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者消費文化
⑴ 為什麼說文化是影響旅遊消費者消費行為的根
因為和居住地文化的差異,旅遊者才會產生旅遊的興趣,才有消費行為。
⑵ 中西方旅遊消費行為有哪些文化差異
西方起步早,現已較成熟;中國起步晚,發展迅速,但旅遊消費結構很不合理專。就拿購物來說,國際上屬購物占旅遊總消費低於30%就算不合理,到中國的旅遊者購物消費只有30%多一點點,很快就到警戒線。而中國人到外國旅遊卻是大把大把的購物。如果繼續這樣下去,中國在國際旅遊業方面將會形成逆差,並且持續擴大。我回答了之後才看到那個2000字的論文,你認為有人會為10分寫2000字嗎?還是建議你多查點這方面的資料自己動手寫吧。
⑶ 怎樣理解旅遊消費的性質
1、旅遊經濟是一個重要的經濟行業它的本質屬性是經濟性
首先旅遊經濟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之上的,沒有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作保證,就不可能產生旅遊需求和旅遊供給。其次,旅遊經濟由各種大小不同、地點不同、性質不同、組織類型不同、服務范圍不同、提供服務方式業不同的企業組成。這些企業直接或間接地為旅遊者的旅遊活動提供產品和服務,在滿足遊客物質文化需要的同時,從中盈利並力圖通過經濟核算,以獲得最佳經濟效益。許多國家都已經把旅遊經濟列為國民經濟中的一項重要產業,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之中。再次,旅遊經濟是綜合性經營的行業,它可以促使和帶動與旅遊有關的其它經濟行業的發展,進而帶動地區經濟的發展,還可以增加外匯收入和促使貨幣的回籠。
2、旅遊經濟屬於第三產業
旅遊經濟生產旅遊商品,並通過出售這些商品,獲得經濟效益。旅遊經濟是一種產業。我們知道社會經濟結構可以分為三個產業:哪三個產業?
第一產業:農業(這里的農業是廣義的農業,包括農、林、牧和)第二產業:工業和建築業
第三產業:除第一、二產業外的所有的產業。在我國第三產業可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流通部門(如交通運輸業) 第二層次: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如金融)
第三層次: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如文教衛)第四層次: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如國家機關、警察、軍隊等。)旅遊經濟屬於哪一個產業?
第三產業的第二層次,是為旅遊者完成旅遊活動提供服務的行業。
3、旅遊經濟具有文化性質
從消費角度看,旅遊消費主要是一種文化性消費,即旅遊消費在構成上雖然離不開物質資料但主要是文化性、精神性資料。旅遊者通過支付一定的金錢和時間從事旅遊活動,其動機都是為了獲得一種物質文化享受滿足其較高層次的心理需求。旅遊者在食、住、行、游、構、娛等方面所付出的消費,其本質是文化消費,如旅遊者欣賞名山大川、了解文物古跡、體驗民俗風情、品嘗美味佳餚、感受旅遊樂趣,都是文化消費行為。旅遊經濟就是以生產和製造能滿足這種旅遊消費需要的產品為己任,並通過與旅遊消費者的交換而獲得經濟效益的。旅遊經營者向旅遊者提供具有一定文化內容的、有特色的產品和優質服務,滿足旅遊者的需求,幫助旅遊者實現其完美的旅遊願望,同時表現了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文化發展水平。因此,旅遊經濟既是經濟產業,有是文化事業,而且對社會文化的發展起著一定的推動與促進作用。旅遊經濟在出售「服務」產品時,要突出文化性,在旅遊整個過程中要深入發掘文化內涵,以滿足旅遊者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
⑷ 不同文化背景的旅遊者的消費行為有什麼不同
比如說同樣是去旅遊景點消費。文化層次高的人只會選擇那些有特色的風景區或者只自然風光;而文化層次底的人就只會選擇那些人去的多的並且多數只是好看的、人造的、沒什麼意義的地方。
再比如說,在旅遊景點買東西。文化層次高的人就只會買有特色的、一般別處買不到的東西。而而文化層次底的人看到什麼喜歡的就賣,如果這個東西不是當地的也是從別的地方進來的,他們也會買的!
