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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旅遊的發展

發布時間: 2020-11-23 07:12:00

❶ 世界遺產與旅遊業有什麼關系

世界遺產與旅遊業本沒有關系。但世界遺產是旅遊業的旅遊資源,旅遊專資源對於旅遊業屬的意義重大,沒有它旅遊業很難發展得很好。旅遊為人們認識遺產價值提供了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但必須在兩者之間尋求平衡,不致使遺產遭到破壞。 保護好遺產需要經費支持,旅遊的適度收入可以為遺產管理提供經濟保障。 但不是所有的世界遺產地都可以開展旅遊,有些遺產特別脆弱,一些特定的自然遺產如自然保護區就不應該對遊客開放,而只有那些出於研究和教育需要的人員才能獲准進入。中國的世界遺產面臨最主要問題是旅遊業過度、無序的開發,以至於危及遺產本身。

❷ 世界遺產的旅遊價值

世界遺產資源的價值劃分為有形(顯性)價值和無形(隱性)價值兩大類,旅遊價值、科考價值、文化價值和環境價值4個亞類。
遺產旅遊已成為各國或地區旅遊產業發展中的名牌產品或「金字招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世界遺產是旅遊產業發展的基礎和根本。
通過遺產旅遊可考察研究、審美實踐而不斷發掘遺產資源的科學、美學和歷史文化價值,並不斷提高和深化遺產旅遊的科教、游覽和山水文化創作體驗水平,同時可對對遺產所在地的文化、民風、習俗等資源研究與開發。
遺產作為一種重要的公共資源,它的價值原生性是一種自然遺存,是維持自然生態平衡的一種重要力量,也是人類文明歷史的寫照。「遺產價值的核心是它的廣義文化價值和知識價值,經濟價值由此而派生出來」,而作為旅遊開發也只是一種附屬價值。
要了解旅遊的世界遺產地是什麼類型的世界遺產,然後從這類世界遺產收集和了解更多相關信息來認識和提前了解這座世界遺產地!
只有提前了解該世界遺產的相關信息 ,在正式旅遊的時候會有一個著重點和旅遊線路。世界遺產之所被聯合國列為,關鍵在於這座世界遺產地有自己獨特的魅力,比如說自然遺產,還自然文化雙重遺產,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還有就是文化遺產中的世界文化景觀。如果喜歡風光秀麗和自然美的朋友,去游世界文化遺產,特別是世界文化景觀。那就有可能感覺沒有多大勁! 那是因為錯把世界文化遺產當自然遺產來旅遊了。
比如說:游廬山 ,因為廬山是世界遺產,但更是世界文化景觀這一類,因為廬山特有的歷史文化底蘊和特有的中西文化,造就廬山是以文化名山而聞名世界的!
綜上所述,朋友游覽世界遺產的時候一定要先了解該世界遺產屬於什麼類型的,因為什麼它被列入世界遺產。從而在旅行的過程有目的地去了解自然,文化,風俗,人文等。

❸ 為什麼文化遺產可以用來發展旅遊業

旅遊分人文和地理兩部分,很多人選擇旅遊是為了增長見識,文化遺產是現實的文化課本,可以讓遊客在輕松中了解過去的歷史。所以說,用文化遺產來發展旅遊是文化傳承的另一個方式。

❹ 如何平衡文化遺產與旅遊業的發展

旅遊業發展對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人居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要實現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地旅遊業與人居環境的和諧發展,可以採取保持遺產保護與旅遊開發間的平衡、減輕遺產地的環境壓力、讓社區居民參與遺產地的管理、培養世界遺產地居民的旅遊意識和保護意識等諸多措施。文化遺產是旅遊的靈魂,旅遊是文化遺產的載體。保護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發展重要之至。旅遊需要文化遺產的襯托,沒有文化遺產的旅遊則顯得蒼白無力。沒有旅遊文化遺產就沒有旅遊業。而今文化遺產的流失情況嚴重至極,僅僅靠國家單方面實施政策也未能達到完全保護的功效,在這里呼籲每個人都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配合國家,自我約束。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我們每個人的一小步,就是整個社會的一大步。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一)國家實施保護政策

國家已經陸續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與此同時,國家更應該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通過強制力量,及時約束遊客的違法行為。通過各種渠道發布信息,讓大家了解法律的條款,知道自己所作所為的後果和相應法律代價。另外,法律條文對於個別破壞者,懲罰相對寬松,使得極個別不法分子有空可鑽,有機可乘。對於這些破壞和侵佔文物及文化遺產者應嚴懲不貸。在進行開發拆遷文化遺產區域時,盡最大能力保護好文物的完整性。對全民進行歷史教育,實地觀察體驗了解,讓民眾親身感受一下文化遺址的重要,誰提早認識到遺產的價值,誰就能將珍貴的遺產留住。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引導國民認識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懂得文化遺產對於自己、家族、國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孫後代的獨特價值。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有所關心、愛護和尊重。

