規劃中要統籌考慮國民休閑度假需求」、「有條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設慢行綠道」,從而將休閑度假設施建設和功能布局制度化到城鄉規劃之中,不僅為旅遊業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發展基礎,也為城市回歸其休閑功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文件指出,「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和機場建設要統籌考慮旅遊發展需要」、「完善加油站點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旅遊服務功能」、「將通往旅遊區的標志納入道路交通標志范圍」,則對解決旅遊中關鍵的可進入性問題具有重要的積極影響。
有沒有高速公路出口對接,顯然是影響旅遊景區、旅遊目的地發展的核心因素。另一方面,我國高速公路服務區目前基本上還停留在「廁所、加油、快餐」這樣「點」的概念,在服務區空間中沒有形成旅行服務業態的集聚。這既不便於遊客出行,也對提升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經濟效益不利。此次文件的出台將在推動高速公路點狀式、雜牌化服務向集聚區、連鎖化服務轉型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此次文件專門指出,「抓緊研究新形勢下中央財政支持旅遊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做好國家旅遊宣傳推廣、規劃編制、人才培養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而以前完成上述任務的資金主要來自於國家旅遊發展基金。這預示著中央財政支持旅遊發展的力度可能在原國家旅遊發展基金基礎上有新突破。此次文件還提到了「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旅遊產業基金」,結合「增強旅遊發展動力」部分所涉及的針對旅遊企業的多項鼓勵和支持,使我們對旅遊產業基金的作用充滿了期待。
二、旅遊用地政策
在2009年41號文件中,關於用地問題的政策是「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旅遊業發展用地。積極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可以開發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開發旅遊項目。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旅遊業」,僅作為「保障措施」中「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的一部分。而在今年的31號文件中,則在「完善旅遊發展政策」中,單列了「優化土地利用政策」部分,可見對旅遊用地問題的高度重視。
土地始終是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對於旅遊項目的建設也是如此。以前,由於在我國的土地利用類型中沒有單列的旅遊用地類型,因而對旅遊用地的供應造成了很多限制,也給旅遊項目的建設和旅遊業的發展增加了不少障礙。31號文件幾乎每一條有關優化土地利用政策的條文都有所指,都利好新常態下旅遊的新發展。比如,「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安排旅遊用地規模和布局」的規定,為旅遊用地做了很好的頂層設計,破解了旅遊用地類型缺陷。「嚴格控制旅遊設施建設佔用耕地」在一定程度上為鄉村旅遊發展用地、耕地與復耕地置換建設旅遊設施等未來發展留了制度的口子,對藉助旅遊業帶動鄉村經濟發展是利好。
「改革完善旅遊用地管理制度,推動土地差別化管理與引導旅遊供給結構調整相結合」亦是一項具有很高含金量的政策,可以視為響應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所指「負面清單」的具體措施,是推動旅遊招商引資向招商選資轉型的重要調控手段。
該條政策背後隱含的含義,是不同類型的旅遊項目將會有不同的用地供給政策,對於那些優先發展的旅遊項目將提供優先優惠的土地供應。而對於那些限制發展的旅遊項目,將在土地供應上進行約束,通過土地供應的調節閥作用,來推動旅遊目的地供給結構的優化。
在旅遊項目用地中,存在著設施用地與景觀用地之間的差別,31號文件提出的「土地差別化管理」在「推動旅遊產品向觀光、休閑、度假並重發展,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旅遊消費需求」的新常態下會顯得至關重要,甚至會影響到一個旅遊項目的生死存亡。因為一個顯而易見的現象是,很多休閑度假項目的景觀用地可能比設施用地要大很多,而這些景觀用地一方面並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則往往具有很強的正向外部性,有助於改善周邊區域的旅遊環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景觀用地和設施用地規定同等的地價,則是項目投資方很難承受的。這也是很多旅遊地產、休閑度假類投資項目比較棘手的問題。
我國不僅有960萬平方公里的陸地國土,還有300平方公裏海洋國土、3.2萬公裏海岸線(1.8萬大陸海岸線),但是1.8萬大陸海岸線中,真正留給濱海休閑度假的資源已經不多。31號文件指出,「編制和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海洋功能區規劃時,規范用海及海岸線佔用」。這一政策將在協調我國發展濱海休閑度假需求動力和供給約束之間的矛盾方面產生積極影響,對於大量適合發展濱海休閑度假資源的工業化利用是一個約束。
「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旅遊企業」則是在鄉村經濟發展的高度來更加客觀地認識鄉村旅遊。鄉村旅遊是很多中國的鄉村從農業經濟走向鄉村經濟的重要抓手,城鄉互動大潮中不斷涌現、迅速壯大的微旅行市場(慢旅行、輕度假、深休閑)則是鄉村旅遊發展的重要抓手,而解放土地要素則是鄉村旅遊發展的關鍵。相信土地要素的解放必將有助於推動鄉村旅遊發展中的資金流動、產品完善、品質提升。
三、研學旅行定位
《第三次工業革命》一書提到,人們的親自然情結是與生俱來的,我們需要找到一種能夠喚醒埋藏在潛意識里的親近自然的本能的路徑。注意力重建理論認為,自然環境能夠提高人的注意力和記憶力,因為大自然中到處都有「溫柔的魅力」——沙沙作響的樹木、清澈宜人的水流,都能為思維帶來高度的放鬆和補充。認知心理學的試驗也表明,自然界對人類認知能力有重要的「修復和滋補」作用。出門旅行正是喚起這種本能進而提升人們認知能力的最佳選擇之一。
同時,需要深刻認識到的是,再輝煌的文化也只有在有文化的後輩那裡才能閃閃發光。如何推動年輕人對祖國大好河山、燦爛文化的深刻認識,進而在中國的年輕人中加強文化傳承、愛國主義方面的教育,就成了一個非常迫切的議題。在這方面,旅遊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方式。
也正是基於上面的認識,「積極開展研學旅行」單列構成了31號文件中「拓展旅遊發展空間」重要的組成部分。將研學旅行放到全面素質教育、增進對自然和社會的認知、培養社會責任感和實踐能力、愛國主義和國情教育的高度來闡述,這對家庭結構獨生子女化以來的中國教育而言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