⑸ 什麼是旅遊消費偏好旅遊消費偏好是如何影響旅遊決策的
影響旅遊者購買行為的因素有:
1、旅遊者個人收入水平。購買力是旅遊購物需求產生的前提條件之一,它直接影響著消費者購物過程的購買決策。旅遊消費者經濟基礎越高,產生購買行為頻率就越高,反之亦然。
2、旅遊者性別差異因素。在旅遊過程中,由於男女生理、心理特徵及社會角色等因素不同,表現出價值觀和購買偏好不同。
3、旅遊者的年齡差異。不同年齡段的旅遊消費者對旅遊產品的偏好也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年輕人精力旺盛,性格也比較活潑,對於一些現代高科技產品或有刺激性的產品興趣濃厚;中老年人則對產品質量、舒適度、檔次及實用度要求較高,消費頻率和概率相對較低。
4、旅遊者文化教育程度。不同文化教育層次,在產生購買行為時的需求表現也有所不同,這種差別在於旅遊消費者文化教育水平越高,選擇旅遊產品時所體現的欣賞品味也越高。
促進旅遊者購買行為的對策:
1、提高個人可支配收入,提供多樣化產品。具體為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穩定物價,提高個人收入水平;研發多樣性旅遊產品,滿足不同人群需求。
2、提高旅遊產品吸引力,提供高性價產品。具體為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旅遊產品知名度;研究具有區域特色旅遊產品;加強行政監督,優化旅遊市場。
3、完善旅遊企業環境,提供高品質服務。具體為完善旅遊企業硬體設施,提供舒適旅遊環境;提升旅遊企業軟體設施,提高旅遊服務質量。
⑹ 如何發揮旅遊對文化消費的促進作用
擴大文化消費,應當將文化旅遊作為重要的增長點,積極推動文化與旅.116 .游的融合,發展文化旅遊事業,實現文化消費的倍增。旅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文化活動,是一種文化消費。對一個地域來說, 遊客帶來了增量消費,遊客的消費又對本地居民消費產生示範,催發帶動了 本地居民的文化消費。將文化融人旅遊,推動文化與旅遊的融合發展,既拉 動文化產業的發展,也為旅遊注入了原動力。目前,文化和旅遊相結合而大 發展也正面臨千載難逢的大好機遇。國務院先後通過《文化產業振興規劃》 和《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提出「把旅遊業培育成國民經濟的戰略性 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把分屬不同領域的產業聯繫到 了一起。文化部和國家旅遊局對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也都高度重視,文化部 去年出台了《關於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將文化旅遊業列人文化產 業的十大發展重點,還聯合國家旅遊局發布了《關於促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 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推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一系列舉措。發展文化旅遊,就是要將文化看作旅遊發展中的關鍵要素、旅遊活動的 主要內容。只有將文化介入到旅遊之中,才能擺脫單純的旅行活動而成為真 正意義上的旅遊。當地居民對文化的態度將直接影響到旅遊地的可持續發展, 他們以合作的態度參與文化旅遊發展能夠有效地保護當地特色文化,促進當 地旅遊經濟的發展。文物是一個時代文化特徵的典型代表,是文化旅遊的核 心之一。文物收藏、保護、研究、展示等主要機構必須積極融入文化旅遊開 發之中,與國內外的旅遊部門聯合,利用文物資源開發促進旅遊發展,通過 發展旅遊促進文物保護,這樣才能有效提高旅遊的文化內涵,獲取廣泛的社 會效益和良好的經濟效益。要從旅遊的市場需求出發,開發出真正具有區域文化特色的旅遊產品。 要與現代新興旅遊市場結合,深化和拓展旅遊,通過發展會議、商務會展、 自駕車、企業團隊文化建設等旅遊項目,推動旅遊發展,使教育與休閑有機 地結合起來。發展旅遊消費,不能單純依靠門票收人,更主要的是要開發其 他相關消費。市場創新與開發,要重點處理好「旅遊市場」與「公益教育」 之間的關系。既要控制門票價格,保證公益性質,又要留有餘地和空間。除 此之外,更要注重從文化聯系的角度詮釋文物資源與文化旅遊線路中其他文 化資源的關系,提升旅遊線路的文化內涵,提高文化旅遊中文化的連貫性,滿足旅遊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⑺ 旅遊業的文化和經濟意義各是什麼
對經濟:
旅遊業可以為國家和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收入,擺脫地區貧困,因其投入一般較低,因此對貧困地區的幫助是巨大的;
促進了商業消費,加速了經濟增長;
合理和優化了產業結構部門,作為非生產性行業,帶動了其它的相關產業;
跨國旅遊的飛速發展對本國的外匯收入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對文化:
保存和發揚了當地特有的文化,對本地文化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要對本地文化內質、純粹性注意保護防止遭到破壞和退步;
促進了各地區間的文化交流,相互學習,達到共同進步;
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和改善。
⑻ 什麼是旅遊消費者