(二)遊客做到遵紀守法

許多遊客對於自身的行為是否違法,依然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有的甚至在被法律處罰之後,仍然感覺模糊,甚至不以為然。有的遊客大肆採摘樹葉花草等作為紀念品,有的商販以當地稀有的動物、植物、礦產為紀念品,甚至到了「掠奪性」販賣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葉蝶是名貴物種,然而有的工藝品一件就用掉幾十隻蝴蝶。畢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攬下。另外,並不是非要在景區留下痕跡就代表著你「到此一游」,旅遊的紀念途徑有很多種。比如:在風景名勝地留影,購買旅遊特色紀念品、當地特產、收藏

車票、門票等。觀光游覽過程中必須注意保護歷史、遵紀守法。

(三)旅遊景區採取措施

許多景區採取了很多措施保護文化遺產,但還有部分遺產景區做得不夠。以丟垃圾為例,根據測算,一個常人手持垃圾尋找合適丟棄地點的正常忍受距離是50-200米,如果在范圍內沒有出現垃圾桶,許多本來有環保意識的遊客也會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垃圾筒而隨地丟棄。因此,在給予遊客方便上,應該注意宣傳和引導,讓遊客的心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放鬆,讓遊客的知識在文化遺產中得到拓展,讓遊客的感情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升華,讓遊客的心靈在文化遺產中得到凈化。經過全民族集體的努力,並且是長期而持久的努力,在經久不息的積累下,保護文化遺產就會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❺ 把世界遺產發展成旅遊的弊端是什麼

不利於遺產的保護,容易造成人為破壞!
而且,有些世界遺產是得名於其歷史價值和自然價值,可能不具備或者較少有觀賞價值,有關部門可能為了迎合消費者觀賞、拉動旅遊而肆意篡改遺跡,使其成為面子和整容工程。

❻ 世界自然遺產對旅遊業發展有什麼意義

世界遺產分為自然和人文兩種 但都是旅遊業的旅遊資源 旅遊資源對於專旅遊業屬的意義重大 沒有它旅遊業很難發展得很好 當然 也有許多不像世界遺產一樣的旅遊資源 比如鳥巢什麼的 但 一個國家的世界遺產象徵著一個民族的文化力量 意義重大

❼ 什麼是遺產旅遊

一般認為,較被人接受遺產旅遊定義是指「關注我們所繼承的一切能夠反映這種繼承的物質與回現象,從歷答史建築到藝術工藝、優美的風景等的一種旅遊活動」(Yale, P,1991),它是從旅遊者動機的角度來區別遺產旅遊與其他旅遊類型。盡管有學者認為遺產旅遊應該從旅遊對象即遺產地的特徵來劃分,到遺產地的旅遊活動就是遺產旅遊 (Yaniv Poria ,2001),但更多的學者認為定義的爭論沒有太多的意義,關鍵是對遺產旅遊的實踐進行研究(Brian Garrod ,2001)。」
遺產旅遊的產生與遺產概念和內涵不斷商業化緊密相關。盡管遺產旅遊活動早在十八世紀晚期的歐洲就已經產生,但一般認為,1975年歐洲的「建築遺產年」是遺產旅遊成為大眾消費需求的標志,在這一年裡,介紹城市歷史的「遺產中心(heritage centre)」隨處可見(Dower, M ,1978) ,遺產保護得到大大地促進。

❽ 目前,中國世界遺產旅遊發展中存在哪些突出問題

摘要: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第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在江蘇省蘇州市召開,會議批准了我國申報的一項世界遺產項目。至此,我國已有世界遺產30項,在世界國家中居第三位。我國在保護世界遺產方面,並不象其他一些國家那樣擁有十分成功的經驗。由於我國正處在建設現代化時期,大規模的基本建設及過度開發正對世界遺產構成威脅,因此,已認定的世界遺產及待報的世界遺產都面臨一個如何依法保護的嚴峻問題。本文系統地分析了我國的保護世界遺產的立法及執法現狀,結合國外成功經驗提出保護世界遺產的法律對策。
關鍵詞:世界遺產 立法與執法 法律對策

一、我國申報世界遺產的基本情況

(一)國際公約對世界遺產的界定。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在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公約》的主要之點是:

1、對世界遺產作了明確的界定。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定義,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世界遺產有稀缺性、唯一性、獨特性、不可再造性、不可替代性等特點。世界遺產是保護性、公益性事業,它的價值一般不用金錢來估量。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文化景觀」。在20世紀,一些知名建築師、時裝設計師的作品也被列為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界定,自然遺產指具有突出價值的由物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為瀕危動植物保護區;自然景觀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如我國的三江並流、九寨溝、武陵源。自然遺產保護區包括:國家公園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種保護區。 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界定,文化遺產是指具有突出價值的建築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的成分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如中國的故宮;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環境風景結合方面具有突出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築群;有突出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如中國的長城、秦始皇陵。文化遺產保護區包括:歷史建築、歷史名城、重要考古遺址和有永久紀念價值的巨型雕塑及繪畫作品。

2、明確了報批程序及標准。《公約》規定,各締約國可自行確定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並向世界遺產委員會遞交其遺產清單,由世界遺產大會審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地點,都由其所在國家依法嚴格予以保護。按照世界遺產的評定標准,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條件才有望獲得批准:所申報的對象必須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個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能為一種現存的或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可作為一種類型建築物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階段;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的變化之下容易損毀的地點;與某些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化藝術作品有著直接和實質的聯系。

3、明確了管理機構。《公約》規定的管理機構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領導下的世界遺產委員會。世界遺產委員會於1976年成立,同時建立《世界遺產名錄》。

4、明確了管理責任。《公約》規定,締約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確定、保護、保存、展出,責任在本國。該國應當為此竭盡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國資源,必要 時利用所能獲得的國際援助和合作,特別是財政、藝術、科學及技術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5、規定了國際合作原則。《公約》明確規定,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所在國,在不使國家立法規定的財產權受到損害的同時,承認這類遺產是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因此,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合作予以保護。

(二)世界遺產管理機構的成果。自1975年《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正式生效以來,已有176個締約國。截至2003年,共有125個國家的754處文化和自然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文化遺產582處,自然遺產149處,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23處。

(三)我國文物保護及申報世界遺產的階段性成果。我國從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後公布了三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第一批24座,第二批38座,第三批37座,加上2001年8月10日批準的山海關,共計100座。從1961年、1982年、1988年、1996年、2001年分五批公布了1268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目前我國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動的文物近40萬處,除1268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外,還有縣級文物保護單位6萬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7000處。我國現有博物館2000餘座,其中文物部門管理的1331座。全國館藏文物11974228件,其中一級文物63235件。

我國於1985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自1987年故宮、長城等第一批世界遺產入選以來,到目前為止已有29處世界遺產項目,位於義大利和西班牙之後,居全世界第三。29處世界遺產分布於19個省、市、自治區,如今基本都已成為國內外知名的旅遊目的地。目前我國擁有世界遺產30處,分別為:

1、文化遺產:頤和園;長城;天壇;平遙古城;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周口店「北京人」遺址;麗江古城;蘇州古典園林;秦始皇陵;重慶大足石刻;武當山古建築群;拉薩布達拉宮;洛陽龍門石窟;明清故宮;曲阜孔廟孔林孔府;莫高窟;青城山和都江堰;安徽古村落:西遞、宏村;山西雲岡石窟;廬山風景名勝區;明清皇家陵寢:明顯陵、清東陵、清西陵、北京十三陵、南京明孝陵、遼寧明清皇家陵寢的盛京三陵和明清皇宮的沈陽故宮;高句麗王城、王陵及貴族墓葬。

2、自然遺產:九寨溝風景名勝區;黃龍風景名勝區;武陵源風景名勝區;三江並流。

3、文化和自然遺產:泰山;黃山;峨眉山-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武夷山。

二、我國世界遺產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認識錯位。

我國文化和自然遺產資源十分豐富,具備申報世界遺產基礎條件的地方也相對較多。近幾年來,我國出現了空前的世界遺產申報熱潮,全國有近百個項目宣布要申報世界遺產。世界遺產是保護性、公益性事業,而不是產業性、行業性的旅遊資源。我國一些地方推動世界遺產申報熱的主要動力是世界遺產的品牌效應及其作為特殊資源所顯現的壟斷經營價值。有的地方為了申報世界遺產進行環境治理,將一些重要的反映遺產延續性的建築以妨礙景觀建築為名予以拆除。有的地方規劃部門設計套用一般旅遊景點方案,嚴重破壞了遺產原有歷史環境和風貌。有的世界遺產所在地的政府為了追求短期經濟回報與政績,直接參與世界遺產的開發甚至推動過度開發,使世界遺產遭受破壞。有景區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後,單純追求經濟效益,旅遊綜合收入達10多億元。有的景區被列為世界遺產後著力招攬更多的遊客上山,核心區內的賓館、酒店、招待所、療養院占據顯著位置。