文件進一步提出要建立分階段研學旅行體系、建立一批研學旅行基地、完善接待體系等具體舉措,使得這個重要突破具有更強的可行性。如果能夠從增強青年人全球視野的角度考慮,進一步將大學階段的國際研學也納入到體系建設中來,則會更臻完美。
⑶ 誰知道國家最新旅遊業稅收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旅遊業,是指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旅遊業主要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以旅遊業務的營業收入額作為計稅營業額。但同時規定:「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其旅遊團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為了公平稅負,在營業稅實施細則中規定旅行社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的余額為應納營業稅的營業額,按照5%稅率徵收營業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第19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1.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范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區、門頭溝區、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理范圍內的,稅率為7%;
2.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范圍內的,稅率為5%;
3.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不在1、2兩項范圍內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
根據北京市稅務局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稅三[1994]217號)的規定,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3號發布)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以其旅遊資源和服務設施為條件,為旅遊者在旅行游覽中提供各種服務性勞動而取得的有償服務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定稅率為33%。還設置兩檔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 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
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7年底)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的規定,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企業、事業單位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按徵收月份前一個月月末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他單位的房產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算依據。
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或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准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七、城市房地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財字第133號令公布)規定,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台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
八、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北京市徵收中外合營企業土地使用費暫行規定》(京政發[1985]81號),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者除外),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准確定。
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准。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九、車船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車船使用牌照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政密字第714號令公布)的規定,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向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駐京代表機構和外籍個人、港、澳、台胞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
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此政策截止到2006年底)
十一、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十二、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的規定,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北京市現行契稅稅率為3%,應納稅額=計稅依據 *稅率。
十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⑷ 旅遊新政來了!遏制強迫購物。是好是壞對我們的出行又有哪些影響
出發點是好的,不過實行起來可能有所不便。
自從旅遊越來越火以後,版不論是去國外還是在權國內,很多遊客反映導游強迫購物,而且態度惡劣,語帶威脅。這樣的事屢禁不鮮,導致部分不文明導游敗壞了整個旅遊行業的名聲。
我們要知道,不論是哪個行業,總有一心謀私利的人,也有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人。新聞總是報導社會的負面,其實真正做的時間長業務做得好的導游和顧客都是朋友,有的人結婚還請顧客去參加,感謝多年的支持。
現在出台這個新規,說明國家重視旅遊這塊,有心要整頓行業亂象。不過,凡事都講究證據。如果明明被脅迫了,可是無法提供證明,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導游要求交出手機,表示為了安全,然後再脅迫,這樣就沒有錄音沒有圖像,僅憑一面之詞恐怕沒什麼用。如果大家想聯合起來做供詞的話,那麼萬一對方在此前就脅迫顧客簽了自願購物的說明書,那又該怎麼辦?