要理解旅遊消費者的概念,首先我們先要理解什麼是旅遊。旅遊是現代人的一種特殊生活方式,其特殊性在於,它不是為了解決人們的物質需要,而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精神享受,而且這種精神享受或者說精神生活又具有異地性、短暫性、非就業性和綜合性的特徵。[1]旅遊活動的基本出發點就是獲取精神享受。旅遊消費者也可以簡稱為旅遊者。關於旅遊者的概念,國際社會上有不同的界定。最早對旅遊者進行定義的是在19世紀後期的英國和瑞士:「以觀光旅遊為目的的外來旅客,出於一種好奇心,為了得到愉快而進行旅行的人。[2]」1975年成立的全球性政府間旅遊國際專門組織——世界旅遊組織(WTO),在1984年規定了國內旅遊者的概念:「任何因消遣、閑暇、度假、體育、商務、公務、會議、療養、學習和宗教目的,而在其居住國,不論其國籍如何,所進行的24小時以上、一年以內的旅行的人,均視為國內旅遊者。[3]」1991年6月28日,世界旅遊組織在渥太華召開了旅遊統計國際大會,與會者包括中國在內的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0多名代表。與會者經過廣泛討論,對國際旅遊和國內旅遊普遍使用的概念達成了共識,並形成了《旅遊統計國際大會建議書》。會議將旅遊者因國際旅遊和國內旅遊不同類別分為國際旅遊者與國內旅遊者。國際旅遊者是指「至少在訪問國家集體的或私人的住宿設施住宿一個晚上的國外旅客」;國內旅遊者是指「任何一個居住在一國,到這個國家內某一地方旅行,離開他(她)慣常居住的環境,在訪問地的集體或私人住宿設施停留至少一夜,但不超過一年,並且訪問的主要目的不是通過所從事的活動從訪問地獲取報酬的人。」根據這兩個定義,我們分析所謂旅遊者既不同於居民,又不同於一般游覽者,他(她)們有三個特點:一是離開慣常住所到國內另一地方或另一國參觀游覽訪問;二是在訪問地至少停留一夜;三是不為就業或經濟目的。[4]我國對旅遊者概念的界定,理論上也有較多表述,一般公認的觀點是:「旅遊者指離開常駐地到異地,時間不超過一年,進行觀光、游覽、休閑、度假、探親、訪友或者其他形式旅遊活動的人。[4]」與國際上對旅遊者概念的界定相比較,這個概念由於時間上取消了下限(24小時),所以涵蓋了「當日游」而且不在外過夜的遊客,從而擴大了旅遊者的范圍,保護了「一日游」游覽者的合法權益,比較符合目前我國旅遊市場的實際現狀。但是,上述概念也有不足之處,如列舉6了旅遊的六種形式顯得十分繁瑣,不符合概念高度概括的特點和要求。筆者認為,從擴大和便利保護我國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的目的出發,我國應參照墨西哥等國規定①,盡快制定出我國的旅遊法,在立法上對旅遊者的概念及其合法權益的內容做出明確規定。綜合國際社會上對旅遊者概念的說法,我國《旅遊法(1990年送審稿)》規定,可以對旅遊者如此定義:「旅遊者是指離開常住地到異地,不是為了定居和謀求職業,進行觀光、探親、訪友、度假和通過參加會議從事經濟、文化、體育、宗教等形式進行旅遊活動的個人。[5]」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對消費者概括為: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或者接受服務的人。旅遊消費者就是旅遊者,在法律本質上就是消費者,所以旅遊消費者法律定義應為:為了滿足自身精神生活的需要,從旅遊市場進行購買、使用旅遊商品或者接受旅遊服務的自然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的權利共有九項: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獲知權、受尊重權、監督權。這九大權利可以看作是旅遊消費者自然享有的默示權利。然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般法,可以發揮保護一般消費者利益的作用。但旅遊者由於其費客體是旅遊商品和服務,多數旅遊商品和服務都是無形的,只8能通過感覺感知。所以說旅遊者雖然是消費者,但屬於特殊消費者。對此類服務消費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存在很大欠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的合法權益,條款中有關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國家保護、消費者組織、爭議的解決等均涉及到商品消費和服務消費兩方面的內容。但服務消費的內容明顯少於實物消費的相關規定,而且規定不明確而流於形式。如第8條第1款:「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2款:「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⑼ 文化對旅遊消費行為的影響
(1)社會文化主要是指一個國家、地區的民族特徵、價值觀念、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倫理道題、教育水平、語言文字等要素的總和。
(2)社會文化因素是影響消費者行為最為廣泛、最深刻的因素。社會文化因素往往影響著社會的各階層和家庭,進而通過個人和心理因素包括文化、社會階層、參考群體等影響消費者行為。
(3)由於社會文化因素對消費者的熏陶和潛移默化,使在各種文化背景下成長起來的消費者有著不同的價值觀念和對商品的選擇標准。
(4)社會文化對消費者行為的影響,還表現在它決定了消費者的生活方式,培養消費者的習慣。消費者的需求和動機,消費者購物的內容和方式都與其息息相關。
(5)社會文化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思想等,進而影響消費者的行為。
⑽ 旅遊業提供給旅遊者的。主要是精神文化消費資料。這說明旅遊業具備什麼性
劉燁提供給旅遊者的主要是精神文化消費資料。這說明旅遊業具備文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