(二)管理體制相對落後。

我國現在實行的是多元化、多層次的管理體制。從國家來說,自然遺產的管理劃歸建設部負責,文化遺產的管理則歸國家文物局負責。而旅遊、林業、環保甚至水利等很多部門在這些遺產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圍。代表中國政府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相對應的中國世界遺產委員會卻又設在對世界遺產沒有任何管理權的教育部。由於世界遺產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管理工作效率較低,有時甚至發生政策方面的沖突。從理論上說世界遺產應該歸屬國家所有,但因其產權沒有排他性,各級政府便成了遺產的實際管理者和操縱者。一些政府部門甚至企業都可以將國家公共資源作為自己或小團體謀取利益的工具。在這情況下,我國遺產資源管理就容易出現過度開發等混亂局面。

(三)資金不足。

我國各級政府財政經費投入嚴重不足。據有關資料顯示,國家每年給基本包括了全部中國世界遺產在內的119處國家風景名勝區的撥款只有1000萬元,平均每處只能分到8.4萬元,僅夠蓋一個規格不高的廁所。而韓國現有的20處國立公園每年得到的政府撥款則相當於人民幣3億元。大量資金投入到開發而不是保護上,必定會損害世界遺產的長遠利益。這種情況也造成了一些世界遺產負債累累。 重慶大足石刻申報世界遺產共投入資金5000多萬元,其中重慶市政府補助1583萬元,大足縣財政和大足博物館自籌1997萬元,向農業銀行貸款1800萬元,每年的利息大概為170萬元,後來因為發展需要再次貸款。目前未還貸款、利息和欠款的總額近3000萬元。

(四)蠶食性毀壞。

近年來,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山東曲阜孔府、孔廟等連續發生文物損壞事件。2000年11月,孔廟內一塊元代石碑「御賜尚醞釋奠之記碑」,被曲阜孔子旅遊集團有限公司保衛科職工違規在孔廟內駕駛汽車撞毀,損失已無法彌補;2000年月12月,曲阜孔子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布置衛生大掃除,又發生了以水直接沖洗或擦拭古建築和碑刻事件,造成油漆彩畫的直接損失與古建築、碑刻的隱患。又如長城從丹東虎山到嘉峪關全長7000多公里,由於沿線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再加上人為因素的破壞,破損現象非常嚴重。特別是在西部乾旱荒漠區,多數地段都已被流沙埋於地下。目前長城只有三分之一修復和保護完好,另有三分之一殘破不全,還有三分之一早就不復存在。長城腳下的許多村莊幾乎家家都有用長城磚蓋的豬圈、雞舍。許多農民為了省事,乾脆就在長城上挖洞做廁所,弄得長城千瘡百孔。

(五)流失。

依附於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一些珍貴文物,不斷地因被盜或管理不善於散失掉了。重慶大足石刻自從 1999 年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後,其石刻重要組成部分的寶頂山、北山、南山等被國家列為一級文物保護單位,其文物風險等級也相應被列為一級。由於眾多石刻造像分布在室外,給文物管理帶來一定困難,大足石刻藝術博物館的 30 多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和 8 條獵狗日夜巡邏保護,力量仍顯薄弱。2004年2月11日,大足石刻石門山摩崖造像位於6號龕的楊柳手觀音和7號龕的獨腳五通大帝失盜。石門山摩崖造像為佛教、道教合一造像區,1996年,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此次被盜的楊柳手觀音和獨腳五通大帝都是石刻中的精品。楊柳手觀音身高182、肩寬45、胸厚21厘米,表現出悲天憫人的情懷。獨腳五通大帝身高192、肩寬44、胸厚25厘米,是江南作祟人間,喜淫婦女之鬼。此案發生後,經國家文物局批准,大足石刻核心景區的寶頂石刻電子監控安裝工程全面啟動。整個寶頂石刻區將安裝 28 台攝影機、 40 台報警器,並將在佛灣周圍山坡上安裝 600 余米感應電纜防盜設備,採取聲頻和視頻相結合的辦法,對石刻實行 24 小時監控保護,確保萬無一失。亡羊補牢,未為晚矣!