對於不擇手段的人,一方面我們要自己警惕,不要貪圖小便宜去旅遊費用特別低的團,事先一定要了解清楚情況。另一方面要時刻保持警惕,遇到不正當的要求不要答應。
⑸ 我國旅遊業發展中的政策瓶頸有哪些
一、缺乏一整套的旅遊產業政策
從總體來看,目前國務院一共發布了三個產業政策:一是汽車產業政策;二是水利產業政策;三是電子信息產業政策。雖然各地方政府紛紛出台了發展本地區旅遊業的若干政策,國家也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政策,但我國還沒有出台一整套有關旅遊產業的政策。調查問卷和訪談的結果顯示,旅遊業界對旅遊產業政策的呼聲越來越高。
二、旅遊教育質量難以保證
在旅遊產業的人力資源供給方面,雖然目前我國的旅遊教育事業呈現出快速發展的勢頭,然而,相對於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而言,旅遊教育的質量很難保證。就目前情況來說,我國尚缺乏全國統一的培訓計劃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各種類型、各種層次的培訓系統分割嚴重,而且存在著許多漏洞,很難真正達到旅遊教育的根本目的。
三、財政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存在脫節現象
在旅遊產業的財政政策方面,因為旅遊產業是一項資金密集型的經濟產業,在其發展壯大過程中,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設施的建設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資金不足一直是阻礙我國旅遊產業快速發展的絆腳石。雖然我國已經有了一系列的投資扶持政策,如土地政策的優惠,稅收政策的優惠,外匯兌換的政策(包括外商所得利潤和工資等收入匯出的自由),相應金融政策的支持以及必要的財政支持,但在旅遊業的實施上往往與政策脫節,缺乏具有針對性的國家旅遊產業投資政策,且政策形式較為單一。另外,在市場准入、透明度、國民待遇上都存在著壁壘。
四、缺乏規范市場行為主體的行政規制和法律規制
在旅遊相關的法律方面,旅遊管理機構行使職權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支撐一直是制約我國旅遊產業發展與國際水平同步的瓶頸問題。從全國來看,我國僅有一部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全國性旅遊專門法規——《旅行社管理條例》,遠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從地方來看,各地制定的一些涉及旅遊的法規往往與其他行業的管理內容雜糅在一起,較少有單方面整體反映旅遊管理的專門法規。由於缺乏規范市場行為主體的行為規制和法律規制,使得管理部門在對行業主體進行管理時無據可依,無法可施。
五、目的地推廣弱於東亞太著名目的地
在旅遊目的地推廣方面,多年來,旅遊發展基金不足,是困擾我國旅遊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目前,雖然已經建立了收取機場費(旅遊發展基金)的制度,但由於數量小且資金來源單一,並未從根本上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旅遊發展基金的不足直接導致宣傳費用的匱乏,中國國際市場促銷費用是700—1 000萬美元,海外辦事處15個,相對於東亞太著名目的地來說,我們的宣傳投入過少,另外,在宣傳推廣手段等方面也弱於東亞太著名目的地。
六、忽視了對入境旅遊市場的培育
在擴大入境旅遊政策方面,我國旅遊業發展的過程是先發展入境旅遊,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國內旅遊開始逐步興起,90年代以來,出境旅遊逐步產生,總體來看,除了出境旅遊市場上還有一些政策性因素的影響之外,基本上都形成了買方市場的局面,因此,相對忽視了對入境旅遊市場的培育,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簽證問題。特殊的政治原因使我國同大多數主要客源國之間的簽證手續異常煩瑣,辦理和審批時間也較長,而且在短期內也不可能像歐盟成員國之間那樣實行互免簽證制度。但是,國外那些追求旅遊體驗效率的旅遊者一般都不會在簽證方面花費過多的時間,這種矛盾很容易使部分客源分流到其他國家。
