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文化旅遊設計
㈠ 鄉村旅遊景觀文化的表現內容主要有哪些
旅遊景觀的要素是指景觀內涵中各要素的構成。在鄉村旅遊景觀中,大致可以分成三種構成要素:建築環境景觀要素;農耕文化生存景觀要素;非物質文化要素。三要素相輔相成,豐富地演繹著鄉村旅遊景觀的廣闊內涵。
要素一:建築環境景觀要素
鄉村的建築環境與城市建築環境截然不同,城市的喧嘩、污染與村落的幽靜、自然形成了強烈的反差。村落在居住環境上具有明顯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鄉村范圍及周邊自然環境上,基本上保持著原有的自然生態環境,體現出人們常說的「大尺度的生態環境」。二是住宅周邊環境。村落民居四旁通常都進行了綠化,一般有古樹、小溪等,同時與樹木、菜地混為一體,也是我國山水畫的傳統主題,居住環境十分優美宜人。三是住宅和室內環境。傳統村落保留著傳統的建築風格,而建築風格也因地而異。不同民族之間,在山區和平原之間都有極其明顯的差異。這些傳統的建築,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反映出不同的地域文化和歷史。這些具有民族和地方風格的建築,本身就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成為重要的鄉村旅遊景觀。
要素二:農耕文化生存景觀要素
農耕文化生存景觀實際上更多還是以人類生存環境為中心的。為了謀求更好的生存環境,人類改造了大自然,並留下了許許多多的印記。黃河中游黃土高原是農耕文明的發源地,農耕文化在這里有著悠久的歷史。在這片黃土地上,景觀各異的生存痕跡記錄著人類前行的腳步,彰顯著人類無窮的智慧。自然、歷史、人文諸方面因素推動著社會前進的車輪,景觀的發展自始至終都貫穿了人類對生存的需求,從而形成了農耕文明不同發展階段人類在謀求生存過程中的多種多樣的農耕文化景觀。比如有碾子、石磨、風車,以及鋤、鐮、杴、撅、犁、樓、耙具、筐簍、扁擔、轆護、木製獨輪車等農具。幾千年來,土地在人們的觀念中就是生產作物,生產糧食、蔬菜、水果及其他農產品等。而現代旅遊景觀學認為,農田和土地都屬於景觀,屬於一種只有在村落才具有的景觀。
要素三:非物質文化要素
除了物質要素外,非物質要素在村落旅遊景觀的要素構成中也十分重要。村落旅遊景觀非物質文化要素是指村落居民生活的行為和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歷史文化。大體上,構成村落旅遊景觀的非物質要素主要體現在精神文化生活層面,如:宗教、藝術、語言、文字、風俗、民間技藝等。這些因素是村落旅遊景觀的無形之氣,其作用不容忽視;對它們進行研究,就可以透過景觀的物質形態表象,深入到旅遊景觀內部,使村落旅遊景觀設計研究更加深入。
㈡ 怎樣將鄉村旅遊規劃與文化相結合呢
文化與鄉村旅遊規劃相結合案例:福建龍岩新羅旅遊發展總體規劃
㈢ 如何推動傳統文化與鄉村旅遊發展
傳統文化是鄉村旅遊的靈魂。要深入挖掘鄉村特色文化,不斷提升傳統文化的魅力和旅遊吸引力,推進鄉村傳統文化的產品化,變文化優勢和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同時,注重對傳統文化的保護,在實踐中摸索繼承和發揚鄉村優秀傳統文化的新路子,使鄉村旅遊成為弘揚優秀鄉村傳統文化的重要渠道,防止將優秀的傳統鄉村文化庸俗化。
(一)制定鄉村旅遊的總體發展規劃
鄉村旅遊的消費者更多追求一種休閑情趣,他們大多有較豐富的旅遊經驗,追求是原汁原味的鄉村韻味,而不是工業文明的復製品。鄉村旅遊開發要以鄉村文化為核心,提高鄉村旅遊產品的品位和檔次,避免鄉村旅遊產品結構雷同,提高產品競爭力。在規劃中要在改善農民基本生活條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注重保護農村文化的本色,強化經營特色和差異性,突出鄉村天然、淳樸、綠色、清新的環境,強調閑情和野趣。
(二)積極引導社區民眾參與鄉村旅遊發展
鄉村旅遊是在鄉村社區展開的活動,鄉村社區作為鄉村旅遊活動的重要依託地,村民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關繫到鄉村旅遊地鄉村文化的保護與發展,關繫到旅遊活動真實性的實現,更關系鄉村旅遊目的地的未來發展。在鄉村旅遊發展中,首先要轉變思想,更新觀念,充分認識社區參與在鄉村旅遊文化資源開發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次, 旅遊發展要充分尊重當地村民的傳統文化心理和民俗習慣,將當地的文化價值觀和傳統與鄉村旅遊開發相結合,使旅遊發展能獲得當地居民認同與支持,並積極地參與到旅遊開發中來。
(三)深入挖掘旅遊地特色鄉村文化資源