(六)非科學性修復。

據專家調查,遼寧丹東虎山長城是明長城最東端的部分,1990年通過考古發掘找到了遺址,1992年經批准進行了復建。虎山長城的復建工程,雖然對長城基址進行了周密的考古發掘,但並沒有按考古所獲得的長城式樣、結構、材料進行復建設計。虎山長城用磚是極少,但是復建的虎山長城卻大量的使用城磚。更重要是虎山長城基本上是在原址上進行的復建,幾乎所有的考古遺址均遭破壞。

三、我國保護世界遺產的立法實踐

(一)頒行國家法律法規。

1、文物及歷史遺產保護專業法規。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國家強調法制建設,我國的文物法律法規得到了較大發展。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要求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10月28日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作了修訂。在這部法律基礎之上,由國務院批准頒布實施的文物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作了細化和專題規定。

2、刑事保護相關法律。我國在《刑法》中列出獨立章節初步規范了對文物犯罪的刑罰。依據《刑法》有關條款,對於一切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行為,如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行為;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行為;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的行為;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行為;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將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等,都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被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的實施,為文物及世界遺產的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力地震懾了犯罪活動。

3、治安管理相關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規定:「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有下列第1項至第3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在地下、內水、領海及其他場所中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不上交國家的;……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損毀公共場所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4、行政保護相關法律。(1)保護森林遺產。《森林法》中規定:「森林分為以下五類:……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和革命紀念地的森林。」「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 (2)保護自然遺產。《礦產資源法》第17條中規定,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開采礦產資源。第19條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時,發現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罕見地質現象以及文化古跡,應當加以保護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保護遺產環境。《環境保護法》第17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2條規定,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4)規劃保護。《城市規劃法》第4條規定:「編制城市規劃應當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戶然景觀。」第25條規定:「城市新區開發應當具備水資源、能源、交通、防災等建設條件,並應當避開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古跡。」

5、民事保護相關法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繼承法》中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包括公民的文物。

(二)頒行地方性法規。

由於我國地大物博,地區差別較大,因此文物及世界遺產保護工作在各個地區的內容和方式也會有所不同,保護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從而出現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2003年3月1日,由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甘肅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正式施行。這標志著作為全國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國第一批世界文化遺產單位的敦煌莫高窟的保護工作,進一步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這部由41項條文組成的《條例》,充分體現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明確了保護對象和范圍,擴大了重點保護區,確定了一般保護區;規定了對損害文物行為的處罰措施和對文物保護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賦予敦煌研究院實施文物保護的責任和受政府委託的一些執法職能。《條例》明確規定:「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內的基本建設、旅遊發展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及其環境造成損害」,因工作而「需拍攝敦煌莫高窟文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經國家文物行政部門批准,按照規定繳納費用」。還將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成果等知識產權、國內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納入《條例》。四川省也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2003年8月1日,一個專項保護長城的法律——《長城法》經過北京市政府的討論、認證,正式執行。《長城法》的出台將對改善長城周邊環境,還長城的本來面目,起到推動作用。

四、保護世界遺產的執法實踐

長期以來,我國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保護那些潛在的、正在申報的、已經申報批準的世界遺產,做了大量艱苦的保護工作。這里僅對已批準的世界遺產執法保護情況作概括。

(一)有序整理。

周口店北京人遺址是世界文化遺產。該遺址自1927年開始大規模、系統的發掘,出土了大量珍貴的古人類、古動物化石及大量的石器和用火遺跡。由於歷史的原因,核心區外的諸多化石地點記錄不全,狀況不明,有的地點因開山、採石等原因已經消失。 2004年3月18日,周口店北京人遺址博物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啟動了一次史無前例的大調查,對近年來周口店北京人遺址陸續發現的新的古人類活動遺跡進行了整理,填補了27個化石地點沒有一套系統完整資料的空白。

(二)節制旅遊活動。

一些世界遺產和風景名勝主管部門充分認識到保護世界遺產的重要性,依法加強保護工作。《甘肅敦煌莫高窟保護條例》明確規定:「科學確定莫高窟旅遊環境容量,對開放洞窟採取分區輪休制度或者限制遊客數量」。2003年,擁有九寨溝、黃龍、峨眉山-樂山大佛及青城山-都江堰四處世界遺產的四川省推出了「預約旅遊」模式,通過限制景區遊人容量,來減少旅遊對景區的破壞。四川省還關閉了景區的小水電和小煤窯,在景區推廣清潔燃料,開展生態旅遊,並加強周邊的生態建設。每逢旅遊淡季,實施景區景點封閉輪休制度,從而使當地景觀質量不斷提高。

❾ 城市遺產旅遊的價值有哪些

我認為主要價值應該是帶動城市的旅遊,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從而帶到城市的經濟發展,如故宮、長城和其它一些東西作為城市遺產為北京所帶來的一系列產業鏈,麗江古城為麗江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等,不知道我的回復是否符合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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