另一方面,航空的開放問題。有一個說法是,開放的國家應該有一個開放的天空,但國家航空主管部門認為天空的開放涉及到國家主權的問題,一旦涉及到國家主權問題就免談。另外,我國在一些能夠成為潛在客源市場的國際航線和航點上存在空白。例如,我國與南美洲等一些國家和地區沒有直達航線,這些都嚴重製約了我國入境旅遊的發展。
⑹ 我國旅遊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有哪些
中國旅遊業的現狀及問題、新形勢下中國旅遊 業所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新形勢下中國旅遊業發展的對策.中國旅遊業發展的相關對策:一、各級政府應高屋建瓴,制定更有利於新形勢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及發 展規劃,加強宏觀管理.二、旅遊產業要摒棄固有的個別利益觀念,放棄惡性競爭,高瞻遠矚,做大做強,以適應新形勢的挑戰.三、從中國旅遊業的弱項入手,積 極開展旅遊商品的開發與研製,加大旅遊購物收入在旅遊總收入中所佔的比例,以適應旅遊者對旅遊商品需求差別化的新形勢.四、樹立中國良好的旅遊形象,加大 旅遊促銷比例,擴大國際知名度
⑺ 旅遊業對一個國家的影響
旅遊業除了對經濟增長的巨大貢獻外,還具備和發揮以下幾個方面的「功能作用」.
一、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方面的功能作用
據推算,在經濟增長其他條件相對平穩的情況下,國內旅遊消費每增長10個百分點,將拉動居民消費占國民經濟總量的比重提高約1個百分點.
二、對調整產業結構方面的功能作用
旅遊業作為服務業的龍頭產業,旅遊業增加值占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約為10%,旅遊服務貿易約占服務業進出口貿易的30%.通過加快發展旅遊業,也將進一步推動第三產業地位的迅速提升.
三、對推進城鎮化建設方面的功能作用
通過發展鄉村旅遊,可以大幅提高農民收入、轉變農耕方式、改變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使農民收入水平、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城鎮化.
四、對平衡國際收支減少貿易摩擦方面的功能作用
由於我國出境旅遊人數和花費較多的國家,很多屬於我國貨物貿易順差較大的國家(如美國、英國和歐盟一些主要國家等).因此,通過發展出境旅遊,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緩解了我國同一些國家的貿易摩擦.
五、對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方面的功能作用
從我國Ⅰ、Ⅱ、Ⅲ產業每萬元GDP能源消耗情況來看,第一產業約為0.48噸標准煤/萬元,第二產業約為0.9噸標准煤/萬元,第三產業約為0.3噸標准煤/萬元.第三產業單位能耗是二產的1/3,是一產的60%.作為服務業的龍頭產業,通過大力發展旅遊業,可以帶動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從而實現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有效降低資源消耗的目標.
六、對調整收入差距方面的功能作用
旅遊業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能夠實現財富的轉移,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而更多情況是實現由相對發達地區富裕人群財富向相對落後地區貧困人群的轉移.我國目前2萬多個景區點,其中70%以上坐落在偏遠地區和欠發達地區.通過發展旅遊,特別是鄉村旅遊,可以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
⑻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8)旅遊業新政策的影響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
⑼ 五一假期由三天變為4天這個政策的改變對旅遊業有什麼影響談一下你的感想
對旅遊業有很大的幫助。因為五一改成四天。大家都有時間出去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