在發展鄉村旅遊的過程中,要切實挖掘傳統文化載體表象下蘊含的深層內涵, 提升鄉村旅遊地的傳統人文氣息,如反映人與自然依存和延續、形態獨特的鄉村聚落,反映數千年傳統文化、宗教理念、社會組織形式和家庭關系、古樸典雅的鄉村建築,或是有著濃厚傳統文化底蘊的鄉村節慶、農作方式、生活習慣、趣聞傳說等,盡可能再現歷史文化氛圍和場景,努力實現傳統文化與鄉村旅遊的和諧共存、協調發展。從這些特有傳統文化旅遊資源的表象和深層底蘊中,將傳統文化內涵充分挖掘出來,開發設計適銷對路、富於觀念和情感溝通,並具有鄉村環境特色的產品,彰顯鄉村文化的獨特魅力。
(四)加強對傳統文化的保護
傳統文化的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政府、企業、社區、居民以及旅遊者都應積極參與其中。首先,通過對旅遊資源調查和評估,掌握可用於鄉村旅遊發展的核心傳統文化資源,找到本地鄉村旅遊的特色及核心吸引力;其次,圍繞主要目標市場的需求,結合本地傳統文化的特色,規劃、設計和開發鄉村旅遊的輔助產品,使鄉村旅遊的內容不斷豐富完善;再次政府通過制定鄉村文化資源保護和開發的政策,構建公共平台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包括加大資金和人才的投入,對農家樂免稅等。
㈣ 怎麼打造鄉村建設與生態文化旅遊相結合
鄉村建設與生態文化旅遊結合?文化旅遊不好把握,除非當地有比較好的文化基礎資源,且生態文化旅遊目前來看仍是比較虛的東西。遠景設計研究院鄉村旅遊規劃專家道:現階段鄉村旅遊仍是以自然環境為基礎的體驗式旅遊為主,對於鄉土文化、鄉村民俗等文化內涵開發仍處於探索實踐階段,通過不斷學習、借鑒逐步實現「休閑度假-自然體驗-文化體驗」的轉變。
㈤ 鄉村旅遊規劃設計怎麼營造氛圍
伴隨著休閑時代的到來,鄉村旅遊正呈現井噴式的發展態勢。大量資本和主體的注入,很多不合理的旅遊模式,復制了很多有形無魂的鄉村。怎樣營造氛圍讓鄉村有自己的靈魂呢?銘智旅遊策劃總結了以下幾點:
一、把農業文化推陳出新
農業文化,是鄉村生活、生產的基礎,也是千百年來文人墨客遁世思想的源頭。目前,鄉村旅遊中體現出的農業文化主要體現在:一是各種農業節慶,二是各種的農業文化景觀。
在美好鄉村旅遊規劃設計中鄉村旅遊需要構建中國式的農業文化。中國式的農業文化需要兩個極端化的發展模式:一是回到先賢理想化的小農世界;一是組建後世科幻式的農業王國。
二、讓鄉村信仰回歸
信仰是鄉村文化的核心,它是千百年來中國人臆造出來的受人敬仰的「萬物之神」,也是現代工業社會所缺乏的文化元素。村落信仰的復興重建有助於給美好鄉村旅遊規劃找尋一條新的出路,從此鄉村旅遊也許找到新的文化立足點和產業支撐點。
三、讓鄉村藝術充滿活力
「氛圍的營造離不開鄉村藝術,鄉村藝術是鄉村旅遊的基本素材。在當下的鄉村旅遊中,民間藝術被塑造成旅遊產品、紀念品和裝飾品是遠遠不夠的。把一個村落當成小社會來規劃,姓氏、宗族、財富、文化層次的差異會以對於相同藝術的不同理解而出現,在「大同中構建小不同」既是藝術發展的需求又為鄉村旅遊帶來新的活力。」
鄉村旅遊正邁向繁盛之時,美好鄉村規劃設計先做好怎麼營造獨特氛圍,大家才不會迷失在投資建設的浪潮中。
㈥ 鄉村文化如何用於鄉村旅遊開發
鄉村文化涵蓋村民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旅遊開發規劃過程中應該對鄉村自然生態文化和民俗文化進行提煉,確定鄉村自然生態文化和民俗文化的表現主題,圍繞著主題對鄉村文化進行放大,形成鄉村品牌形象。
(1)保留當初的風景文化的保護開發——特殊鄉村景觀的保留與環保開發
鄉村景觀,包含因地域環境形成的地域自然風貌、鄉村聚落形態、後天農田景觀等內容,是村民與自然和諧共處、天人合一的原真文化的體現,也是鄉村旅遊開發的重要節點之一,在旅遊開發時就應該以恢復和保護為原則。
鄉村景觀的保護與開發中,除了提升基礎的道路交通等基礎配套,最重要的需注意提煉鄉村本土的元素,還原鄉村本土的風格,將原始的鄉村風景保留,將最初的感覺保留,將歷史的文脈保留,將鄉村的味道保留。
(2)回歸原始的情懷縈繞在很多人心中的「鄉愁」,其實是遠離鄉土的人,對於家鄉的一種記憶、一種兒時的情懷。因此,在鄉村旅遊的發展中,需要融入都市客群對鄉村的一種原始記憶,兒時鄉村活動,引起遊客在鄉村旅遊中的一種歸屬感。
鄉村生活方式、生產方式,是最能體現鄉村文化的節點,是鄉村文化的展示載體,同時也是遊客感知一個鄉村的最直接表現,遊客需要一種真實可觸摸的鄉村旅遊;因此,文化的融入可以鄉村農事活動體驗、鄉村農耕技術展示、鄉村民俗活動體驗等形式,參與到鄉村旅遊的建設中,成為遊客感受鄉村,尋找兒時記憶的一種體驗。
(3)還原最初的味道,文化的滲透放大——農副產品的文化包裝與市場營銷
鄉村農產品,是鄉村最真實味道的直接載體,也是涉及到村民最直接的產業經濟問題。在鄉村旅遊中,我們會提出「關注農民、關注農村、關注農田」等內容,會解決農民的再就業問題、鄉村的旅遊要素配置和特色問題,會解決鄉村旅遊核心農田景觀的營造問題……卻忽略了農產品的開發與鄉村文化的融入。有溫度的產品,有文化的包裝,有目的的營銷,才能真正實現「可帶走的記憶」。將農產品變成禮品,提升經濟價值;將商品變成記憶,進行情感營銷;將文化融入農業, 增加產品內涵;農副產品的文化包裝和營銷,不僅實現了產品價值的提升,還可通過遊客,將本土文化進行傳播,增強鄉村的市場影響力。
(4)傳承至臻的工藝文化的傳承發揚——民俗文化/手工藝的傳承與保護
㈦ 2019村鎮古建築文化保護及美麗鄉村文化旅遊建設高級研修班
本次研修班是完全免費的,培訓期間費用由省財政資助,由古建中國承辦組織。
㈧ 美麗鄉村旅遊文化設計公司章程怎麼寫
公司章程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面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等___方(人)共同出資,設立___有限責任公司,並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住所:___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經營范圍:(略)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出費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其他權利。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2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東會議,但委託書中應載明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註:如果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全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當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當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人,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董事任期___年,任期後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十九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註: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董事會有關條款可不要。)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1/2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公司監事會,成員3人,並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2:1。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註: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設1~2名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___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後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條約;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由董事會任免;
(六)其他職權。
(註:公司設立執行董事而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權參照本條款及董事會職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應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後60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下列順序執行: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5%的法定公益金;彌補虧損;向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公司。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1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㈨ 旅遊、文化特色鄉村有哪些
上海不是有很多那種古鎮嗎?烏江都有很多那個固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